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9: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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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四月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

荐机构”)接受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或

“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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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太平洋证券作为新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亓华峰先生和刘伟先生。

保荐代表人亓华峰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现任

太平洋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投行总监、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盛运股份、

博浩生物首发上市项目;新赛股份、山东电缆、华资实业、津滨发展配股项目;

众合机电、新中基、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冠农股份及柏承科技改制设立、

辅导上市项目;ST 金瑞、ST 中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泰股份、滨州活塞、天

目药业股改项目;PT 东海、ST 东北电恢复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刘伟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洋证券投

资银行总部(上海)副总经理。曾主持、参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贵州久联民爆器

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曲靖博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王春晓先生。

项目协办人王春晓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CPA),

现任太平洋证券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执行董事。曾参与曲靖博浩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1 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中文名称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Xingu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王岳钧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设立日期 1998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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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日期 2012 年 8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

邮政编码 312400

联系人 蒋源洋

电话号码 0575-83292898

传真号码 0575-83292898

公司网址 http://www.xgpharma.com

电子信箱 xgpharma@163.com

生产、销售:片剂、合剂(含口服液)、颗粒剂、糖浆剂、散剂、硬

胶囊剂、口服溶液剂(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颗粒剂、口服

经营范围 液类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1 月 05 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内核委员会依据内核工作程序对新光药业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实施了内核,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由项目组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准备完毕,

并由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组织初步审核,项目组成员落实质量控制部初步审

核意见并补充、修改申请文件后,由质量控制部向内核委员会提出内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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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核委员会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召开太平洋证券 2013 年度第一次内核评

审会议,对新光药业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内部审核,内核委员会经审议后

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出具了内部审核评审意见。

3、项目组根据内部审核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的项目申请文件,并将

内核反馈意见处理情况说明及修改后的项目申请文件报质量控制部复核。

4、经质量控制部复核,并结合内核反馈意见要求,内核委员会向项目组正

式出具《内核意见》。

(二)内核意见

经全体内核委员认真审议项目申请文件,出具内核意见如下:

1、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2、根据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分析,内核委员会

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发行人扩充产能,发展主业,加强其盈利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经充分审议后,各内核委员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同意将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项目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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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如下事项做出

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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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在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本次证

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对新光药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2013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票发行

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议。

2014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案。

2015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议案。

(二)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2013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须明确

的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

事宜。

2014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

案。

2015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保荐机构认为,除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核准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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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规性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本

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出具

的《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发行人设立以来,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保荐机构核查,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浙江新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

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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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12 年以及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不超过 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达到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其中公开发行的

股份将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

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

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运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设立时间为 1998 年 11 月

18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行人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工商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

资料,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设立

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批准、资产评估、验资、工商注册及变更登记等

手续。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

(2)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一千万元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两年

连续盈利,分别实现净利润 10,472.16 万元、11,817.72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累计不低于 1,000 万

元。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

资产为 30,935.16 万元,超过 2,000 万元,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6,364.82

万元,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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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000.00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为 2,0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8,00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转

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且查阅了发行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

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发行人出资已足额缴纳。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确认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阅了所属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

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从设立至今主营业务一直为中成药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浙

环函[2013]107 号),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政策。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历次《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股东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档案和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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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王岳钧,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务

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

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

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

6、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相关税收优惠文件,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

件,分析了发行人财务报告,查阅了发行人纳税申报资料,确认发行人依法纳税,

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

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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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保荐机构调取了发行人银行相关信用记录、核查了与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

仲裁文件,分析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

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事项。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取得

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生产流程、组织结构图、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声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简历和声明、历年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劳动合同》、工资发

放记录等文件查阅,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查

看,以及核查持股发行人 5%以上股东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及出具

的承诺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进行了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

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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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

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3、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核查了发行人往来款项,查阅了发

行人财务报告,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

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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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的信用记录文件,查阅了发行人

的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并进行了考

试,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并走访相关人员户口所在地和

经常居住地法院、仲裁机构,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

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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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

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文件,通过走访

发行人注册地(经营所在地)的工商、税收、环保、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法

院、仲裁等机构或部门获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

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8、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

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与上市的决议,发行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

目、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

用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本保荐机构核查

了发行人的采购、销售等相关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分析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基于对未来资本市场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确认募集资金

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

相适应。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9、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

发行人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已建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1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条件。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针对发行人在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本

保荐机构已要求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因

素,特对以下风险做出提示和说明:

(一)产品结构集中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可生产6个剂型,拥有49

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2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其中黄芪生脉饮为全国首创,主

要用于气阴两虚、心悸气短的冠心病患者,市场需求旺盛,是公司主导产品。该

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表2 报告期内黄芪生脉饮销售状况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黄芪生脉饮销售收入(万元) 25,678.76 23,915.76 21,696.82

占营业收入比例(%) 82.44 81.87 80.98

毛利额(万元) 18,542.40 16,687.43 12,741.93

占毛利比例(%) 90.44 90.15 86.00

如上表,报告期公司产品比较集中,黄芪生脉饮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在很大程

度上决定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公司存在主导产品集中风险。

(二)销售区域集中风险

浙江省区域系公司所在地,也是公司业务发展的起源地。报告期内,公司在

浙江省区域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5.19%、87.13%及87.07%。浙

江地区经营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如浙江地区市场环境发生

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中药制剂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黄芪、党参、麦冬、五味子、红花、防已等

