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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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16 年 1 月 4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屠方魁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 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

司、杜宣、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天正集团有限公司、张妮、邱华英、黄

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持有的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100%股权。具体为收购华力特 100%股权所需支

付对价合计 66,000 万元,其中 98.12%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合计发行

51,153,62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66 元;另 1.88%的对价以现

金支付,合计支付 12,395,122.00 元。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购股权 标的资产交

被收购单位名称 评估报告号 评估值

比例 易价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 中同华评报字

67,100.00 100.00 66,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2016]第 5 号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67,100 万元,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

1

交易作价为 66,000 万元。

(一)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华力特 100%

股权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支付方式 发行股份数

股东名称 交易对价

号 现金方式支付 股份方式支付 量

1 屠方魁 17,494.0244 - 17,494.0244 1,381.8345

2 陈爱素 16,310.8537 - 16,310.8537 1,288.3771

3 张成华 11,268.2927 - 11,268.2927 890.0705

4 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

4,958.0488 - 4,958.0488 391.63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

4,024.3902 - 4,024.3902 317.8823

资中心(有限合伙)

6 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

3,605.8537 - 3,605.8537 284.8225

公司

7 杜宣 3,211.4634 - 3,211.4634 253.6701

8 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

1,239.5122 - 1,239.5122 97.9078

限公司

9 天正集团有限公司 1,239.5122 1,239.5122 - -

10 张妮 619.7561 - 619.7561 48.9539

11 邱华英 400.5878 - 400.5878 31.6420

12 黄劲松 319.4561 - 319.4561 25.2335

13 刘玉 304.2439 - 304.2439 24.0319

14 饶光黔 268.7488 - 268.7488 21.2282

15 周文华 268.7488 - 268.7488 21.2282

16 廖焱琳 253.5366 - 253.5366 20.0266

17 张婷婷 212.9707 - 212.9707 16.8223

合计 66,000.0000 1,239.5122 64,760.4878 5,115.3624

2

2016 年 1 月 27 日,本公司收到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深圳金穗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力瑞

投资有限公司、杜宣、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

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

民币 5,115.3624 万元,同日,华力特 100%股权的标的资产过户到本公司名下。

2016 年 2 月 1 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6003290018 号)验证,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扣除承销

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636,604,878.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51,153,624.00 元。

公司定向发行股份 5,115.3624 万股仅涉及以发行股票形式购买华力特 100%

的股权,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

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以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华力特

100%股权。2016 年 1 月 27 日,华力特股权已全部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变更

后,华力特已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

置换,也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见本报

告附表 2

3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以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华力特

100%股权。2016 年 1 月 27 日,华力特股权已全部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变更

后,华力特已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力特重组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4,328.13 万元,

交割基准日 (2016 年 1 月 27 日)净资产为 29,027.29 万元(未经审计) ,较重组

基准日净资产增加了 4,699.16 万元,增幅为 19.31% ,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华力

特经营实现净利润所致。根据本公司与与屠方魁、陈爱素以及张成华、金穗投资、

蔡献军、陈鹏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补偿测算的对象为华力特 100%股权

所涉及之净利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 万元、7,800 万元和 10,140

万元。若 2015 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则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华力特 2018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3,182 万元。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7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4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660.49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3,660.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3,660.49,其中: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2016 年度:63,660.49

投 资 项 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项目达到预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定可使用状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态日期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

向屠方魁等发行 向屠方魁等发行

1 63,660.49 63,660.49 63,660.49 63,660.49 63,660.49 63,660.49 0.00 —

股份购买资产 股份购买资产

合 计 63,660.49 63,660.49 63,660.49 63,660.49 63,660.49 63,660.49 0.00

5

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承诺效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实际投资项目 实现效益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 司股东净利润)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产能利用率 2016 年 1-3 月 实现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5 年

(未经审计)

向屠方魁等发行

1 不适用 6,000 7,800 10,140 13,182 6,094.51 -1,176.52 -1,176.52 -

股份购买资产

合计 - 6,000 7,800 10,140 13,182 6,094.51 -1,176.52 -1,176.52 -

注 1:根据本公司与屠方魁、陈爱素以及张成华、金穗投资、蔡献军、陈鹏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补偿测算的对象为华力特 100%股权所涉及

之净利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 万元、7,800 万元和 10,140

万元。若 2015 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则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华力特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3,182 万元。

注 2:由于重组期间,本公司承诺业绩补偿期间为实施重组完毕的当年起算三年,即 2016 年至 2018 年,故“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并不包括 2015

年的实际效益。

注 3:华力特 2016 年一季度亏损原因主要是由于华力特销售客户主要为大中型企业,其项目实施一般遵循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客户的投资立项申

请与审批集中在每年的上半年完成,下半年执行实施相对集中,年底前完成预算内投资。故第一季度主要为项目招投标审批阶段,实现的收入较少。

根据华力特目前在手项目合同情况、施工进度情况,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承诺情况能够实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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