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7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耀权
钱 淼
赵 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7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以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
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的
发展。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
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耀权
钱 淼
赵 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7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耀权
钱 淼
赵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