中药材。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71%、45.18%及42.49%,公司存在原材料采购相对集中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黄芪生脉饮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黄芪、党参、麦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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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味子、南五味子等中药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单价 变动 单价 变动 单价 变动 单价

(元/公斤) (%) (元/公斤) (%) (元/公斤) (%) (元/公斤)

黄芪 12.24 -24.56 16.22 -15.91 19.29 -8.29 21.03

党参 16.21 -29.99 23.15 -73.94 88.85 -4.25 92.79

麦冬 37.05 22.93 30.14 -30.55 43.40 -25.34 58.13

五味子 40.57 10.73 36.64 42.79 25.66 2.18 25.11

南五味子 21.98 -1.83 22.39 15.07 19.46 0.54 19.35

如上表,与2013年相比,公司2015年度黄芪采购价格下降36.56%、党参采购

价格下降81.76%、麦冬采购价格下降14.63%,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使得公司产品

成本下降,从而使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黄芪生脉饮毛利率逐步提高。

由于中药材原料种植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季节性特征,其供应状况受气候等

多种自然因素影响,此外,随着近年来中药材品种市场需求变化,价格呈现不同

程度波动。未来如公司所需主要中药材原料价格大幅上升,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

不能相应提高,将会降低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将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中成药制造行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冠心病用药、中老年保健用

药市场潜力较好,公司黄芪生脉饮产品具备较强的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但随

着我国卫生医药领域改革的深入,新的替代性药物将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面临一

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为规范医药市场秩序,国家在逐步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但在现阶段,医药市场依然存在部分不规范行为,国内医药市场中部分企业无序

恶性竞争或将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国家有关部门始终致力于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经营秩序,采取了药品生产和

经营许可证制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及价格

秩序等措施规范医药市场,但假冒、伪劣药品干扰市场的现象尚未完全得到控制,

如公司产品被违法假冒,将使公司药品销售和市场品牌形象受损,从而可能给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

建设项目”、“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对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如果出现募集资

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

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力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效果。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扩大后的销售风险

公司黄芪生脉饮产品市场需求良好,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16%,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逐步提高产能,但产能利用率仍相对

较高,报告期内,黄芪生脉饮对应的合剂(口服液)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10.56%、128.47%及132.76%。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建成后,将使公司黄芪生脉饮及其他合剂(口服液)的生产能力由原1.33亿支/

年增至3.53亿支/年。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会大幅扩大公司产能,因此对公司的营销水

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开拓市场,或后期市场情况发生不可

预见的变化,将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预计约

1,574.9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至完全达产并实现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

过程,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前,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短期或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

影响。

(九)资产、业务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积累了一批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及市场营销人才等人

才队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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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增加,业务规模亦将随之扩大。随着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如何建立更

加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引进和培养各层次专业人才

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如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未能有效解决快速成长

引致的管理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从而制约公司发展。

(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王岳钧直接持有公司51%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等法人治

理结构,但仍存在王岳钧利用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

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响的可能。

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十一)医疗体制改革风险

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不断深入。2012年3月,国务院下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强调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

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

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

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

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

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医疗体制改革将对我国医药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如公司在经营策略上

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医药改革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特许经营许可证重续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生产企业须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取得诸多

许可证及执照,主要包括GMP认证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该

等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公司需接受有关部门的重新评估,以延续公司特许经营许可

证的有效期。如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再注册批件,或未能

在相关执照、认证或登记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不能够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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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关产品,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认定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 430 家企业为 2008 年第四批高

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337 号),公司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有效期 3 年。2011 年 10 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 3

年。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关于公示浙江省 2014 年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高科火字[2015]31 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 3 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公司企

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计缴。如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盈利

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十四)环保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系中成药生产企业,属环保监管要求较高的行业之一。公司已严格根据

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并严格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组织生产,达到环保规定的标准,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环保处罚。

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

府未来或将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及监管要求,使公司支付更高的环

保费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五)人工成本提高的风险

报告期,为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用工需求,公司在辅助性岗位上以劳务

派遣作为公司生产人员的补充方式。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或未来劳务派遣用工方

式发生变化或将导致用工成本提高,从而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所从事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为 C27)。此外,

根据 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中成药生产(分

类代码为 C274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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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CFDA 南方所《我国中成药行业宏观分析报告》,近年来我国中成药工业

总产值呈平稳增长趋势,2014 年我国中成药工业总产值 6,141 亿元,占我国医

药工业总产值的 23.80%,年复合增长率达 22.29%。具体如下:

图1 2008-2014 年我国中成药工业总产值情况

数据来源:CFDA 南方所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生脉饮属中成药部

分中的内科用药中的温里剂,具有益气复脉功能。黄芪生脉饮系生脉饮的创新研

制产品,根据浙江省卫生厅 2009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黄芪生脉饮属中成药部分的内科用药中的扶正剂,

具有滋补心肺的功能,用于心悸气短,动则加重,胸闷喘促,自汗,神疲乏力,

舌质淡有齿痕,脉结代等气阴两虚之证,主治气阴两虚,心悸气短的冠心病患者。

伸筋丹胶囊属骨科止痛口服中成药,西洋参口服液属保健食品。公司主要产品细

分行业市场情况具体如下:

