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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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

询函【2016】第 240 号),公司对 2015 年年报进行了认真复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1、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完成舜天路厂区搬迁和土地交付,回收土地补偿资金共 1.68

亿元。请说明舜天路厂搬迁及收到土地补偿资金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请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意见。同时,

请说明上述搬迁补偿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如是,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回复:

(1)舜天路厂搬迁及收到土地补偿资金的具体情况

1)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及基础设施等需要进行政策性搬迁,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收购合同>的议案》,根据合同的约定,经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同意, 由扬州市江都区

土地储备中心按 17597.76 万元(138 万元/亩)收购公司舜天路厂区用地(面积为 85,013.7

㎡折合 127.52 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关于签署<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9

月 10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3-034)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10 月 25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3 年 10 月,公司收到第一期土地收购补偿款人民币 5,279.33 万元。《关于

收到第一期土地收购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11

月 5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5 年 12 月,公司收到第二期土地收购补偿款人民币 11,508.43 万元。《关于

收到第二期土地收购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 5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截至本公告日,该地块补偿款剩余 810 万元尚未收回。

(2)相关会计处理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

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

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

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

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 2013 年 10 月收到第一期补偿款 5,279.33 万元和 2015 年

12 月收到第二期补偿款 11,508.43 万,共计 16787.76 万元计入专项应付款;搬迁过程

中发生的搬迁资产损失和搬迁费用,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同时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资产损失和搬迁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拟新

建资产完成后,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重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

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搬迁后拟新建资产尚未全

部完成,暂未转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搬迁计划,发生与搬迁相关的支出及费用,在此类费用发生的当期,对

应补助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等,抵消后

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根据公司重置计划发生资本性支出,待新建资产完成后,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

收益,并按照重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由于公

司新建厂区尚处于建设期,该支出不影响公司业绩。

待重置资产全部完成后,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结余的部分,转

增资本公积处理,增加公司净资产,由全体股东共享。

(3)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针对舜天路厂区收储及搬迁事项,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舜天路厂区搬迁及收到土地补偿资金相关会

计处理的专项说明》,内容如下:

① 基本情况

根据 2013 年 9 月 6 日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扬州市

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

中心收购公司舜天路厂区 85,013.7 ㎡(合 127.52 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地块范围

内的建(构) 筑物,收购补偿款总额 17,597.76 万元。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收到第一期补

偿款 5,279.33 万元,2015 年 12 月收到第二期补偿款 11,508.43 万。2014 年度发生搬迁

资产损失 1,082,686.77 元,搬迁费用 5,154,819.70 元;2015 年度发生搬迁资产损失

35,046,321.10 元,搬迁费用 3,637,580.74 元。

② 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

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

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

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

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收到的搬迁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处理,搬迁过程中发生

的搬迁资产损失和搬迁费用,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

助,同时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资产损失和搬迁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拟新建资产

完成后,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重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

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

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搬迁后拟新建资产尚未全部完成。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舜天路厂区搬迁及收到

土地补偿资金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搬迁补偿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上述

(1)舜天路厂搬迁及收到土地补偿资金的具体情况。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由上年末的 1.17 亿元上升至 2.1 亿元,同比增长

79.43%,存货由上年末的 3.4 亿元上升至 3.6 亿元,同比增长 7.86%,固定资产由上

年末的 3.61 亿元下降至 3.52 亿元,同比下降 2.34%。你公司解释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主

要由于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请列示报告期末新增合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

金额,并说明上述变动原因解释是否充分。同时,请说明报告期末新增合并子公司后,

应收账款增幅明显但存货、固定资产规模变动不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新增合并

子公司固定资产设备产能与报告期销量的匹配性。

回复:

(1) 关于应收帐款变动原因解释是否充分

亚威股份于 2015 年 7 月份完成了对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并购事宜,本期纳

入合并范围。纳入合并范围后报告期相关会计科目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合并报表余额 其中

