惠而浦: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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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一六年六月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二、会议召集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五、见证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议 程:

1、金友华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宣布开幕

2、议案报告

3、议案表决

4、宣读表决结果

5、宣读法律意见书

6、各位股东代表发言

7、金友华董事长讲话并宣布会议闭幕

目 录

1、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

4、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审议《公司 2016 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的议

案》

9、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修订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修订<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

13、审议《关于修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限的

规定>部分条款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全面修订<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17、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8、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9、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一、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过去的 2015 年是惠而浦中国元年。这一年,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行业竞争

分外激烈。在公司股东方的大力支持下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惠而浦中国公司

紧盯年度目标,紧紧围绕年度口号——“融合 创新 增效 卓越”,公司各系统各

部门团结协作、积极应对、主动出击,推动同美国惠而浦公司的进一步融合,不

断进行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推进降成本与组织结构扁平化,进一步提升了运营

质量、运营效率,全年经营呈现稳中有进格局,盈利水平和能力持续提高,为

2016 年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 1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共发布正式及临时公告

79 份。 公司董事会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公司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推

动与惠而浦集团管理与文化的深度融合,宣贯合规文化,强化上市公司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事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以利于公司股东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财务状况及所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2015 年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营销中洗衣机产品销售同比基本持平,冰箱产品没有取

得突破,同比下降了 9.24%,小家电及电机取得较大幅度增长;外销市场由于惠

而浦全球订单开始转移,取得一定增量,全年外销同比增长 32.79%。合计全年

实现销售 54.68 亿元,与去年相比略有下降;全年实现净利润 3.67 亿元,比去

年同期增长 24.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主营业务利润下降 8.33%。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产品结构调整,加大滚筒洗衣机、变频洗衣机、多门冰

