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16—03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而
以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方式向公司进行财务资助,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
贷款利率上浮 1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 2.48
亿元,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90 亿元,过去 12 个月发生固定托管费用 30 万元
和担保费用 30 万元。公司子公司安彩太阳能的 100%股权转让给河南投资集团并
由公司托管经营。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申请 2016 年内最高不超过 25,000 万元委托贷
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59.1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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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5.90 亿元 ,过去 12 个月发生固定托管费用 30 万
元和担保费用 30 万元。公司子公司安彩太阳能的 100%股权转让给河南投资集团
并由公司托管经营。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截止 2016 年 1 季度末,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余额为 65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000100018980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连昌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
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
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 2015 年末,河南投资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总资产为 11,513,882.6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331,265.58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2,524,189.64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申请 2016 年内不超过 25,000 万元
委托贷款额度。
(二)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
2016 年内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委托贷款利率
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具体金额及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
协议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优化业务布局,提升业务水平等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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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向控股股东申请 2016 年内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
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5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事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明、李鹏、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出
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李煦燕、王霆、谢香兵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
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2016 年内不超过 25,000 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
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2016 年内不超过 25,000 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
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委托贷款行为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以上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从 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不
存在与河南投资集团的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
关联人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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