1、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分析

冠心病属慢性疾病,患者需长期服用药物方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相对中

药注射剂等其他剂型,口服中成药具有携带及服用方便等优点,同时注射剂的不

良反应发生使人们在用药安全性上趋于谨慎,因此安全性更优的口服剂型冠心病

中成药市场地位不断提升。根据 CFDA 南方所研究,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

情况具体如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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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的市场规模及未来预测情况

数据来源:CFDA 南方所

如上图,近年来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0-2014

年,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销售额由 192.05 亿元增至 349.66 亿元,年复合增长

率为 16.16%,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骨科止痛口服中成药市场销售额及成长性分析

骨科疾病中,慢性关节炎、肩周炎、坐骨神经痛、颈椎病等是日常生活的常

见病、多发病。骨科止痛类药物可分为化学药和中成药。化学药直接消炎止痛,

或通过改变患部病变状况达到缓解疼痛的目的,中成药则以活血化瘀、舒筋通络,

以整体调节达到改善患部症状,起到缓解疼痛的效果。

2010-2014 年,我国骨科止痛口服中成药市场呈稳步增长态势,市场规模从

9.57 亿元增至 18.2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7.05%。具体如下:

图3 骨科止痛口服中成药的市场规模及走势

数据来源:CFDA 南方所标点医药信息公司建设的中国中成药与化学药医院监测分析系

统和中国药品零售监测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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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洋参口服液市场销量情况

2011 年我国西洋参口服液市场零售额达到 16.2 亿元,随着我国人均消费水

平的提高及人们对保健品的消费需求日益上升,预测 2017 年我国西洋参口服液

市场零售额将达到 37.5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3.07%。

图4 我国西洋参口服液市场规模及预测

销售额(亿元) 市场增长率%

50 14.63% 14.89% 15.43% 15.51% 15.28% 14.86% 14.69% 18%

13.89%

40 12.50% 15%

32.80

28.60 12%

30 24.90

21.60 9%

18.70

20 14.10 16.20

10.80 12.30 6%

9.60

10 3%

0 0%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E 2013年E 2014年E 2015年E 2016年E

数据来源:中商情报网数据库

(三)发行人具备核心竞争优势

1、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视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的基石,牢固树立“以质量铸就品牌、以

诚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严格的管理,构

建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的优良和稳定。

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从机构与人员设置、厂房设

施、设备等硬件的配备、仓储管理、卫生管理、验证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供

应商评审等方面,均按照 GMP 规范进行管理与操作。

公司坚持全过程质量管理理念,对产品采购、生产等各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的

质量控制。公司荣获 1990 年度浙江省质量管理奖;2010 年获嵊州市市长质量奖;

2012 年获绍兴市质量进步奖;2012 年获绍兴市质量管理星级企业荣誉。鉴于公

司产品的质量优势及市场认可情况,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在销售环节实行优

质优价的定价策略,凸显公司主导产品的核心竞争能力。

2、品牌优势

产品质量的优良和稳定为公司在中医药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2007

年“新光”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 年、2008 年、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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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2014 年“新光”商标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生

产的黄芪生脉饮于 1990 年被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质产品,1995 年被评为首

批中国中药名牌产品,2004 年、2008 年、2010 年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

稳定优良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市场营销和新产品推广打下了坚

实基础。

3、创新优势

生脉散始见于唐朝孙思邈所著《千金要方》,具有益气滋阴,敛汗生津之功

效。在临床上,生脉饮制剂有调节和促进机体活动能力,增强新陈代谢的功能,

现广泛用于治冠心病及心肌梗塞。从多年临床使用情况看,生脉饮制剂疗效显著,

已得到医生和患者的广泛认同。

黄芪生脉饮系在原生脉饮配方基础上增加一味黄芪药材创新研制而成。中医

药理论认为,黄芪为补气药物,味甘而性微温,入脾肺两经。因此作为生脉饮的

创新研制产品,黄芪生脉饮不但比原配方更具益气滋阴、养心补肺之功效,同时

可借助于生脉饮制剂市场广泛的群众基础,更易被患者所接受。随着我国人口老

龄化趋势的加快,中老年心血管疾病群体日益增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公

司针对老年肥胖、糖尿病等患者已二次开发了无糖型黄芪生脉饮和黄芪生脉颗粒

等系列产品,产品的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研发优势

公司为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浙江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拥有省级研究

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浙江工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

药研究院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科研模式。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及合作开发

等方式开发了黄芪生脉饮、慢支固本颗粒、四季菜颗粒、增液颗粒、黄芪生脉颗

粒等全国首创品种;钩藤决明颗粒(降压颗粒)、四季菜颗粒、慢支固本颗粒、

黄芪生脉颗粒、增液颗粒为全国独家品种。目前,公司已拥有 4 项国家发明专利,

5 项外观设计专利。

公司还负责牵头制订了黄芪生脉饮、慢支固本颗粒、三七胶囊等国家标准;

参与制订伸筋丹胶囊、玉屏风口服液等国家标准,研究并应用“回收药渣中残留

乙醇技术”、“车间冷凝水回锅炉循环使用”等环保措施,在降低资源消耗的同

时提高了环保水平。

2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中成药行业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市场空间广阔;发行人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所处细分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经

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发行人在其所处行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发行人内部管理

规范,法人治理健全,管理层制定的发展目标清晰,战略措施到位。经本保荐机

构深入尽职调查后,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

长性的专项意见》。

(以下无正文)

2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王春晓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亓华峰 年 月 日

