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5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
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股权,
目前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权架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阳光股份,股票代码:000608)自 2016 年 3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2016 年 3 月 15 日,因明确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L21),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已
分别于 3 月 22 日、3 月 29 日、4 月 6 日、4 月 13 日披露了《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27、2016-L30、2016-L33、
2016-L34)。4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4 月 21 日、4 月
28 日、5 月 6 日、5 月 13 日、5 月 20 日、5 月 27 日、6 月 3 日,公
司继续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37、
2016-L39、2016-L40、2016-L41、2016-L49、2016-L50、2016-L52)。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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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
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
资者利益,经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向
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
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6 年 9 月 8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体,目前交易
标的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权架构调整。
2、交易标的: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
3、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华人
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
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具体交易方式、重组
方案等仍在谨慎探讨中。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已完成关于本次重组的工作如下:
1、公司按照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和申报,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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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3、各中介机构自停牌以来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初步法律尽职
调查,并在积极开展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4、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和程序等方面内
容进行了反复商讨和论证,具体交易事项以未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公告的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5、交易双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合同的部分重要条款进行了多次谈
判协商。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标的公司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目前为外商独
资企业,股权架构调整工作涉及境外股权转让至境内,需履行的政府
部门审批、备案程序较多,相关工作较为繁琐;同时,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等各方面核查工
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有关各方仍需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鉴于上述相关工作尚
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不能在原定的 2016 年 6 月 8 日前披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
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继续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
四、承诺
公司预计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6 年 9
月 8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如公司申请的延期复牌期限期满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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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
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以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
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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