箱以及智能化产品销售,主产品毛利率均有所提升,但是销售费用增速仍然过快,

影响了公司实际盈利水平。

三、积极推动中美双方文化、资源深度融合

2015 年是公司积极推动与美国惠而浦文化、资源整合的一年。公司上下通

过学习、实践,让以惠而浦的愿景、使命、价值观为基准的优秀企业文化在惠而

浦中国落地、生根;公司积极开展多场合规培训,要求员工秉持惠而浦的良好职

业道德准则并遵守惠而浦合规政策,在全公司形成了合规氛围、合规制度与合规

文化,确保有效率的系统和控制的实现。2015 年,公司积极推进同惠而浦的资

源、业务融合,利用惠而浦全球优势资源,在设计流程、生产工艺、成本控制、

质量提升、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打造惠而浦全球核心生产基地。2015

年 11 月,惠而浦中国总部及全球研发中心奠基开工,开启了惠而浦在中国发展

的全新篇章。

1、管理创新驱动,保持竞争新优势

持续优化内部组织结构,推动组织结构扁平化,整合聚焦公司资源,成立小

家电及厨电事业部、变频科技事业部,打造企业可持续发展新优势。降成本工作

取得重大进展,2015 年采购和技术降成本超 2 亿元。制造中心积极引进惠而浦

WPS 精益制造体系,全员生产效率提升 10%以上。成立惠而浦大学(泛亚分校),

引入惠而浦全球培训资源,搭建国际化交流培训平台。

2、线上渠道和出口齐发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

除继续巩固零售渠道及经销渠道外,惠而浦中国线上渠道表现十分抢眼,线

上销售全年实现同比增长 70%以上,2015 年“双 11”当天全网销售突破 2 亿元,

同比增长 325%。与阿里共同开发的 Air 8 智能变频洗衣机,"双十一"当天创造

单品销量破 40000 台的销售奇迹,稳居"双十一"天猫大家电销量榜第二、洗衣机

单品类第一。与此同时,惠而浦订单转移及海外市场不断开拓,成为经济新增长

点:首批数千台帝度智能高端洁身器首销北美市场,以阿拉丁和奥德赛微波炉出

口项目为代表,不断承接惠而浦全球订单,打造惠而浦全球采购中心。除微波炉

订单外,惠而浦公司洗衣机、冰箱等全球采购也将陆续转移到公司,开启公司新

一轮跨越式发展。

3、产品智能化升级,培育竞争新优势

借助百年家电企业的数据积累以及全球研发平台,2015 年,公司大力推进

产品智能化升级,并取得重大突破。洗衣机方面,以 8033 系列洗衣机为代表,

可以通过 wifi 与手机端 APP 互联,用户即使身在千里之外也可以随时对洗衣机

进行操控,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用户的生活。冰箱方面,BCD-401wmgbuw 四门高端

冰箱的研发成功,宣告了中国首批支持在线购物冰箱的正式诞生。与此同时,公

司积极融入惠而浦全球研发平台,共同开发 Radiant 等项目,不断引领行业技术

发展方向。

2016 年,惠而浦中国将站在新的起点上破浪扬帆,将继续稳中求进,优化

组织结构,推动降成本,以创新驱动发展;整合全球资源,依托惠而浦多品牌运

作经验,推动四大品牌共同发力加快开拓新兴市场,全面开启规模化、国际化发

展征程。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二: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日常运作

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规

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

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历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环节均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具体工

作如下:

(一)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 年度事业计划(2014 年度财务预算)》、《关于

2014 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关于 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关于办理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估报告》等,并对该定期报告发表了肯定的审核意见。此次会议相关决

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议审并

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次相

关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三)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对该定期报告发表了肯定的审核意见。此次相关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29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四)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项目建设用地的议案》,相关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五)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并对该定期报告发表了肯定的审核意见。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六、)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合规政策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七)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申请收储公司第一、二工厂厂区土地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生

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

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费用提取合理。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并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专业实力和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的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报告真实、

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 号文《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

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639,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42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7,240,380.00 元,根据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有 关 费 用 39,510,326.84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1,927,730,053.1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到位。自募集资金到位以

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

金。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已在中国银行高新区支

行、交通银行合肥南七支行、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汇丰银行合肥分行和徽

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 2015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金额为人民币 250,672,496.41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708,784,869.21 元。

本公司本年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签署、获得批准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与形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或上市公司利益的

现象。

(五)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

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文件要求,结

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上

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是公司一项重要与持续性的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

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

整完善、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制水平。公司《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15年,作为惠而浦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建立了一套适应于美国上市公

司和证券监管及SOX内控制度要求的内控体系,搭建了GRC内控管理平台,并对相

关风险点及责任人进行跟踪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严格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

的行为。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紧跟公司发展的步伐,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同时,监

事会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依法经营、规

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三、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中国经济增速下行的背景下,家电行业面对制造成本上升、房产调控等政

策不利因素影响,销售出现增长乏力,竞争愈加激烈的局面,全年冰箱、洗衣机、

液晶电视三大品类销量均小幅下滑;空调略有小幅增长。

面对挑战,公司以“变革融合提升突破”为口号,重点推进品牌战略

和产品战略,强化内控管理.

现将 2015 年度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1.2015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 2015 经营业绩达成 [单位:千 RMB、%]

项目 年初计划 实绩 去年实绩 与计划比 与去年实绩比

营业收入 6,485,000 5,468,189 5,504,826 -1,016,811 -36,637

营业利润 461,375 283,087 303,505 -178,288 -20,418

营业利润率% 7.1 5.18 5.51 -1.92 -0.33

利润总额 486,375 419,764 336,262 -66,611 83502

净利润 413,419 366,726 293,624 -46,693 73102

净利率% 6.38 6.71 5.33 0.33 1.38

2015 年各品类实绩

[单位:千 RMB]

