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议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发表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
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很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
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主英、吴艾今、欧阳润、傅劲德、徐麟祥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