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6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 金鸿债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7 日,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通知,陈义和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7 日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做出承诺,计划自承诺之日
起未来六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的股份。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通过其委托的国都景顺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 9,210,000 股,平均增持
股价为 15.83 元/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486,006,284 股的 1.90%。
本次增持前,陈义和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32,112,8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8%(陈义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73,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5%;通过其控制的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514,78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通过其控制的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8,624,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本次增持后,陈义和先生直接和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41,322,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未来十二个月,陈义和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排除根据未来市场变化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继续
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486,006,284 股的
5%。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陈义和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其
本人和其控制的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 ,持续关注陈义和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