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6-077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陈海滨、崔泽鹏、宋禹、陈裕珍、刘美学和深圳市南海嘉吉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100%股
权。作为百卓网络的股东及通鼎互联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本公司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所
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通鼎互联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字:
陈海滨: 崔泽鹏:
宋 禹: 陈裕珍:
刘美学:
2016 年 6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
深圳市南海嘉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6 月 7 日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盛建勤、柴建峰、湖州木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州集分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能科技”)100%股
权。作为微能科技的股东及通鼎互联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所
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通鼎互联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字(盖章):
盛建勤: 柴建峰:
2016 年 6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字(盖章):
湖州木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6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字(盖章):
湖州集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