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6-5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借款相关事项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增借款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继续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航
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和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中航”)借款,具体为:(1)公司向中航国际新增借款不超过 40
亿元,期限 1 年,期限内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并将已有的 20 亿
元借款期限延长至新增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延续期间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人
民币 0.84 亿元。前述两项借款合计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84 亿元;(2)
公司继续向深圳中航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期限 2 年,每年支付
的财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前述两项借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新增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继续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15、2016-16)。
因中航国际是深圳中航的股东,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及公司三方拟就前述两
项借款事项补充约定:借款方中航国际和深圳中航对于其给予公司的借款总额度
人民币 85 亿元,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相互之间对实际借款额度进行调剂。借款
其他相关事项不变。
借款方中航国际和深圳中航分别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因此本次
借款相关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6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借款相关事项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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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刘爱义、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次借款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79 年 1 月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
3、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4、注册资本:957,864.1714 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甲苯、丙酮、甲基乙
基酮、哌啶、乙醚、高锰酸钾、三氯甲烷、硫酸、盐酸、醋酸酐、易燃液体、易
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的销售
(有效期至 2015 年 08 月 16 日);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
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展览、国内贸易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物业管理;投资酒店业、餐饮业;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以代理许可
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2.52%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4.31%
3 北京普拓瀚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1%
4 中航建银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8.86%
合 计 100%
7、关联关系:中航国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中航国际是公司关联方。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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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5 年 6,473,416 2,444,875 3,530,017 168,307 是
2016 年 3 月 6,404,731 2,452,554 662,648 902 否
(二)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 年 12 月 1 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 24 层
3、法定代表人:由镭
4、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
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补偿贸易;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开发福田区宗地号为 B210-0016
地块);润滑油、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和
内销业务。增加:焦炭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6、股东情况:中航国际持有深圳中航的 100%股权。
7、关联关系:深圳中航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中航是公司关联方。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5 年 14,218,783 4,589,350 6,450,153 305,731 是
2016 年 3 月 14,470,452 4,530,816 1,486,572 -10,406 否
(三)关联关系
本次借款相关事项中关联方中航国际、深圳中航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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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借款相关事项涉及的两项标的分别为:
(一)公司向中航国际支付的财务费用。本次新增借款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期限1年,期限内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此外,将已有的20亿元借
款期限延长至新增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延续期间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0.84亿元。前述两项借款合计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84亿元。
(二)公司向深圳中航支付的财务费用。本次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期限2年,每年支付的财务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已审批同意公司向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合计借款人民币
85亿元。因中航国际是深圳中航的股东,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及公司三方拟就前
述两项借款事项补充约定:借款方中航国际和深圳中航对于其给予公司的借款总
额度人民币85亿元,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相互之间对实际借款额度进行调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
和控股股东的借款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取得资金
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前期拓展、现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资金周转,有利于扩
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积极的影响。
六、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航国际、深圳中航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航国际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5,209,961.66
元,与深圳中航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324,340.01元。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
致认为:本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借款的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地产业
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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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借款相关事项的
议案》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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