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
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6 年 2 月 6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6.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1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与调整前确定的发行价格 26.23 元/股根据孰高原则确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26.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90%,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90%为 26.15 元/股。(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7,186,426 股普通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7,186,426 股。
2
如本次发行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70%,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以公司与发行对象订立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认购金额为基础进行相应调
整(发行数量=约定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尾数不足 1 股的,舍去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
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3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调整情况,公司与发行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明确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江金控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
协议》。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五)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六)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七)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晏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潮雄先生因年事已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陈潮雄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不满足“上市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和“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要
求。根据公司股东陈乐伍先生的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晏帆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晏帆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八)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
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喀尔汽车”)资本实力,
提升其资质等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降低资金成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达喀尔
汽车进行增资,达喀尔汽车各股东按照目前的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增资。本次拟
增资金额为 12,0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 10,800 万元,樊伟增资 1,200 万元。增
资完成后,达喀尔汽车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7,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九)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6
晏帆先生个人简历
晏帆,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91
年毕业于江西财务会计学校。1997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江西上高会计师事
务所工作;2000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
2007 年 12 月至今在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东
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晏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