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关于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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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6-05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结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业务实

际需求,公司2016年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外汇资金交易业

务余额不超过20亿美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批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已经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七届二十

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 号—衍生品投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原料进口比例较高,部分产品出口,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

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

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保障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有必要

通过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三、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及主要条款

1、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公司开

展的外汇交易业务在符合国家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

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内保外贷、预付款融资、存款质押+外汇贷

款+远期购汇+到期即期购汇组合、货币期权、货币期权组合等。公司将

根据 2016 年度经营预算、进出口业务及资金市场情况,秉承安全稳健、

适度合理的原则,择机开展上述业务 。

2、拟开展外汇资金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的期限基本上在一年

以内。

(2)交易对手:银行

(3)流动性安排:基于对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合理估计,所有外

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另外,相关外汇远期交易将采用银

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所以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规模及准备情况

公司拟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 20 亿美元,期限基本在一

年以内。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核定的额度

内开展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母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经营层实施。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

需重新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五、外汇资金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锁定结汇或售汇

价格、降低因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将密切跟踪汇率

变化情况,以业务确定的目标汇率为基础,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

和判断,结合公司对收付汇情况的预测以及因汇率波动而产生价格变化

的承受能力,确定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计划,并对业务实行动态管

理,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存款质押+外汇贷款+远期购汇+到期即期购汇组合业务,如果在

合约期限内存款质押银行倒闭,则公司有质押存款不能全额正常收回的

风险。但是目前与公司有外汇资金交易的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及大型外资银行,基

本不予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所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基于对公司未来进出

口业务的合理估计,满足贸易真实性的需求。另外,所有外汇资金业务

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

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内部审

批流程,所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

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同时建立外汇资金交易台

帐,建立内部报告及内部监督制度。并且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

查,并且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展该类业务,控制风险。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

“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

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

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

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务的最

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

营,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

密相关,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

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

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 20 亿美元,并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制定的《公司远期外汇资

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有利于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运作,合理控制和规避风险,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 号—衍生

品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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