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
已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
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6 年 2 月 6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6.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1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与调整前确定的发行价格 26.23 元/股根据孰高原则确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26.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90%,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26.15 元/股。(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7,186,426 股普通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7,186,426 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70%,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以公司与发行对象订立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认购金额为基础进行相应调
整(发行数量=约定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尾数不足 1 股的,舍去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
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公
3
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调整情况,公司与发行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五)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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