刘 伟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字:

李长伟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

许弟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长伟 年 月 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受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发行人”或“公司”)

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发行

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有关成长性方面的要求。现将发行人成长

性情况及本保荐机构专业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系由浙江新光药业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8

年 11 月 18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是一家集研究、生产和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系国家级高新技术

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

公司所生产药品治疗范围以心脑血管疾病、外伤科疾病为主,涵盖了呼吸系

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儿科疾病以及提高免疫能力等方面。公司主要产品以

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外伤科疾病和保健滋补为主,目前主要产品包括黄芪生脉饮、

伸筋丹胶囊、西洋参口服液等。

二、发行人成长性描述

(一)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持续增长

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增长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药品及保健食品制造、医药销售业务实现

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公司营业收入

2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主要源自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 99.64%、99.73%、

99.75%,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体如下:

2、公司医药产品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2013-2015 年度,公司医药产品业务收入由 24,312.78 万元增至 28,451.14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9.67%,公司医药产品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提高。

具体如下:

3、公司主导产品收入较快增长

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受益于行业市场需求的稳步增长及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地位的提升,报告

期,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其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分

别为 12.16%,其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二)公司浙江省区域竞争优势显著

报告期,公司在稳固浙江省内市场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省外市场,并取得一

定进展。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浙江省内 27,119.86 87.07 25,450.80 87.13 22,825.86 85.19

浙江省外 4,027.96 12.93 3,760.14 12.87 3,967.94 14.81

合计 31,147.82 100.00 29,210.94 100.00 26,793.80 100.00

注:上表中比例为各地区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1、公司在浙江省区域优势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在浙江区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2,825.86 万元、25,450.80

万元、27,119.86 万元,呈稳步增长态势。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在浙江区域

销售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居首位,品牌优势显著。

公司在浙江省区域具有较强的营销网络及专业化优势,其区域发展战略及地

缘特征决定了公司当前的营业收入区域分布结构。报告期内,浙江区域营业收入

占比分别为 85.19%、87.13%、87.07%,公司区域优势显著,具体如下:

2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营销渠道及资金优势,加强区域品牌影响力的推

广,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总体区域市场布局。

2、省外市场将成为公司未来潜在的利润增长点

目前,公司已在江苏、福建、河北、山东、上海等地设立办事处,该等营销

网点的建立,使公司省外业务拓展初见成效,其中省外重点区域市场销售情况具

体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山东 889.26 22.08 868.94 23.11 684.25 17.24

河北 681.17 16.91 598.84 15.93 662.00 16.68

福建 591.65 14.69 495.78 13.19 605.83 15.27

上海 432.11 10.73 441.61 11.74 352.08 8.87

安徽 426.56 10.59 321.61 8.55 304.25 7.67

江苏 399.63 9.92 366.22 9.74 296.63 7.48

江西 81.67 2.03 151.08 4.02 263.77 6.65

辽宁 38.79 0.96 37.31 0.99 91.35 2.30

陕西 98.51 2.45 119.93 3.19 140.15 3.53

湖南 73.61 1.83 80.55 2.14 135.81 3.42

其他省份 314.98 7.82 278.26 7.40 431.81 10.88

省外合计 4,027.96 100.00 3,760.14 100.00 3,967.94 100.00

如上表,近年来公司省外重点区域市场的初步拓展情况表明,公司产品及主

导产品在浙江省外市场区域具备需求潜力,公司产品在省外市场区域具有较大的

发展空间。

30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此外,公司区域品牌影响力的推广和省外区域营销网络的建设完善将加快公

司省外市场的开拓。其一,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在浙江省及国内市场占有率

居首位,具备较强的品牌领导优势,这也为公司未来省外市场拓展奠定了良好的

品牌和市场基础。其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拟建设区域营销网络项目,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省外营销网络的建设,实现营销

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布局。由此,公司整体市场影响力将显著提升,省外区

域业务收入将逐步提高,并将成为公司未来潜在的盈利增长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盈利能力较快增长

1、报告期公司整体盈利水平逐年增长

报告期,公司整体盈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1,147.82 29,210.94 26,793.80

营业利润 13,760.44 12,208.25 8,233.22

利润总额 13,800.29 12,295.27 8,445.04

净利润 11,878.42 10,565.15 7,246.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1,817.72 10,472.16 7,043.60

如上表,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及市场需求的稳步提升,报告期公司

盈利水平稳步提高,保持较快增长。

2、公司主要产品盈利能力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黄芪生脉饮、伸筋丹胶囊及西洋参口服液营业毛利及

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3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如上表,报告期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营业毛利与毛利率均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伸筋丹胶囊营业毛利及毛利率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在较

高水平。报告期,由于西洋参口服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主要产品西洋参

口服液毛利率有所下降。

三、报告期发行人成长性原因说明

(一)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我国中医药行业受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人民健

康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国务院出台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

体制和中医药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完善基本

医疗卫生制度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

(二)公司所处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1、我国医药行业较快发展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CFDA 南方

所”)《 我国中成药行业宏观分析报告》,中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呈现平稳增长

3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趋势。中国医药工业总产值由 2008 年的 8,381.00 亿元增至 2014 年的 25,798.0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0.61%。具体如下:

图6 2008-2014 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情况

注:全国医药工业系指七大子行业的总和,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剂、

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中成药、中药饮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CFDA 南方所

