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购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
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向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购买中车
双喜轮胎有限公司 100%股权、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现金向倍耐力(Pirelli Tyre S.p.A)购买倍耐力
工业胎(Pirelli Industrial S.r.l.)10%股权,同时以现
金交易方式向倍耐力(Pirelli Tyre S.p.A)出售持有的焦
作风神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将以国资
监管部门备案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交易对方倍耐力(Pirelli Tyre S.p.A)为中国
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二者均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大于 3,000 万
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构成重大
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
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购买、出售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爽 杨一川 范小华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