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6-044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起设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
动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产业在光伏领域的发展,拟发起
成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光伏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扩
大公司 EPC 工程产业在光伏领域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 EPC
工程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四届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
光伏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1 亿元,
作为劣后 LP(有限合伙人)发起成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本
次计划发起的产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下原则内审批本次光伏产业
投资基金的设立及后续运营工作:
1、产业基金仅投资于由公司作为 EPC 总承包商的项目,
且对公司作为 EPC 总承包项目不得设置特别的投资门槛;
2、公司进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基金投资项目
的选择具有一票否决权;
3、公司以外的其他劣后 LP 将负责每年提供总量不少于
3GW 的项目资源,该义务将明确列入相关协议中;
4、劣后 LP 对优先级 LP 承担对优先 LP 所出资金本息的
连带回购责任。在事先落实相关担保资产的前提下,公司以
外的其他劣后 LP 可以资产担保方式作为对公司超所占同级
出资份额比例的回购的连带履约担保。
目前上述光伏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的发起设立尚处于投
资决策和筹划阶段,存在与潜在合作对象商业谈判成功与否
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存在因光伏电站产业相关政策及市场变
化等情况导致本项目可能设立不成功等风险。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发起设立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
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