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药产业的地位逐渐升高,医药工业

总产值占 GDP 的比重也不断上升,由 2008 年的 2.67%上升至 2014 年的 4.05%,

比重上升幅度较大。随着国内和国际市场对药品需求的持续增加,医药行业将继

续保持较快增长趋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将不断提升。

2、我国中药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 CFDA 南方所《我国中成药行业宏观分析报告》,近年来我国中成药工

业总产值呈平稳增长趋势,2014 年我国中成药工业总产值 6,141 亿元,占我国

医药工业总产值的 23.80%,年复合增长率达 22.29%。具体如下:

图7 2008-2014 年我国中成药工业总产值情况

数据来源:CFDA 南方所

3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3、主导产品细分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生脉饮属中成药

部分中的内科用药中的温里剂,具有益气复脉功能。黄芪生脉饮系生脉饮的创新

研制产品,根据浙江省卫生厅 2009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黄芪生脉饮属中成药部分的内科用药中的扶

正剂,具有滋补心肺的功能,用于心悸气短,动则加重,胸闷喘促,自汗,神疲

乏力,舌质淡有齿痕,脉结代等气阴两虚之证,主治气阴两虚,心悸气短的冠心

病患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变化,我国冠心病发病率呈上

升趋势,因此,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0-2014 年,

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销售额由 192.05 亿元增至 349.66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6.16%,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具体如下:

图8 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的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CFDA 南方所《2010-2014 年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分析》。

(三)中医药行业壁垒保护行业先入者的市场地位

1、行业准入壁垒

我国医药行业属特许经营行业,医药行业的各个运行环节均受到国家药监局

的严格管制。国家在医药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以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除符合一般性法律、法规以外,行业企业还要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包括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

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

3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

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通过 GMP 认证等准入条件。

2、知识产权保护壁垒

我国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研发新药,除了根据《药品注

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令第 28 号)、《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106

号)等享有行政保护外,还可以根据《专利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享有法

律保护。

3、品牌壁垒

品牌中药产品定位明确、疗效确切、消费忠诚度高,销售稳定。中成药服用

者的用药习惯比较稳定,对已使用产品忠诚度高。新建的中药企业要想从现有企

业手中争夺客户,就必须在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并且该投资具

有较大的风险。

4、资金和技术壁垒

医药行业是高投入行业,其新产品开发具有资金投入高、项目研发以及审批

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药品生产使用的厂房设施需要专门设计,且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另外,药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多,重要

仪器设备更是需要依赖进口,费用昂贵;产品销售渠道复杂,环节多,资金周转

偏慢,且市场开发和产品推广时一次性投资较大。因此,该行业的新进入者通常

需要很长的启动时间,所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

药品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中试放大、试生产、科研成果产业化到最终

产品的销售,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大,周期长,行业存在较高的资金、技术壁

垒。

(四)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系持续成长的内动力

1、产品质量与品牌优势

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的基石,牢固树立“以质量铸就品牌、以

诚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严格的管理,构

建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的优良和稳定。

3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在原材料采购环节,由公司质量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合格的

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由计划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对供应商提供的价格、

质量、服务、交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实施采购,保证原材料采购质量。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制定高于法定标准的质量内控标准,由质量部对生

产环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公司产品生产过程

中采用先进的产品检测技术,提高了公司产品检测能力,使数据准确、质量可控,

确保了质量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保证了产品质量安全稳定。

由于公司对产品质量严格要求,公司生产的黄芪生脉饮于 1990 年被评为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优质产品;1995 年被评为首批中国中药名牌产品;2004 年、2008

年、2010 年“新光牌黄芪生脉饮”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2007 年,“新光”

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 年、2008 年、2010 年、2014 年,“新

光”商标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稳定优良的产

品质量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市场营销和产品推广打下了坚实基础。

2、产品品种不断推陈出新的优势

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是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中成药。生脉饮制剂作为国家

基本药物,广泛应用于治疗冠心病及心肌梗塞等疾病,是临床上最为广泛应用的

中成药之一;黄芪生脉饮作为生脉饮制剂的创新研制产品,是在原生脉饮配方基

础上增加一味黄芪药材研制而成,较原配方更具益气滋阴、养心补肺等功效。

随着现代社会肥胖、糖尿病患者日见增多,该部分患者对所用药物中是否含有蔗糖十分

敏感,为适应该部分患者的需求,公司在现有产品黄芪生脉饮基础上二次开发了无

糖型剂型。同时,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和省外市场进一步开拓,公司针对产品销售区域

消费习惯的差异,开发出全国独家产品黄芪生脉颗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6 个剂型、49 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2

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品种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多剂型优势和主导产品

的规模化优势。公司不断推陈出新的产品种类,借助于现有营销渠道,更易被医

生和患者所接受,有力保障了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

3、研发优势

3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公司自主开发及合作开发了黄芪生脉饮、慢支固本颗粒、四季菜颗粒、增液

颗粒、黄芪生脉颗粒等全国首创的品种,负责牵头制订了黄芪生脉饮、慢支固本

颗粒、三七胶囊等国家标准,参与制订伸筋丹胶囊、玉屏风口服液等国家标准。

研究并应用“回收药渣中残留乙醇技术”、“车间冷凝水回锅炉循环使用”等环

保措施,既有效降低了资源消耗又有利于安全生产。

公司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拥有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且与浙江工业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北京创立科

