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
3.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金荣 薛 健 郑晓东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