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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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2016 年内不超过 25,000 万元委托贷款额

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

联董事出席了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

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以上关联交易还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董事李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所担任

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郭运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

本次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

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将此次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

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谢香兵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

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海福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海福安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9,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李煦燕 王霆 谢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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