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4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接到公司股东济
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清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同晟达信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济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
南优耐特”)、天津清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清瑞”)、
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同晟达信”)为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一
1.股东名称:济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济南优耐特持有公司 4,320,000 股股份,将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 5.4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1,728,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2.16%。
(二)股东二
1.股东名称:天津清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天津清瑞持有公司 5,880,000 股股份,将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 7.3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5,88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7.35%。
(三)股东三
1.股东名称: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北京同晟达信持有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将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 1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7,2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济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
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4. 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5. 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
6.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二)天津清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
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4. 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5. 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35%;
6.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三)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
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4. 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5. 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00%;
6.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以上合计 14,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济南优耐特、天津清瑞、北京同晟达信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书中做出的各
项承诺:
(1)公司股东济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40%,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80%。
(2)公司股东天津清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3)公司股东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60%,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90%。
截止本公告日,济南优耐特、天清清瑞、北京同晟达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济南优耐特、天津清瑞、北京同晟达信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济南优耐特、天津清瑞、北京同晟达信承诺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
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济南优耐特、天津清瑞、北京同晟达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济南优耐特、天津清瑞、北京同晟达
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济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天津清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