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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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股票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16—01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借助省内研发机构的科研优势,并结合公司的市场覆盖和品

牌影响力,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效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黑龙江省科学院(“省科学院”)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共同设立科技孵化平台公司,在保健食品、

食品和中药等相关领域进行广泛合作,深度开发黑龙江特色禀赋资源,

实现其市场化价值。

●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所商定事项作

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

责任的依据。在开展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可授权相关单位另行签订

合作协议。最终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所达成的有约束力的协议

是否与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一致、具体的实施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对本公司当年

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概述

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哈尔滨与黑龙江省科学院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共同组建商业化运营的科技孵化平台

——北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核准)。依托省科学院的

科研技术、科研人才、科研信息及本公司的市场覆盖、产品营销、品

牌塑造等优势,在保健食品、食品、中药等相关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

系,强强联合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黑龙江特色资源禀赋

的相关领域进行深度开发,为其实现市场化价值提供有效支撑。

本次签署的为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

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签署正式协议前,本公司将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合作方简介

名称:黑龙江省科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204 号

注册资本:1611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春景

性质:事业单位

主营业务:研究自然科学理论、促进科技发展管理省属自然科学

研究机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及相关社会服

务。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组建商业化运营的科技

孵化平台。该平台将面向全社会,特别是省内的科研、创新创业者与

投资者,双向选择科研项目,并在产品注册、专利申请、投资融资等

方面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2、科技孵化平台由省科学院产业集团、本公司分公司哈药集团

技术中心具体承办,共同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及社会资本的参与;科

技孵化平台将定期发布招标项目。科技孵化平台章程、运营模式另行

制定。

3、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开展多方位的

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合作。

4、双方可联合申报项目,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二)双方的义务

1、省科学院履行的义务

⑴ 根据本公司的需求,提供相关领域的科技信息、技术咨询、

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

⑵ 按照进入科技孵化平台项目的具体合同约定,利用自身的资

源对科技孵化平台内项目进行技术、信息支持及必要的基础保障;

⑶ 在具有黑龙江省资源禀赋领域与本公司进行协同创新。

2、本公司履行的义务

⑴ 及时向省科学院提供本公司的技术需求信息;

⑵ 按照进入科技孵化平台项目的具体合同约定,利用自身的资

源对科技孵化平台内项目进行技术、信息支持及必要的基础保障;

⑶ 根据省科学院的需求,提供相关领域的市场信息、注册准入

等服务;

⑷ 以省科学院科技成果形成的产品,由本公司投入到市场时,

在相关政策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标注技术来源及支付科研补贴费用等

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三)附则

1、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

有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

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项目

时,可各自授权相关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作为双方今后

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4、双方共同组建合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合作中的相关问题。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就合作项目开展进一步的商谈和

一致行动奠定了基础。未来如能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将实现人才、

技术、资金和市场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商

品化、流通化和产业化,加强公司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

在生物医药领域开展科技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所商定事项作为双

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的依据。在开展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可授权相关单位另行签订合作

协议。最终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所达成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是否

与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一致、具体的实施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若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

合作模式、出资方式和金额、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以正式签

署的协议条款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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