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科研院校、单位开展科研创新,合作开发新产品。

公司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9 项,其中获得的发明专利 4 项,外观设计专

利 5 项。公司已对清热解毒口服液、半夏露糖浆、钩藤决明颗粒(降压颗粒)、

三七胶囊、参术儿康糖浆等标准进行了提高和完善,部分研究成果已纳入 2010

年版《中国药典》和国家药监局标准。公司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得到

转化运用,系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并迅速推进产业发展的现代化制药企业之一。

4、创新应用的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多年来极为重视现代科技在中成药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核心技术贯穿于

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公司在口服液、糖浆剂生产中运用的

主要核心技术包括原材料炮制技术、多能提取技术、薄膜真空蒸发浓缩技术、高

速离心技术、洗烘灌轧联动生产技术、反渗透制水技术、真空灭菌技术、电子监

管码技术、现代检测技术等。公司在胶囊剂、片剂生产中还运用了气流超细粉碎

技术、制粒等先进技术。上述生产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稳定

可靠。

四、公司未来成长性分析

(一)公司所处行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1、医疗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行业发展

自 2009 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体制改革政

策及配套措施,该等政策措施涉及医疗机构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及基本药物制度、

农村医疗体制等多方面内容,对中医药行业未来发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促进作

用。相关政策情况概况如下:

3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序号 相关政策 相关内容 颁布时间

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重点提高在县、

《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 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

1 2009 年

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

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

共包括西药205种、中成药102种,颁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

2 布国家 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 基本药 2009 年

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

物。

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 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要兼顾西药、中药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 (民族药),县级与乡级新农合报销药物 2009 年

物目录的意见》 目录均包括中药和民族药。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包括1,140个西药、987个中成药,其中,

4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09 年

中成药品种增加164个。

(2009年版)》

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 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

5 2009 年

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强中医药工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建立起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中医药医疗、保

《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

6 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 2011 年

五”规划》

发展,使中医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阐明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战略目标,

《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

明确了未来十年中医药标准化的工作重

7 展 规 划 纲 要 ( 2011-2020 2012 年

点,为建立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和中医

年)》

药标准化支撑体系提供了依据。

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 95%以上。

8 2013 年

2013 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

知》(国办发[2013]80 号) 高到每人每年 280 元,城乡居民个人缴

费水平相应提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保

参保(合)率稳定在 95%以上,城镇居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9 2014 年重点工作任务》(国 2014 年

40 元,达到 320 元;个人缴费同步新

办发[2014]24 号)

增 20 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 70%

以上和 75%左右。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 2015 年,力争 100%的地市建

有地市级中医医院,70%的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95%以上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90%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

务站和 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力争达到

3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4.78 张,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力争达到 2.4 人;中医医

院总诊疗人次争取超过 5.5 亿人次,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比重

力争达到 18.5%;中医医院出院总人数争取超过 2,000 万人,中医医院出院人数

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力争达到 15%;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普及覆盖全国 80%以上

行政村、85%以上社区、80%以上家庭。

随着国家新医改政策措施的逐步实施,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从根本上改

变我国医药行业的供需结构,并将直接推动中医药行业持续快速增长。

2、公司主导产品所处细分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由于中成药在心脑血管疾病治疗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较西药副作用小),近

年来其市场份额呈现逐渐上升趋势。根据对未来发病率的推估,并考量城镇居民

医保和新农合保险的持续推动,加上民众就诊意识提高等因素,冠心病口服中成

药市场未来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根据 CFDA 南方所研究,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将持续稳步发展,冠心

病口服中成药市场销售额预计将由 2012 年的 272.12 亿元增至 2017 年的 607.75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7.49%。

(二)发行人主导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 CFDA 南方所《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分析》报告,2012 年公司黄

芪生脉饮产品在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占有率约 1.11%,居第 16 位;在主

治气阴两虚的冠心病口服中成药的市场占有率约 8.05%,居第 5 位;在同种产品

市场占有率居第 1 位。具体如下:

1、公司在所处冠心病口服中成药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

根据 CFDA 南方所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的中国中成药与化学药医院监

测分析系统和中国药品零售监测分析系统显示,2014 年在我国样本医院及样本

药店销售的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品牌超过 900 个,销售额排名前四位品牌仅占

26.47%的份额。由此可见,该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主导产

品黄芪生脉饮在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列第 26 位。具体如下:

排名 商品名 生产企业 市场份额(%)

1 复方丹参滴丸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19

2 脑心通胶囊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7.28

3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3 稳心颗粒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5.35

4 通心络胶囊 河北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65

5 麝香保心丸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4.09

6 参松养心胶囊 河北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45

7 速效救心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2

8 银杏叶胶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80

9 地奥心血康胶囊 四川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53

10 银丹心脑通软胶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44

26 黄芪生脉饮 新光药业 1.09

数据来源:CFDA 南方所《2010-2014 年我国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分析》。

2、公司在所处同功能的冠心病口服中成药细分市场竞争地位显著

根据 CFDA 南方所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的中国中成药与化学药医院监

测分析系统和中国药品零售监测分析系统显示,2014 年在我国样本医院及样本

药店销售的主治气阴两虚型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品牌约 80 个,生产企业约 75 家,

销售额排名前四位品牌约占 80.08%的份额,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主导产品黄

芪生脉饮在气阴两虚型冠心病口服中成药市场列第 5 位。具体如下:

