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对外投资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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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4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了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的步伐,近日江苏大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Ⅱ Limited、镇江宝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藏信

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建壹佰文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佰鑫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金浦创新消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

出资成立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各

方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5%。其他各方具体出资额和占比将在最终合资合同中确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

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

立合资公司事项已由各相关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尚未签订正式合资合同,存在

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 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磐信夹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田宇)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Ⅱ Limited

住所:Suite 606, 6/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Cindy Chan

3、镇江宝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小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锂电

池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锂电池设备、锂电池及配件的销售和售后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4、西藏信磐创业投资中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572 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

5、福建壹佰文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洪山路洪山工业区 222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培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6、镇江佰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佰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林芳)

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7、镇江金浦创新消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镇江新区丁卯智慧大道 466 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创新消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肖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3、经营期限:30 年

4、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动力电池、电池模组、电池系统、

储能装置及其原材料、零部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批发、零售及相关的工

程和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动力电池相关的设备及装置的租赁业务。(最终以公

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5、计划拟投资项目

合资公司计划投资年产 30 亿瓦时的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新能源储能电池

系统项目。该项目产品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乘用车、特种车等新能源电动车领

域及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配套的储能系统领域。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尝试,有助于发挥政府、国有资

本、民营资本和创投资本等各方优势,集中优势资源,共同推动投资项目高效开

展,获取可期的投资收益。

五、其他

1、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可能尚需通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或备案(可能包

括外汇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仅达成初步意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

最终合资合同,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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