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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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05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发”)

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湖南国发提供

2,000 万元的人民币借款,期限 6 个月,年利率为 8%,用于补充湖南国

发流动资金,本次借款于 2015 年 12 月 02 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5 年 06 月 0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25

号)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湖南国发

延期 6 个月至 2016 年 06 月 02 日归还上述前期借款,借款利率为 8%/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0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延期归还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51 号)。

1

由于湖南国发流动资金紧张,为了更好的支持湖南国发的生产经

营,缓解其资金紧张的压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湖南国发在 2016 年 06 月 02 日到期后延期 12 个月至 2017

年 06 月 02 日归还上述借款,借款利率为 8%/年。

为了保证公司按期收回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湖南国发总经理胡

晓珊继续以其本人持有的湖南国发股权作为担保,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朱蓉娟夫妇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29%的股权,广西国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西国发投资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亦持有湖南国发 19.5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湖南国发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12 日,注册资本 7,4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胡晓珊,地址:湖南省临湘市,主要从事氨基甲酸酯类系列产品、

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等的制造和销售。其股东持股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50.41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59

上海聚隆投资有限公司 13.86

胡晓珊 9.00

湖南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66

2

鲁杰 1.48

曹素芸 1.00

合 计 100.0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湖南国发总资产 311,387,191.26 元,净资产 104,525,565.27 元,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7,811,713.83 元,营业收入 275,865,091.35 元。

2016 年一季度,湖南国发实现销售收入 4,494 万元,比上年同期

下降 36.6%;实现净利润-300.8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净利润减少 388

万元。

湖南国发的法人股东简介:

1、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本为 464,401,185 元,法定代表人:潘利

斌,经营范围:藻类、贝类、甲壳类等海洋生物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

销售。对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农药及医药工程项目的投资(限国家政

策允许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灯饰、家具、

仿古木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购销代理;进出口

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滴眼剂、散剂、片剂、胶囊剂、颗粒

剂、丸剂、酒剂、糖浆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的生产及销售

本厂产品、消毒剂(75%单方乙醇消毒液)的生产,酒精批发(以上项

目仅限制药厂经营);大型餐饮、宾馆、公共浴室、咖啡厅、茶座(仅

限国发大酒店经营)。

2、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6 日,法定

代表人:潘利斌,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

经营,对工业生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及加工项目的投资。

3

3、上海聚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自汉;住所:嘉定区

兴贤路 1388 号 4 幢 3076 室;注册资本:1,000 万元;经营范围:实业

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4、湖南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1 万元,法定代

表人:胡晓珊,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融资

服务,提供企业投资顾问服务,商务咨询。

(二)关联关系介绍

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朱蓉娟夫妇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29%的股权,广西国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西国发投资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亦持有湖南国发 19.5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担任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

南国发的董事,公司董事胡晓珊、尹志波担任湖南国发的董事。董事会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胡晓珊先生、尹志波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湖南国发提供借款,主要是有助于该公司降低经营成本,

提升经济效益。湖南国发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

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营基本稳定,因此本公司对其的财务

资助风险不大。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实际经

营需要,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4

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缓解该公司流

动资金紧张的局面,降低该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向其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关

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

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潘利斌

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再延期

12 个月归还前期公司提供的 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

4、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 年 06 月 0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公司 3 名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回避表

决,其余 6 名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底经审计净资

产(682,186,761.88 元)的 2.93%,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5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核查

意见,认为:国发股份之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延期归还借款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审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2014 年 08 月 0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

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4-048 号公告),公司向子公司湖南国发提

供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期限 2 年,借款利率为 8%/年。此次关联交

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事项还在执行中。

2、2015 年 06 月 0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

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25 号公告),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

发提供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期限 6 个月,借款利率为 8%/年。此次

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将借款期限延长半年至 2016 年 06 月 02 日归还。

该笔借款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到期,由于湖南国发资金紧张,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借款期限延期一年至

2017 年 06 月 02 日。

3、2015 年 08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借款

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42 号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

50.41%的下属子公司湖南国发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短期

流动资金借款,每笔借款的期限为 1 个月,借款利率为 8%/年。此次关

6

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关联交易

的金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678,133,701.39

元)的 4.42%,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该事项已执行完毕。

4、2016 年 0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

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6-025 号公告),公司向子公司湖南国发提

供借款人民币 5,600 万元,期限 2 个月,借款利率为 7%/年。此次关联

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目前,该事项还在执行中。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

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延期归还借款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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