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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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16-051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76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15%。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7 人。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

4、本次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并予以办理解锁的议案》。公司

按《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1、2014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1、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7.91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18 人,授予

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664 万股。

2、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限制性

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名调整为 117 名,授予股票数量由 664 万股调整为 659 万股。

3、在缴交股票认购款期间,激励对象崔彩芸因其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

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名调整为 116 名,

授予的股票数量由 659 万股调整为 657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锦天

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了行验资。

4、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6 日,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本次实际向共 116 名激励

对象授予合计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解锁及回购的决策情况

5、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并予以办理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董事会同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16 名激励对象

中的 107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第一期解锁事项。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的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

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

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6 日,截止 2016 年 3 月 6

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第一次解锁,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条件,具体的解锁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1、公司未发生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下任一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形: 条件。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激励对象个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人未发生以下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满足解锁条件。

任一情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 (1)以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食品业) 经审计,公司 2015 年度食品业实

核达标:按股 为基数,2015 年营业收入(食品业)增 现营业收入 1,375,903,848.30 元,

权激励计划首 长率不低于 30%; 比 2014 年 度 食 品 业 营 业 收 入

次授予的限制 1,050,568,800.30 元增长 30.97%,

性股票,分年 达成考核指标。

度进行业绩考 (2)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经审计,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

核,其中第一 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期解锁的业绩 154,712,251.79 元,达成考核指标。

条件为:

根据《考核办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 2015 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4、激励对象个 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70 分(含 70 票的激励对象中除 6 人因离职不

分)及以上的,则当年达到解锁条件, 具备解锁条件、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绩效考核

可以申请当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若考 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外,其他 107

核低于 70 分的,则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达到

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70 分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未

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权激励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61,000 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57 万股)的 26.803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15%。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7 人。

4、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首次授予 本次可解锁 剩余未解锁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龙耐坚 副董事长、董秘、副总裁 23.00 6.9 16.10

陆振猷 董事、总工程师 23.00 6.9 16.10

李文杰 董事、事业部总经理 15.00 4.5 10.50

胡 泊 总裁 20.00 6.0 14.00

李维昌 副总裁 30.00 9.0 21.00

覃旦武 副总裁 10.00 3.0 7.00

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

466.00 139.8 347.20

术、业务人员(101 人)

合计 587.00 176.10 431.90

说明:

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6 日以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分派。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管人员

(龙耐坚、陆振猷、李文杰、胡泊、李维昌、覃旦武)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后,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

3、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16 名激励对象中,除 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其所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6 名激励对象

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 107 名激励对象可办理第一期解锁。

2、本次可解锁的 107 名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本次可解锁的 107 名位激励对象在 2015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

到 70 分及以上,根据《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107 位激励对象 2015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4、本次可解锁的 107 名位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可解锁的 107 名位激励对象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综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给予 107 名激励对象在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经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考核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和相关指标完

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一致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给予办理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按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公司统

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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