排名 商品名 生产企业 市场份额(%)

1 稳心颗粒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38.13

2 参松养心胶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4.54

3 灯盏生脉胶囊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57

4 益心舒胶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7.84

5 黄芪生脉饮 新光药业 7.78

3、公司居黄芪生脉饮产品市场领导地位

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国内生产企业有两家,据 CFDA 南方所中国中成药

与化学药医院监测系统和中国药品零售监测系统以终端零售价统计的销售数据

显示,2014 年公司黄芪生脉饮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第 1 位。公司居黄芪生脉饮产

品市场领导地位,系该品种药物领导品牌。

(三)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巩固加强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均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拟投资

项目建成达产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生产、研发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公

司整体竞争力,未来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募集资金拟根据轻重缓急

原则用于“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区域营销网

40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络建设项目”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等三个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全部用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在整体生产经营规模

上,公司与行业内国内知名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公司未来将在市场开拓、新产品开发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优化与改进,

同时进一步扩大优势品种生产规模,以提升市场覆盖率、调整和完善产品结构、

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可实现公司规模快速扩张,

全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合理的战略发展规划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依据公司“提高人类生命质量,共享健康新时光”的使命,朝着“引领现代

中药,打造一流品牌”愿景,公司确立了坚持中药现代化道路,以市场为导向,

以老年性疾病用药、心血管疾病用药、伤科用药为主营方向,坚持以质量铸就品

牌、以诚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不断追求将传统中医理论与现代制药技术完美

结合,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主导产品生产产能

随着新医改方案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和伸

筋丹胶囊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现有生产线产能不足现状越加显现,公司主导产品

经常出现供不应求局面。公司计划通过扩大主导产品生产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

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主导产品市场份额。

(2)加快新产品研发进程

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在原黄芪生脉饮口服液产品类型基础上二次开

发了无糖型黄芪生脉饮口服液、黄芪生脉颗粒剂型和黄芪生脉饮软胶囊剂等。其

中,在广大中老年患者及糖尿病患者增多的市场需求背景下,无糖型黄芪生脉饮

报告期内已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黄芪生脉颗粒属全国独家

产品,并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黄芪生脉软胶囊剂正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以市

场需求为导向,持续研发及产品更新有利于保持公司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4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3)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通过多年市场开发,在浙江省内市场已经形成了单

只产品销售上亿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达到 12%以上,有力证明黄芪生脉饮

产品疗效和受市场欢迎的程度。公司计划通过借鉴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功开发经

验,借助公司产品知名度和忠诚度,创新营销模式,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大产

品销售区域。

(4)提升员工素质

公司秉承“务实、诚信、责任”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坚持“科技兴企、

以人为本”方针,以“团结拼博,开拓创新”的新光精神打造自已特色文化。计

划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具

有较强创新意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经营队伍;加大人才招聘、

引进力度,加强员工培训,有计划、有目标地强化职工素质,为公司持续快速发

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的研发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升。通过自主研发和

合作开发等方式,公司目前拥有发明专利 4 项和外观设计专利 5 项,药品批准文

号 49 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 个。其中黄芪生脉饮、四季菜颗粒、慢支固本颗

粒、黄芪生脉颗粒、增液颗粒为国内首创;黄芪生脉颗粒、慢支固本颗粒为国家

级新药。

1、公司自主创新成果

(1)核心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体现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将多项新技术、新工艺应

用到现有产品及新产品开发中,经过自主研发及引进、消化吸收,最终实现产业

化等方面,具体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主要产品应用情况

1 口服液无糖剂型技术 原始创新 无糖型黄芪生脉饮

黄芪生脉饮、

2 连续动态提取技术 集成创新

西洋参口服液等

黄芪生脉饮、

3 薄膜真空浓缩技术 集成创新

西洋参口服液等

4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黄芪生脉饮、

4 高速离心技术 集成创新

西洋参口服液等

黄芪生脉饮、

5 洗烘灌轧联动生产技术 集成创新

西洋参口服液等

伸筋丹胶囊、

6 气流超细粉碎技术 集成创新

复方丹参片等

硝苯地平片、

7 沸腾床一步制粒技术 集成创新

黄芪生脉颗粒等

慢支固本颗粒、

8 无糖型颗粒剂型技术 原始创新

黄芪生脉颗粒等

慢支固本颗粒、黄芪生

9 喷雾干燥技术 集成创新

脉颗粒、四季菜颗粒等

慢支固本颗粒、黄芪生

10 干法制粒技术 集成创新

脉颗粒、四季菜颗粒等

复方丹参片、

11 薄膜包衣技术 集成创新

护肝片、金胆片等

黄芪生脉饮、西洋参口

12 现代检测技术 集成创新

服液、伸筋丹胶囊等

黄芪生脉饮生产工艺

13 原始创新 黄芪生脉饮

及制备技术

慢支固本颗粒生产工艺

14 原始创新 慢支固本颗粒

及制备技术

黄芪生脉颗粒生产工艺

15 原始创新 黄芪生脉颗粒

及制备技术

四季菜颗粒生产工艺

16 原始创新 四季菜颗粒

及制备技术

钩藤决明颗粒生产工艺

17 原始创新 钩藤决明颗粒

及制备技术

公司的核心技术贯穿于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中,用以控制产品的质量,

且成熟稳定,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公司生产中采用的核心技术是国内领先制药

技术,根据实际加以引进、消化和吸收,同时公司不断提升公司的软、硬件设施。

(2)研发获奖情况

近年来,公司主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获奖及成果鉴定情况 授奖及鉴定部门 时间

1 黄芪生脉饮(未添加蔗糖) 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监局

2014 年

2 复方丹参片(薄膜衣片) 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监局

3 黄芪生脉饮循证医学研究等 嵊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4 阿托伐他汀钙片等 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 浙江省科学技术局 2013 年

