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6-040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公司 2016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704,799,4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20,457,593.59 元。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发生了变化,截止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由 1,704,799,466 股增加至 1,705,530,176 股。据此,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5,530,1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19948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107953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1994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399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199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 5.82 元/股调整为 5.81 元
/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 13 号越秀财富世纪 A1 幢 34 楼
咨询联系人:马力达、陈家怡
咨询电话: 020-87526515
传真电话: 020-87526541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