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8 08: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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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21号令】)、《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

1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2、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T

1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

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6月23日(T+2日)16:00前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

年6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705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4,816 万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16 年 6 月 16 日(T-3 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配售对象,于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T-5 日)之前 20 个交易日(含

T-5 日)应当持有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日均市值。

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方可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 2016 年 6 月 17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705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新宏泰”,股票代码为“60301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

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01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3,705 万股,其中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2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1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81%。

3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2016 年 6 月 16 日(T-3 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4、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址(https://120.204.69.22/ipo)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

和网下申购日 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6 月 20 日(T-1 日)刊登的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

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参与申购。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

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T 日),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

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

发行。

7、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16”。网上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发

行公告》中披露。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6 月 8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 6 月 8 日(周三)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和原件扫描版核查资料

2016 年 6 月 13 日(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资料进行核查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和原件扫描版核查资料

2016 年 6 月 14 日(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资料进行核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和原件扫描版核查资料截止日

T-4 日

(17:00 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资料进行核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资料原件(15:00 截止)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6 年 6 月 17 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 年 6 月 20 日(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6 年 6 月 21 日(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6 月 22 日(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2016 年 6 月 23 日(周四)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16 年 6 月 24 日(周五) 包销金额,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6 月 27 日(周一)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或因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

5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6 年 6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并于初步询价开

始前一交易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T-4 日)12:00 前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

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CA 证书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方可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

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配售对象,于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T-5 日)之前 20 个交易日(含 T-5 日)

应当持有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日均市值。

2、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须按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T-4 日)12:00 前完成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

3、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6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8)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黑名单、尚未完成重新注册的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上述第(2)、(3)项的限制,但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新宏泰询价,即视为其

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

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

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程序

7

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按照下列方式及时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1、邮件发送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需签字或盖章):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T-4 日,周三)17:00

之前,发送下列文件的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需签字或盖章):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供任何核查文

件;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提交“承诺

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汇总表”。

(2)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如为资产管理计划,还需同时提供产品合同或募

集说明书;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如为非公募产品或为结构化产品,还需同时提供

“配售对象出资信息表”;同时属于上述情形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则应分别

同时提供全部相应资料。

(3)属于私募基金性质的投资者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汇总表和配售对象出资信息表可通过东海证券

官网(www.longone.com.cn)首页的公告滚动栏处下载。

东海证券资本市场部的电子邮箱为:tzyh@longone.com.cn,邮件标题请描

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机构/个人)+新宏泰,

邮件发送后请致电主承销商进行确认,确认电话:021-20333546。

2、邮寄原件

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汇总表和配售对象出资信息表签字/盖章原件必

须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T-3 日,周四)15:00 以前送达如下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东方路东海证券大厦 6 楼(邮编 200125),收件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

021-20333546。

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人

8

(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

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

或者对其进行配售。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条件的投资者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

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提交申购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

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

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200

万股,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

过 2,230 万股。

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合规参与询价,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按照本公

告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

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经审查不符合东

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

9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东海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

10

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

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六、网上和网下发行

1、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

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2、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T 日)9:30-15:00。2016 年 6

月 20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2016 年 6 月 21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

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1

3、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

本次网上发行。根据投资者 2016 年 6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对应的

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和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T-1 日)《发行公

告》中披露。

七、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

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12

在回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 1,000 股的

整数倍。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1 日)在《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八、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4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在保证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

网下发行数量的 2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 A 类投资者和 B

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40%时,A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40%时,A 类投资者

13

全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

商配售给获配数量最大的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

申报时间早的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

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6 月 23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处理

14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

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

见 2016 年 6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6 楼

15

电 话:021-20333546

传 真:021-5081792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16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17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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