产品品类 年初计划 实绩 去年实绩 对计划比% 对去年实绩%

洗衣机 3,973,000 3,457,592 3,534,752 87.03% 97.82%

冰箱 1,159,000 821,000 966,803 70.84% 84.92%

微波炉 190,000 116,753 148,047 61.45% 78.86%

106.29% 75.18%

电机 200,000 212,587 282,779

83.44% 93.42%

1.内销合计 5,522,000 4,607,810 4,932,381

86.42% 115.31%

洗衣机 630,000 544,422 472,150

69.33% 220.98%

冰箱 137,000 94,981 42,982

95.77% 230.21%

微波炉 71,000 68,000 29,538

106.00% 191.27%

电机 50,000 53,000 27,710

85.61% 132.81%

2.出口合计 888,000 760,178 572,380

3.其他 75,000 100,201 133.60%

总计 6,485,000 5,468,189 5,504,826 84.32% 99.33%

2.2015 年度回顾

1.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自主创新,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成

果突出。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大力将新型技术和信息化技

术集成的新产品重磅推向市场,全年研发投入 1.6 亿元共开发新产品。2015 年,

共立项 429 个新品(技术)开发项目,其中洗衣机达 204 个、冰箱 124 个、微波

炉 42 个,电机 25 个,空气净化器、智能洁身器各 10 个以上,其中全新平台项

目 19 个,重大改型 28 个,全新平台包括 A-max 大容量欧式滚筒项目、大容量

高端斜式滚筒项目、大容积高端对开门冰箱项目、经济型多门冰箱项目、20L 嵌

入式微波炉等多个市场热销产品;全年申请 138 项技术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61

项;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修订 7 项。截止 2015 年 12 月公司获授权专利 695 项,

其中发明 34 项,实用新型 424 项,外观专利 237 项,软件著作权 39 项。获“市

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六门无霜变频保鲜独立制冰多温区冰箱”以技术创新突出、

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赢得了消费者的一致认可。

2.公司加大品牌“惠而浦”、“帝度”、“三洋”、“荣事达”宣传推广力度,全

年为品牌推广与宣传共支出 4,190 万元,不断提升新品牌价值与竞争力,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品牌保障;为了国际化品牌“惠而浦”的宣传以及市场推广费

用 2015 年全年投入 11,660 多万元。

3.强抓系统降本,构建新的成本竞争优势。加强各项成本费用的预算和控制,

强化目标考核责任制,一方面积极推动公司采购降本、技术降本和工艺降本工作

的细化和落实,全年采购降本 26,900 万元,完成计划的 224%;技术降本 2258 万元,

完成计划的 113%;另一方面围绕经营开展“降能减耗”工作,有效缩减各项运营费

用。

3.设备投资结果

[单位:万 RMB]

投资部门或领域 计划 实际

技术研究院及品管 14,380 7,958

机器设备等合计 3,300 1,705

一工厂 586

二工厂 584 382

三工厂 655 807

冰箱工厂 360 203

生活电器工厂 285 78

工程技术部 10

电机工厂 439 126

程控器工厂 382 109

房屋建筑

IT 943 407

行政及其他 199 103

总合计 18,822 10,173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四、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367,695,028.24 元。根据《公司法》、

《 公 司 章 程 》 的 有 关 规 定 , 按 净 利 润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6,769,502.82 元后,余 330,925,525.42 元可供股东分配。

公司拟决定进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15 年年末总股本

766,43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5,986,340.00 元。剩余 284,939,185.42 元

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的分配明细如下:(单位:股、元)

持股数 预计支付分配额

编号 股东名称

(股) (元)

1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90,884,200 23,453,052.00

2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178,854,400 10,731,264.00

3 社会公众股(流通股) 196,700,400 11,802,024.00

合计 766,439,000 45,986,340.00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五、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详细内容已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六、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 2016 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向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汇报,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 2016 年度事业计划(千人民币)

2016 计划 对比上年

销售收入 6,015,008.00 10.00%

营业利润 387,331.66 36.82%

营业利润率 6.44% 24.32%

税前利润 474,131.66 12.95%

税前利润率 7.88% 2.64%

税后利润 412,494.54 12.48%

2. 分品类事业计划(百万人民币)

