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6-0035 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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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6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8 高兴江
2 00*****832 杨金毛
3 01*****873 周桂荣
4 00*****048 杨 辉
5 01*****716 顾建强
6 01*****112 邱建荣
7 01*****280 姚战琴
8 01*****376 方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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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1*****658 李德春
10 08*****916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1 01*****467 顾寄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23,412,500 61.71% 98,730,000 222,142,500 61.71%
(或非流通股)
04 高管锁定
19,687,500 9.84% 15,750,000 35,437,500 9.84%
股
05 首发前个
103,725,000 51.86% 82,980,000 186,705,000 51.86%
人类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76,587,500 38.29% 61,270,000 137,857,500 38.29%
三、总股本 200,000,000 100.00% 160,000,000 360,000,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6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69 元。
(二)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东高兴江、杨金毛、李德春、周桂荣、杨辉、邱建荣和
顾建强出具《股份减持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2018 年 5 月 15
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 日至 2020 年 5
高兴江 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 月 14 日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李德春、周桂 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2016 年 5 月 15
荣、杨辉、邱 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 日至 2018 年 5
建荣、顾建强 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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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
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2016 年 5 月 15
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 日至 2018 年 5
杨金毛 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公司 月 14 日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该减持价格承诺:股东高兴江、杨金毛、李德春、周桂荣、杨辉、邱建荣和
顾建强持有首发上市时股份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21.74 元/股。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实施完毕后,股东高兴江、杨金毛、李德春、周桂荣、杨辉、邱建荣和顾建强持有
首发上市时股份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11.97 元/股。
具体计算为:(首发价格每股 21.74 元—每股派息 0.2 元)/1.8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徐凤
咨询电话:0572-2768696
传真电话:0572-2768603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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