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新材”、“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
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
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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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
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
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
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
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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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
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点提示
1、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18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洪汇新材”,
股票代码为“00280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
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1,62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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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
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6 月 13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
的资金配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
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网下投资者如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其基金管理人还必须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 年 6 月 13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其管理的基金产品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
设定为无效,并在《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6 年 6 月 16 日(T-2 日)刊登的《无
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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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T-4 日)及 6 月 15 日(T-3 日)
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
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具体原因。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9:30 至 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
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
他信息。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
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缴纳认购款。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
投资者为在 2016 年 6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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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
13、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
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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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6 月 7 日(T-7 日)登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6 年 6 月 7 日(周二)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16 年 6 月 8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12:00 截止)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周一)
12:00 前)
T-4 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9:30-15:00)
2016 年 6 月 14 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2016 年 6 月 15 日(周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2016 年 6 月 16 日(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 年 6 月 17 日(周五) 网上路演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16 年 6 月 20 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6 月 21 日(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
T+2 日 公告》
2016 年 6 月 22 日(周三)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T+3 日
和包销金额
2016 年 6 月 23 日(周四)
或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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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6 月 24 日(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1、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2、网上、网下初始发行规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6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需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询价申购,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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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
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6 年 6 月 7 日(T-7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深
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
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
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网下投资者如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其基金管理人还必须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
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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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
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6 年 6 月 13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备案且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的网下投资者和
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
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均须向主承
销商提交承诺函及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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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材料:机构投资者须提交本公告附件 1 的承诺函和附件 2 机构投资
者基本情况表,个人投资者须提交本公告附件 3 的承诺函和附件 4 的个人投资
者基本情况表。网下投资者如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还须提供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及备案的说明文件。
相关资料模板见本公告附件。附件可在东兴证券网站(http://www.dxzq.net)下
载。
2、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T-5 日)12:00 前将附件 1、
附件 2 或附件 3、附件 4 扫描盖章版和电子版,发送至东兴证券指定电子邮箱
(dxzqsf@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洪汇新材】-IPO-投资者类型-投
资者全称(投资者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如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
请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10-66551360、010-66551370。原件须在 2016
年 6 月 16 日(T-2 日)12:00 前送达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部。邮寄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12 层,邮编为:
100007。
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主承销商未在规定
时间内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
材料要求的,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
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报价要求
1、申报价格要求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拟申购
价格及对应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
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
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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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数量要求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20 万股,同时不低于网下发
行最低申购量,即 25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25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3、锁定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锁定期。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6 年 6 月 1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完
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62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5、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三、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
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6年6月2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6年6月17日(T-1日)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在2016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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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2016年6月2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6年6月22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
能参与网上申购。
四、初步询价及确定发行价格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方式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T-4 日)及 6 月 15 日(T-3 日)
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
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具体原因。
(二)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申购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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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
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
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申购数量、公司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报价
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
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6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
14
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
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4、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
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
(T+1 日)刊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 年 6 月 21 日(T+1 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
率组织摇号抽签,并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刊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
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六、网下配售原则
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
对象。主承销商先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5
(一)投资者分类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为 A 类,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为 B 类,其他投资机构
及个人为 C 类。
(二)配售原则
1、首先将本次网下新股实际发行数量(具体数量详见 2016 年 6 月 17 日(T-1
日)《发行公告》)的 40%向 A 类同比例配售;其次将网下新股实际发行数量
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 10%)向 B 类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 A
类和 B 类未获配的部分以及 C 类同比例配售。向 B 类优先配售的最终比例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以确保 A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的配售比例,B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的配售比例。
2、若 A 类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40%时,A 类全额获配;
若 B 类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
10%)时,B 类全额获配。
3、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B 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七、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
16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八、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6 年 6 月 22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
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6 年 6 月 24 日(T+4 日)刊登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
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申购日(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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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电话: 0510-88721510
传真: 0510-88723566
联系人: 李专元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电话: 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 010-66551380、010-66551390
联系人: 杨晨、王弋洋
发行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
附件 1
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投资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营业执照号【】)有意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IPO 询价配售,本机构承诺如下:
1、本机构已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本机构提
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
漏或误导;
2、本机构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持续经营时
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本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最近 12 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4、本机构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
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本机构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
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
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5、本机构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属于(1)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信托计划;(3)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
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
产品。
6、本机构不属于《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禁止配
售对象: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21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22
附件 2
机构投资者基本情况表
(以下表格不得留空或删减,如不适用则在空格内填“无”)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
业务联系人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手机 邮箱
持有本机构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为合伙企业,则填写 GP、LP 信息)
营业执照号码(机构)\注册号(境外机构)\身份证号(个人)
名称 护照号(外籍个人)
本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机构)\注册号(境外机构)\身份证号(个人)
名称 护照号(外籍个人)
本机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情况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机构)\注册号(境外机构)
本机构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公司情况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机构)\注册号(境外机构)
本机构管理的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产品信息(包含公募、社保、年金类产品)
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专户、资管产品类配售对象信息表
(仅限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填写拟参与申购的一对一、一对多类产品)
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10%份额持有人名称 持有比例(%)
注:如果本表格不足以填所需信息,可自行增加行,不可删减行。
本机构承诺已经认真阅读初步询价公告,以上信息填写真实并确认不存在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询价的情形,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23
附件 3
网下申购承诺函(个人投资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有意以自有资金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无锡洪汇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询价配售,承诺如下:
1、本人已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本人提供的
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
误导;
2、本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具备至少 5
年投资经验;
3、本人信用记录良好,最近 12 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
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4、本人具备股票投资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研究、定价和风险承受能力;
本人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
作;
5、本人不属于《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禁止配售
对象: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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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25
附件 4
个人投资者基本情况表
(以下表格不得留空或删减,如不适用则在空格内填“无”)
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通讯地址
手机 传真 邮箱
身份证号 是否具有 5 年以上投资经验
股东账户名称(深圳) 股东账户号码(深圳)
个人投资者亲属基本信息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父亲
母亲
子女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亲
子女配偶的母亲
配偶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配偶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个人投资者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普通)的公司、企业、机构(如有请务必提供)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比例/职务
个人投资者持股 5%以上的公司情况(如有请务必提供)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号(境外机构) 持股比例
注:以上信息请务必填写完备。
如果本表格不足以填写相关信息,请自行增加行,不可删减行。
本人承诺已经认真阅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并确认不存在不得参与网下发行询
价的情形,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签名
年 月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