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6-4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年6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公司全
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
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刘福民、
宋孝刚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
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公司与
员工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从而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制订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出具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审核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发布的公告。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刘福民、
宋孝刚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从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公司设立
本计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
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做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6-45)。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