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2016-【00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10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81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6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9,299,302.04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1448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人民币 479,299,302.04 元置换截止 2016 年 5 月 9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帐号为:300201022920025565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帐号为:512010100100641352)两个专户余额分别
为 64,000.00 元、29,592.50 元,该余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为方便募
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将上述结余资金 93,592.50 元转入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经公司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开户银行商议,依据《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6 月 7 办理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
续。至此,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两家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