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6-03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开展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于2016年5月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8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
起,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反馈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
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
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
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厚康实业和永冠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国中
天津及实际控制人姜照柏不减持的承诺函;
3、关于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其他确定性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的
情形的承诺;
4、本次发行后的实际控制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