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
董事长史佩浩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
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与自然人李勇、史佩浩、黄晓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币 5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55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的 51%。史佩浩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黄晓东为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与上述关
联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史佩浩、史晶、黄晓东在表决时进
行了回避。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
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
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