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关于实施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09:45: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实施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背景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森”或“迪森股

份”)是一家具有合伙人基因的企业,二十年前,几位大学同学作为创始合伙人

创办了公司,长时期专注于热能领域,在燃油燃气锅炉、家用壁挂炉、生物质能

供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并实现了国内上市,靠的是一代“迪森人”坚定的

事业信念和永不放弃的职业精神!

如今,迪森已经迈入能源服务与节能环保产业,并定位为“清洁能源综合服

务商”。这是一份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高度认同公司价值、且

具有担当精神与创业激情的“迪森人”奋力前行,延续梦想,传承事业!搭建“共

创、共担、共享”的合伙人平台,是迪森事业传承的保障,也是为一批有梦想的

“迪森人”提供一个“事业平台、人生舞台”!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通过股

权纽带,实现“迪森人”与公众股东的价值高度统一,是实现迪森基业长青的价

值保障!

二、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

为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公司计划推行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通过资产

管理计划等合规手段,提高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持股比例,增强其与公司的

血脉联系,正激励与负激励并重,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合伙人利益的

价值统一。

“共创、共担、共享”是迪森核心合伙人机制的灵魂,迪森核心合伙人需

1

具备以下价值理念:对迪森文化与价值观高度认同;个人职业理想与公司愿景保

持高度一致;持续处于企业家状态(拥有企业家精神)。在此基础上,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结合员工个人能力、担当精神、历史贡献等方面严格筛选,形成迪森

首期核心合伙人人选,并即期实施核心合伙人 1 号持股计划及核心合伙人 2 号持

股计划。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推行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

心合伙人 1 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核心合

伙人持股计划核心内容如下:

(一)“核心合伙人 1 号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名称 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13人

资管计划名称 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管计划资金规模 人民币2,144万元

合伙人出资2,144万元通过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认购定向资产

资管计划资金来源

管理计划的全部份额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

资管计划买入股票方式

方式买入标的股票(迪森股份股票)

资管计划买入股票期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6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

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解锁后12个月内,累计退出比例不超过30%;

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 解锁后24个月内,累计退出比例不超过60%;

解锁后至存续有效期内,累计退出比例不超过100%

(二)“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名称 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32人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资管计划资金规模 约10,466万元

合伙人出资约5,233万元通过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认购集合资

资管计划资金来源 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

控股股东出资约5,233万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

资管计划买入股票方式

方式买入标的股票(迪森股份股票)

资管计划买入股票期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8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

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核心合伙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解锁后12个月内,累计退出比例不超过30%;

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 解锁后24个月内,累计退出比例不超过60%;

解锁后至存续有效期内,累计退出比例不超过100%

1、 在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

期间,控股股东不进行收益分配、无参考收益;

资管计划其他核心条款

2、 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设置

追加线和平仓线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推出首期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从二级市场大额买入公司股票,且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年及8年,体现出核

心层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公

司利益、股东利益、合伙人利益的高度统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行后续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

四、律师意见

(一)“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

律师核查意见:

1、迪森股份具备实施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迪森股份已就实施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所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依法实施;

4、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迪森股份已就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履行

3

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推进,迪森股份尚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

律师核查意见:

1、迪森股份具备实施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迪森股份已就实施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所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依法实施;

4、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迪森股份已就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履行

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推进,迪森股份尚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1 号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四)《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五)其他要求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迪森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