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95,9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23,364,098.49 元结转下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指定媒体发
布的公告。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
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323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08*****391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16年6
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亚蕾
咨询电话:010-84759518
传真电话: 010-6421803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