品类 2016 计划 品类 2016 计划

洗衣机 3,951 洗衣机 585

冰箱 964 冰箱 95

微波炉 130 微波炉 141

电机 95 电机 54

国内小计 5,140 出口小计 875

合计 6,015

3. 2016 年度设备投资计划

投资部门或领域 (万人民币)

技术研究院及品管 11,321

机器设备等合计 5,282

一工厂

二工厂 652

三工厂 964

冰箱工厂 1101

生活电器工厂 1365(包含生活电器技术部 1157 万元)

工程技术部

电机工厂 1092(包含电机研发部 868 万元)

程控器工厂 108

房屋建筑

IT 445

行政及其他 520

总合计 17,568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七、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

议案

一、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洗衣机、冰箱等 83,876,267.11 163,793,764.17

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 原材料 21,737,816.43 10,311,959.56

Whirlpool Europe SRL 洗衣机 3,476,338.11 12,705,059.92

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 微波炉 3,402,809.53 187,650.00

惠而浦产品研发(深圳)有限公司 洗衣机 791,520.00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设备 503,791.51

合计 113,284,751.18 187,502,225.16

187,502,225.16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冰箱、洗衣机 19,585,886.84

Whirlpool Southeast AsiaPte 冰箱、洗衣机 17,100,381.99 13,272,855.95

(HongKong Branch)

Whirlpool Overseas Hong Kong 洗衣机、微波炉 14,340,556.44 12,165,180.48

Limited

Whirlpool S.A. 洗衣机、微波炉 18,705,721.89 4,264,887.28

Whirlpool (Hong Kong) Limited 冰箱、洗衣机 17,166,154.95 2,485,265.74

Whirlpool Europe SRL 洗衣机、电机、冰箱 59,775,724.18 2,418,722.21

Whirlpool NAR 洗衣机 110,168,624.60 22,040.64

惠而浦产品研发(深圳)有限公司 微波炉 625,484.99 10,994.85

Whirlpool Peru 洗衣机、电机、冰箱 3,601,920.39

Whirlpool Colombia 洗衣机、电机、冰箱 9,768,484.23

Whirlpool Chile 洗衣机、电机、冰箱 16,396,765.31

Whirlpool of India 洗衣机、电机、冰箱 52,689.61

Whirlpool France S.A. 洗衣机、电机、冰箱 3,593,334.81

Whirlpool Nederland B.V. 洗衣机、电机、冰箱 240,418.07

Whirlpool Polska 洗衣机、电机、冰箱 1,168,115.46

Whirlpool Benelux NV/SA 洗衣机、电机、冰箱 121,331.81

Whirlpool Australia Pty Ltd 洗衣机、电机、冰箱 507,607.14

合计 273,333,315.86

54,225,833.99

3、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托管收益/承 本期确认的托

受托方/承包 受托/承包资 受托/承包 受托/承包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包收益定价依 管收益/承包收

方名称 产类型 起始日 终止日

据 益

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 本公司 其 他 资 产 托 2014 年 10 2017 年 10 合同价 1,021,505.37

公司 管 月 23 日 月 23 日

本公司 股权托管 2014 年 10 2017 年 10 合同价 1,021,506.37

Whirlpool(Hong )Limited

月 23 日 月 23 日

合计 2,043,011.74

4、其他关联交易

1、根据 2013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与国资控股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国资控股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荣事达”、“Royalstar”注册商标(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许可给本公司使用

在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系列产品上,许可使用期限为五年,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第一年度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为 1,200,000.00

元,此后每年的许可使用费以上一年度的许可使用费为基数增加 5%。本公司 2015

年度计提商标使用费 1,307,250.00 元,2014 年度计提商标使用费 1,245,000.00

元。

2、2012 年 5 月,本公司收到国资控股公司《授权函》,授权本公司对“荣事达”

