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入伙深圳达仁汇通资产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达仁汇通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杭州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
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
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
决策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设立合伙企业是公司正常的投资经营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
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都投资”)
以自有资金,入伙由深圳前海达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
海达仁”)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深圳达仁汇通资产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其中,茂都投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第一期认缴 20%的出资额,于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
(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日后独立指定的接纳有限合伙人加
入合伙企业的日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缴付,剩余部分应按照普通合
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缴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前海达仁。前海达仁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
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与投资进行管理。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达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翔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
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简介:深圳前海达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的注册号 440301111333677,并已于 2015 年 07 月 23 日获得《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为 P1019000。 2015 年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元)
总资产 1,048,349,538.33
净资产 1,023,686,586.39
净利润 21,251,044.07
前海达仁是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仁资
管”)的全资子公司。达仁资管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831639。
深圳前海达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深圳达仁一期健康产业
基金(有限合伙)主要投资的项目有:
1、亦伴(河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一家致力于远程亲情关爱服务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和信
息技术的研发及服务。
2、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430369。主要从事
现代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集种植、科研、生产、销售为
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贵州省重点龙头企业。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杭州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 789 号 508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期货、证券)。(上述经营
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三、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背景和投资领域
本次合作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的扩
展,使公司构建双主业的战略能够扎实推进。
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医疗健康相关行业。在投资条件满足的情况
下,可对境内外优秀的医疗健康领域的企业进行投资。实现合伙企业
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达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达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89356W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
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三)投资规模和额度
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 50,100 万元,由 2 名合伙人共同出
资设立,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人民币)
深圳前海达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万
杭州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万
(四)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5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实现合伙企
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
期限 1 次,每次 2 年;此后,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进一
步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从全部投资项目退出后,普
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
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茂都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前海达仁(作为普通合伙人)签
署关于《深圳达仁汇通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
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事务的执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设投资
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
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成员由普通
合伙人指定,两名成员由初始有限合伙人任命。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伙人可自行调整其各自指定的投资决策委员。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决
定,以及就所有组合投资做出的任何转让、退出以及其他处置决定,
均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权做出。投资决策需得到投资决策委员会全
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方为有效。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伟东——达仁资管公司创始人
王伟东,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1991 年毕业于北京
大学,经济管理学士;1998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金融博士;2000
年获得美国芝加哥罗斯福大学 MBA;2002 年获得北京大学应用经济
学博士后。先后就职于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研究室;
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SEE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总裁助理;参与并创办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达仁投
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星——达仁资管高级顾问
周星女士拥有超过 20 年的国际资本运作经验。曾任职于新加坡
交易所,先后参与现货及衍生产品的开发设计和市场推广工作,以及
大中华地区企业赴新加坡上市的相关业务,并促成多家中国内地公司
在新加坡成功挂牌。
陈岳胜——达仁资管执行总裁
陈岳胜,男,中国国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健康产业基金执行总裁、达仁资管常务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岳阳市
人民政府、岳阳纸业(600963)、岳阳四通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北京
大成学校任行政财务总监、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公司任财务与行政
总监、副总经理,负责运营、行政、人事等工作。
俞建午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裁。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商会四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
杭州市十届政协委员及经农委副主任。曾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
理事、杭州市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浙江省、杭州市青年
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杭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委。
陈振宁
男,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
任杭州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监,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三)管理费
合伙企业的管理费将由本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在存续期限
内,年度管理费为每一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2%。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
得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后的 90 日内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
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但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
于支付经有限合伙人认可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2)任一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
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
分应被视为一个单独投资项目,应根据下述第 3 条的规定对部分退出
而得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并按已退出部分占整体项目的比例计算
已退出部分的投资成本,并基于此计算绩效收益;
(3)在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且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
合伙企业可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以使其足以支付合伙人(在该等
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业等所得税穿透实体的情况下,其直接或间接的
合伙人或股东)就其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该等
分配应作为向该等合伙人的预分配,从后续该等合伙人本应收到的收
入中等额扣除。
2、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可使用可分配收入进行循环投
资。
3、在受限于前述 1 和 2 的前提下,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
取得项目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
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所有合伙人间按照
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而划分,其余部分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
配:
(1)首先,投资成本返还。返还合伙人之投资成本:100%返还截
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截
至该时点的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
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
(2)然后,分配留存。对于按照第(1)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本合
伙企业留存 20%,优先用于返还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3)最后,80/20 分配。对于按照第(2)步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下
列方式进行分配:80%按照各合伙人实缴资本之间的比例归于有限合
伙人, 剩余 20%归于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在上述第(3)步取得的分配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获得的“绩效收益”。
4、除非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另有约定,临时投资收入和其他
现金收入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
分配。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实缴出资中未被使用的金额
按比例进行分配。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应当根据
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6、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的分配通常以现金进
行,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可以非
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7、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
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
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8、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经整体核算,任何合伙人获得了超出
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如计算错误等),均
应返还给合伙企业或从其应获得的清算分配金额中予以抵扣。特别
地,普通合伙人应将其累计收到的绩效收益超过根据前述第 3 条规定
的分配方式按照合伙企业整体项目投资计算所应分得的绩效收益额
的金额返还给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根据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按比例进行分配;但在任何情况下,普通合伙人退还的金额以不超过
普通合伙人就其绩效收益所取得的累计分配扣除普通合伙人及其直
接或间接合伙人或股东就此的相关税项后获得的净分配额。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借助前海达仁及达仁资管的专业团队、投资
渠道及专业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公司在医疗大健康产业的投资经
验、技术判断能力和资源挖掘能力,有助于公司加速医疗大健康实体
产业的布局。有效实现公司双业主战略及资本增值,为全体股东创造
价值。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是公司正常的投资经营行为,对公司主营
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
净资产 378,240.90 万元,按照满额计算,本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2%。因此本次投资的风险敞口规模可控。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
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
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达仁汇通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