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全通教育 股票代码:300359 公告编号:2016-049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年5月23日,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
心5座20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
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5:00至2016年6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4,502,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0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0,885,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50.5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3,617,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3.7239%。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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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7,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3.723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炽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47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93,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对于此项特别决议,同意344,47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93,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韶峰、彭书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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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等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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