商标(包括“荣事达”、“RONGSHIDA”、“ROYALSTAR”及“”等文字及图形标识)

行使管理权(除涉及商标权转让、商标权许可使用、商标权质押等处置行为决定

权外的一切权利),代收上述商标权许可使用费,授权期限自 2012 年 5 月 1 日

起至另有新的授权或者解除授权之日止。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代收“荣

事达”商标权许可使用费。本公司 2015 年度代扣商标维护费 1,254,314.70 元,2014

年度代扣商标维护费 779,453.60 元。

3、根据 2013 年 8 月本公司与 WHIRLPOOL PROPERTIES, INC.签订的《商标和商

号使用许可协议》,WHIRLPOOL PROPERTIES, INC.许可公司使用“WHIRLPOOL ”、

“惠而浦”商号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许可本公司使用惠而浦商标在中国大陆

生产、包装、销售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排烟油机、及(属于大型家用电器

类的)不可移动的或厨房内固定安装的炉灶、烤炉(箱)和抽油烟机,许可使用

费为每个合同年度 100.00 万元,许可协议自完成股权登记(2014 年 10 月 23

日)的次日起生效。本公司 2015 年度计提商标商号使用费 1,000,000.00 元。

4、根据 2013 年 8 月本公司与 WHIRLPOOL CORPORATION 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

WHIRLPOOLCORPORATION 将其拥有和掌握的生产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排烟

油机、及(属于大型家用电器类的)不可移动的或厨房内固定安装的炉灶、烤炉

(箱)和抽油烟机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本公司使用,许可使用费为每季度许可

商品的总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0.5%),许可协议自完成股权登记(2014 年

10 月 23 日)的次日起生效。本公司 2015 年度计提技术使用费 3,236,287.91

元。

2015 年度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394,204,616.69 元,其中:1、购销

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费用 386,618,067.04 元;2、接受关联方托管

费 2,043,011.74 元;3、计提荣事达商标使用费 1,307,250.00 元,计提惠而浦

商标商号使用费 1,000,000.00 元,计提惠而浦技术使用费 3,236,287.91 元。

二、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测

1、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销售商品及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

为 40,000 万元。

2、根据 2013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惠而浦集团签

订《技术许可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向惠而浦中国、惠而浦集团支付的技

术许可使用费金额为许可商品总销售收入(预计 2016 年销售金额 30 亿元)的千

分之五计算。预计 2015 年公司支付的技术使用费 1,500 万元。

3、2013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 WHIRLPOOLPROPERTIES,INC.签订《商标和商号许可

协议》,按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的许可使用费金额为每个合同年度 100 万元。

预计 2016 年公司支付的商标使用费 100 万元。

4、根据公司与国资控股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预计 2016 年度公司

计提商标使用费约 150 万元。

5、2014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与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东惠而

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管理权之委托管理协议》,按协议规定,广东惠而浦家电制

品有限公司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预计 2016 年公司收取的

托管费用为 100 万元。

6、对公司与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托管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

有限公司 50%股权之股权托管协议》,按协议,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

司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预计 2016 年公司收取的托管费用

为 100 万元。

预计 2016 年度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41,950 万元。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八、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

存定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

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8.42元。截至2014年10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惠而浦(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3,639,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967,240,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510,326.84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7,730,05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00万台洗衣机变频技改项目、年产

1,000万台变频电机及控制系统技改扩建项目、年产400万台节能环保高端冰箱扩

建项目、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

2015年12月11日,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减原募投项目

“年产1000万台套变频电机及程控器扩建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将其中

的26,417.00万元变更用于“惠而浦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 10,838.90万元用

于调增“年产500万台变频洗衣机扩建技改项目”投资额。同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项目建设用地的议案》,我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中“年产500万台洗衣机变频技改项目”及“年产1,000万台变频电机及

扩建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将调整到方兴大道和习友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建设。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利