会计科目

2014 年 2015 年 差额 母公司 创科源

2014 年 2015 年 差额 2014 年 2015 年 差额

应收账款 11,726 21,039 9,314 11,481 13,891 2,410 - 6,191

固定资产 36,053 35,210 -843 36,053 33,694 -2,359 - 1,490

存 货 34,021 36,695 2,674 34,021 33,538 -483 - 2,954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加 9,314 万元,上升率 79%,其中:母公司增加 2,410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20%,新增合并创科源子公司新增应收账款 6,191 万元,与上

年同期相比上升 52.8%。所以 2015 年度公司应收帐款增加额主要是新增合并创科源

子公司应收帐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新增合并子公司后,应收账款增幅明显但存货、固定资产规模变动

不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增加-843 万元。其中:母公司固定资产减少 2,359 万元,主

要是处置了舜天路厂区厂房、土地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净值 3,370 万元;新增合并创科

源子公司增加固定资产 1,490 万元。母公司固定资产减少与合并子公司固定资产增加

相抵后总体固定资产总额是下降的。

报告期末存货增加 2,674 万元。其中:母公司存货下降了 483 万元;新增合并创

科源子公司增加存货 2,954 万元。因此,新增合并子公司报告期末存货比上年同期上

升 8.7%。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新增合并子公司,带来存货、固定资产是有变化的,但总

体没有应收账款增幅比例高,主要是创科源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与目前的销

售规模不相匹配,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近两年创科源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放宽了销

售信用政策,加之市场经济形势下滑,客户资金紧张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延长,另

外创科源子公司在销售员应收账款管理方面也存在管控不严现象。这也是公司并购

整合后需要对创科源子公司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制度等加以控制和改善的重

要管理工作之一。

(3)分析新增合并子公司固定资产设备产能与报告期销量的匹配性

单位:元

项目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增加额

营业收入 82,215,091.10 96,770,188.39 14,555,097.29

营业成本 56,940,112.45 65,883,674.75 8,943,562.30

毛利率 30.74% 31.92% 1.17%

创科源子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9,677.02 万元比上年度营业收入 8,221.51 万元,

增加 1,455.51 万元,增长率 15%。

创科源子公司主要产品为三维激光切割产品,产品零部件大部分为外购与外协,

占产品成本比重为 85%—95%,公司内部制造主要是产品部件装配和整机装配,极少

量的零件加工是在公司内部完成,所需要的机器设备不多,产品安装调试也基本在客

户完成,所以机器设备数量多少对该公司产销量影响不大。

创科源固定资产总额为 1,490 万元,2015 年增加固定资产 705.28 万元,主要是增

加一台激光熔覆设备原值 815.4 万元,其用途用于公司激光设备系统研发,及对焊接、

切割、熔覆、淬火等激光应用做工艺研究。

因此,创科源固定资产设备产能与其销售量增幅无直接相关性。

3、报告期末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恒瑞

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胡伟巍的借款余额分别为 157 万元、50 万元、72 万元,请说明是

否存在属于财务资助的款项,如是,请说明报告期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以及履行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回复: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恒瑞车辆配件

有限公司、胡伟巍的借款余额分别为 157 万元、50 万元、71.69 万元,均为无锡创科

源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合并而来的。具体性质详见下表:

单位:元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期末余额

无锡矽鼎科技有限

借款 1,570,000.00 1 年以内 12.19 78,500.00

公司

1 年以内 518,076.96,

胡伟巍 借款 716,901.96 5.57 45,786.35

1-2 年 198,825.00

常州市武进恒瑞车

借款 500,000.00 1 年以内 3.88 25,000.00

辆配件有限公司

合计 2,786,901.96 21.64 149,286.35

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和胡伟巍两笔借款在 2015 年 8 月份合并前发生的;常州市

武进恒瑞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50 万元借款是在 2015 年 10 月份发生的,在并购完成初期

公司对创科源子公司整合计划、财务管控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子公司在执行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出现偏差,考虑金额不大,且从 2015 年 10 月份开始母公司已向子公司委派

财务总监,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面修订并组织落实,所以未重新履行审议程序。目

前,常州市武进恒瑞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和胡伟巍的借款在 2016 年 5 月份已全额还清,

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也于 6 月初全额还款。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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