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实施
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迪
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
分全面的讨论分析后,我们就《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1
号持股计划(草案)》、《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统称“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监事会对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核心合伙人持
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核心合伙人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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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力推动公司在
新时期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并将核心合伙人持股
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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