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三易融资租
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华发电”)、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清发电”)与三
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易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总额为 20 亿元、租期为 5
年的售后回租业务。其中嘉华发电 15 亿元、乐清发电 5 亿元(以下简称“原融资租赁业
务”)。具体详见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融资租赁的公告》。
现因资金需求变化等原因,原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方及其融资金额需做适当调整。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三易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形成
如下决议:同意对原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融资租赁业务变更为由嘉华发电、
乐清发电、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发电”)以其部分设备类资
产为标的,与三易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总额为 20 亿元、期限为 5 年的售后回租业务,其中
嘉华发电 12 亿元、乐清发电 4 亿元、兰溪发电 4 亿元;融资利率参考 1-5 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下浮 10%,即 4.275%(利率为浮动利率,随人行基准调整而调整);按季支付租息;
年手续费为融资额的 0.53%,共 2.65%,收到租赁款项时一次性支付。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涉
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一号办公楼 607 室
法定代表人:陈坚武
注册资本:肆仟玖佰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42 年 11 月 20 日止
截至 2014 年年底,三易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 1.69 亿元、资产净额 1.57 亿元、营
业收入 1.41 亿元、净利润 1541 万元。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嘉华发电、乐清发电、兰溪发电分别与三易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调整后的《融
资租赁合同》,嘉华发电、乐清发电、兰溪发电将其各自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作为融资
标的物,转让给三易融资租赁公司并回租使用,租期结束后均以 1 元的价格购回标的资
产。具体情况如下:
融资金额 租金支付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物 融资利率 手续费 租金 租赁期
(亿元) 方式
每期租金=
嘉华发电 12.00 1-5 年期贷款
年手续费为 期初租赁本
基准利率下
融资额的 金×租赁利
三易融资 锅炉、汽轮 浮 10% , 即
0.53%,共 率×实际占
租赁公司 乐清发电 机等机器设 4.00 4.275%(利率 按季支付 60 个月
2.65%,收到 用天数
备 为浮动利率,
租赁款项时 /360+本期
随人行基准
一次性支付 归还租赁本
兰溪发电 4.00 调整而调整)
金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财务费用。本
次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含增值税的年化融资成本约为 4.805%,考虑到增值税及附加的抵
扣因素,经测算,承租人在 5 年租期内年化融资成本约为 4.03%,较置换承租人同等金额
的银行贷款,5 年租期共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3800 万元。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
三易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