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前述三个备忘
录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中衡设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列入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
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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