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证券代码:000861 公告编号:2016-3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印转债”,代码“127003”)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
亦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
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111,1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11 万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4938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海
印配债”,配售代码为“08086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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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
发行数量比例为 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
间进行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最终认购金额不
足 11.11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
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 万元(5
万张),超过 200 万元(2 万张)的必须是 100 万元(1 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
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88,800 万元(888 万张)。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由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海印发债”,申购代码为“070861”。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222.20 万张(22,220 万元)。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7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
9、本次发行的海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10、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16 年 6 月 6 日刊登的《广
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
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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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在册的持有海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93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
足 1 张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若其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
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海印转债;若其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可优先认
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2、传真发送认购文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5:00 期间,将按要求签署完毕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机构股东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
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85130542,咨询电话:010-65608301。《网下
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 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 – 公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公告 处下载。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
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
效,其余视为无效。
3、邮件发送认购文件
除按前述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认购文件外,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还须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 HYZZ@CSC.COM.CN 处。邮件标题为“有
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海印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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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请投资者确保《网下优先认购表》的电子版文件与传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电子版文件或传真件的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传真《网下优先认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或者传真和电子版
文件不一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9:00-15:00
期间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
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
中填写 0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
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之一。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22319027308357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2239
银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 104 号
银行联系人: 霍平平
银行联系电话: 010- 82286658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1800953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5100001016
银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3 号
银行联系人: 江洋
银行联系电话: 010-88654200、010-88654205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17:00 前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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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定账户之一。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
申购。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080861”,配售简称为“海印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张“海印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海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海印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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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070861”,申购简
称为“海印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222.20 万张(22,220 万元)。投资者
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
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
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9:00 至 15:00,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一)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资
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 万元(2 万张),超
过 200 万元(2 万张)的必须是 100 万元(1 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的自营
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88,800 万元(888 万张)。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海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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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广东海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并准
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
全部申购金额的 25%。
4、本次网下发行的海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海印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含该日)前办
妥开户手续。
2、传真发送认购文件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
09:00-15:00 期间,将按要求填写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传真号码:010-65608443、65608444、65608456、65608457,传真确认电话:
010-65608420、65608421。《网下申购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可
在 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 – 公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公告
处下载。
机构投资者填写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某一机
构投资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申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
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3、邮件发送认购文件
除按前述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认购文件外,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须
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5:00 期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邮
箱 HYZZ@CSC.COM.CN 处。邮件标题为“投资者全称+海印转债”。邮件是否成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
(1)《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
(3)《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
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
(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请投资者确保《网下申购表》的电子版文件与传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
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电子版文件或传真件的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传真《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或者传真和电子版文件
不一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4、缴纳申购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7:00 期间足
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若投资者以两个或两个以
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为该产品申购金
额的 25%。未分产品申购或未足额缴纳定金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定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
申购无效。
申购定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主承销商查询。主承销商申购
定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65608422、65608423。
请投资者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
证券账户为 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 0123456789。未按要求填
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
效。
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2231902730835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2239
银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 104 号
银行联系人: 霍平平
银行联系电话: 010- 82286658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1800953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5100001016
银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3 号
银行联系人: 江洋
银行联系电话: 010-88654200、010-88654205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RQFII)若参与本次网下发行,须将申购定金足额缴付至上述中国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账户,否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对应认购无效。
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应保持一致,汇款账户
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
购无效。
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
申购。请投资者认真核对汇款信息,并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
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 行 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 21-32 层
电 话:020-28828222
联 系 人:潘尉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2 层
电 话:010-85130588
联 系 人:谢亚文
发行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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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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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