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
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
先收悉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审阅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刘国强先生及陈健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刘国强先生和陈健生先生具有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刘
国强先生和陈健生先生向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没有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刘国
强先生及陈健生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本次增补董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基于独立判断,在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的基础上,我
们同意董事会增补刘国强先生及陈健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世田 王 斌 杨洪武
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