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6-05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352,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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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人名称
1 01*****236 刘迪
2 00*****488 刘学斌
3 00*****433 李德和
4 01*****583 韩梅
5 00*****884 张建仁
6 00*****385 于佩霖
7 01*****797 刘学哲
8 01*****255 吴清华
9 01*****259 张力
10 01*****347 郑鲁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广泽路 2 号慧谷根园仁爱胡同 1 号
咨询联系人:张碧华
2/3
咨询电话:010-64392238
传真电话:010-64391702
七、备查文件
1、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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