金金额 息)

192,773.01 70,878.48 123,753.67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基本

情况

1 、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自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后次日起 365 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合计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如果

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

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期

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使用。

2、决议有效期

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 365 天(含最后一天)有效。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

短期投资品种及转存定期。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

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 )流动

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定期存

款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须设立专用账户,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事项承诺:(1)每期定期存款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若续存,相关资金必须

先划转至专户后再办理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2)不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3)不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从上述

定期存款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账户划转资金,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

款必须先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4)到期后将存款本金及

全部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5)公司将在闲置募集资金续存为

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

转存定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九、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

基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

日起 365 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

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

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

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银行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

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2、决议有效期

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 365 天(含最后一天)之内有效。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

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365天(含最后一天)

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等值8亿元人民币

(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远期结售汇期限不受上述授权

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授权

经营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

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

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

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

收账款和坏账。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一、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作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30 万元(税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 105 万元,内控控制审

计业务服务费用 25 万元。

安永华明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450212606 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发的证书序号为

000519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安永华明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

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安永华明在中

国设有 21 家办事处。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二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章程已就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作如下修改:

原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在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时,董事长有

权多投一票。

修改为: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三:

关于修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发展实际,

拟对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改一:

原第三条《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改为:第三条《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改二:

原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律或

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修改三:

原第十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修改为:第十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四:

关于修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做以下修订:

修改一:

原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为: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修改二:

原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修改为: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修改三:

原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修改四:

原第十二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计算开始期限时,

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日。

修改为:第十二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修改五:

原第十三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

修改为:第十三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

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修改六:

原第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修改为:第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修改七:

原第三十二条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

其出席本次会议资格无效:

(一)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存在伪造、过期、涂改、身份证

号码位数不正确等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二)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身份证资料无法辨认的;

(三)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

(四)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五)委托人或代表其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其他明显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修改为:第三十二条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视为其出席本次会议资格无效:

(一)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身份证资料无法辨认的;

(二)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

(三)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四)委托人或代表其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其他明显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五:

关于修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规定》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使公司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的公司投资(包括收购、兼并、出售资产)、融资抵押、质押及

担保的批准权限等具体规定,做如下修订:

修改一:

原一、公司拟投资(包括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项目根据下列情况,分

别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该条件的由董事会审议;

3、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净

资产总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该

条件的由董事会审议。

修改为:一、公司拟投资(包括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项目根据下列

情况,分别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 50%以下的,或绝对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下,由董事会审议,超出该条件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总额 5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超出该条件的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修改二:

原三、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6、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7、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第 4 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为:三、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下述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六:

关于全面修订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惠而浦(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现行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

行全面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七: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鉴于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董事会推选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将由八名董事、四名独立董事构成。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推选如下八名

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美方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友华简历:男,1965 年 10 月出生。1989 年 7 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无

机化工专业,安徽工商管理学院 MBA 研究生,南京大学 EMBA 研究生。2000 年起

历任合肥荣事达佳优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法人代表;2008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兼总裁,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George Wong 先生简历:男,1964 年 11 月出生,英国国籍。毕业于英国伯

明翰的阿斯顿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曼切斯特商学院的 MBA,注册会计师。2006

年加入箭牌公司,曾任箭牌公司亚太地区副总裁及区域首席财务官的职务、惠而

浦北亚区首席财务官。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Gianluca Castelletti 简历 :男,1997 年毕业于意大利 Politecnico di

Milano大学,商务管理,工程本科。2005年起历任Whirlpool 惠而浦 EMEA织物

护理采购总监,采购、压缩机以及冷却系统全球总监,亚洲国际采购以及国际压

缩机以及冷却系统高级总监,中国采购以及全球成品采购副总裁,中国采购以及

全球成品采购负责人 。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Deborah Vaughn简历:女,2007年毕业于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律专业,硕士,

