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 12.20 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申购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6 月 14 日(T+2 日)公
告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
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
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做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6 年 6 月 6 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
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
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
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C27 医药制造业”。2016 年 6 月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95 倍。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2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26 倍,低于 2016 年 6
月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95 倍,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浙江新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6、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为 21,178.00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12.20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
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3,238.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2.00 万元,
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
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
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8、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
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
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