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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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 于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

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009,113,546.51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9,113,546.51 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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