执业律师。2007年在惠而浦公司就职,现任惠而浦公司亚洲首席法务官。现任本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Amit Mohanty简历:男,2006年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务管理专业,硕士 。

2004年任宝洁公司高级品牌经理,2006年任美国麦肯锡公司管理咨询,2010年任

惠而浦公司高级总监,副总裁,惠而浦公司惠而浦合肥三洋并购后重组负责人 。

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中方董事候选人简历:

雍凤山简历: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安徽定远人,中共党员,1990年7

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8年6月至2015年3月任合肥市工

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3月至今,任合肥市产

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袁飞简历: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安徽合肥人,中共党员,1999年7

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1999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3月至今,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杨仁标简历:男,1965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起历任本公司办

公室主任、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2008年5至2014年11月历任合

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监事、纪委书记、董

事等职;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

党委书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八: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鉴于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董事会推选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将由八名董事、四名独立董事构成。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推选如下四名

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孙素明简历:女, 196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担任合肥市人

民政府、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辰投资集团公司、安徽省

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法律顾问;现任安徽巨铭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兼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妇联

执委;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曹若华简历:女,1988年毕业于台湾大学经济系,1992年美国芝加哥大学商

学系MBA毕业。1992年任职于宝洁公司,1999年任台湾惠康超市财务董事,2004

起任香港牛奶集团北亚区财务董事(首席财务官),2008至今任康联药业首席财

务官;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学民简历: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

产评估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安徽财贸学院审计与内

部控制专业教师;1999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安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

会计师等职;2007年12月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AKER TILLY CHINA)

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安徽分所所长;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Joao Carlos dos Santos Lemos简历:男,巴西国籍。机械工程专业本科,

巴西番达曹格图里奥瓦尔加斯大学(FGV Brasil)市场管理MBA,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EMBA。埃里克森国际教练学院(Erickson College Coaching International)

教育专家,拉丁美洲亚洲集团(Asia Latinamerica Group)合伙人及中国区(China

Management Network)的管理合伙人。Foro Brasil(一家由驻中国北京的巴西

大使馆资助的非盈利性巴西公司协会)的创始人及董事。1995-1999年,任恩布

拉科中国研发与质量经理,2000-2004年任恩布拉科公司质量经理,2004-2012

年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12-2014年任恩布拉科中国新

工厂的亚洲区总监。自2015年起,在中国从事健康和汽车领域多家巴西公司的顾

问,同时也为多家自动化科技领域的德国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九: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鉴于股份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有效期即将届满,故推选张拥军先生、吴颖女

士、范文君女士为股份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经公司职代会推选王建军、韦刚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拥军简历:男、1966 年 4 月 10 日出生,中国国籍、审计师、注册会计

师、硕士学历。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合肥银信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安徽金丰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至 2009 年 2 月,

任合肥德厚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2 月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本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吴颖简历:女、1977 年 6 月 10 日出生。上海大学,英语及国际贸易专业

本科学位;美国圣约翰大学,培训及组织发展专业硕士学位。曾任职于英国 IMI

集团,并历任亚太区人力资源总监和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等职位。现任惠而浦(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亚区高级人力资源总监。

范文君简历:女、1980 年 3 月 2 日出生。持有英国与马来西亚的执业律师

证,并且精通中,英,粤和马来西亚语。曾在马拉西亚州律政司公署任职并且在

联邦法院担任辩护律师;在英国的几家美国律所任职,客户包括了美国,德国,

法国跨国企业以及英国中央政府机关。2014 年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区合规总监。

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王建军简历:男、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师。1995 年 7 月毕业

于合肥联合大学经济系。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审计监察本部审计经理,2008 年 1 月至 10 月任合肥荣事达佳优电子电器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10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本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韦刚简历: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1995 年 7 月毕业于合

肥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及制造专业。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合肥美菱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 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合肥荣事达三洋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惠而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项目办主任;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本公司战略总监;2015 年 6

月至今任人力资源总监。。

以上五人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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