5 三七片 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监局

6 清热解毒口服液 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监局

7 复方半夏止咳糖浆 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监局

2012 年

8 三七胶囊 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监局

9 参术儿康糖浆 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监局

4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10 玉屏风颗粒等 嵊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2、公司完善的创新机制保障

公司技术创新体系以研发中心为主体,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

制,制订各种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确保创新体系的正常、高效运行。公司现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为浙江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公

司于 1986 年创建研究所,2001 年由浙江省科技厅下达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

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计划通知(浙科发条[2001]354 号),2002 年被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经贸技术[2002]1240 号)。

研发中心是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基地;是新技术储备的基地,同时围

绕当前产品开发与生产,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与推广;是产学研结合

的纽带。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产品和技术服务的研究开发,在总经理领导下由研发中心

主任负责,研发中心设有研发中心办公室、药品注册室、质量标准研究室、工艺

技术研究室和中试车间。具体如下:

总经理

研发中心

工艺技术 质量标准

中心办公室 中试车间 药品注册室

研究室 研究室

① 中心办公室:中心主任负责研发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包括日常管理、

专利申请、科技申报、项目管理、信息收集、课题立项、对外合作等。

② 工艺技术研究室:主要负责新产品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参数研究,对现

有产品的工艺进行改进和提高。

③ 质量标准研究室:负责新产品的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制订,现有产品质量

标准的完善和提高,在研产品的稳定性研究。

4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④ 中试车间:负责研发产品的样品试制,完成监管部门对在研产品的现场

检查和产品的小批量生产。

⑤ 药品注册室:主要负责新产品注册申报。

(2)研发流程

为满足产品开发过程的要求,公司制订了《新产品研制操作程序》、《新产

品投产工作程序》,保证产品设计开发过程按规定的程序运行,每月对过程负责

人进行考核,作为绩效奖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司研发流程具体如下:

图 10 公司研发流程图

选题

市场调研

立项

样品试制

工艺技术研究 质量标准研究 稳定性试验研究

药理、毒理研究

临床试验批文

临床试验

获得生产批文

试生产

批量生产

(3)合作研发情况

医药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过程通常是复杂的系统研究工程,与科研院所密切

合作,可充分利用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进而提高研发效率。公司已与浙江工业大

4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学等多家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同时与北京百旺盛合药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创立科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开发。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有关约定

研发中心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资料

1 浙工大—新光药业研发中心 浙江工业大学

保密,外泄一方承担一切相应后果。

北京百旺盛合药物 知识产权权利归公司所有;技术资料保密,外泄一

2 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的研制

技术有限公司 方承担一切相应后果。

北京百旺盛合科技 研究开发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资料保密,泄密方

3 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的研制

有限公司 承担因泄露秘密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 北京创立科创医药 研究开发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资料保密,泄密方

4

的研制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承担因泄露秘密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北京龙德安科技 研究开发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资料保密,泄密方

5 阿托伐他汀钙片的研制

有限公司 承担因泄露秘密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北京龙德安科技 研究开发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资料保密,泄密方

6 钩藤决明颗粒研究

有限公司 承担因泄露秘密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7 黄芪生脉饮二次开发 浙江工业大学

软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4)研发投入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工作,为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公

司将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1,410.93 1,131.08 1,284.86

营业收入(万元) 31,147.82 29,210.94 26,793.8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4.53 3.87 4.80

(5)在研项目情况

公司技术部门致力于可持续的不断技术改进活动,为未来新品种开发做好配

套准备以及提升整个行业技术水平。公司将继续致力于黄芪生脉饮的二次开发,

进行指纹图谱质控技术的研究、循证医学研究和黄芪生脉颗粒的研究和产业化,

同时注重其他项目的研究。公司在研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研究方式 研究进度 拟达成目标

通过项目鉴定,完善提高

黄芪生脉饮中药指纹

1 自主研发 已立项 黄芪生脉饮质量控制技术

图谱质控技术研究

和水平。

更合理指导临床用药,如

黄芪生脉饮循证医学

2 自主研发 已立项 可增加临床适应症,再行

研究

通过 CFDA 审评。

3 黄芪生脉颗粒的研究 自主研发 已完成中试,正在进 完善工艺、提高标准,实

4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及产业化 行 工艺 的完善 和标 现产业化。

准的提高研究

已完成中试,正在进

钩藤决明颗粒的研究 完善工艺、提高标准,实

4 合作研发 行 工艺 的完善 和标

及产业化 现产业化。

准提高研究

阿托伐他汀钙片的 已通过现场核查,目

5 合作研发 获得生产批文

研制 前正在审评中

正 在进 行质量 标准

6 黄芪生脉软胶囊 自主研发 获得生产批文

和工艺研究

正 在进 行质量 标准

7 伸筋丹缓释胶囊 自主研发 获得生产批文

和工艺研究

正 在进 行质量 标准

8 新光牌西洋参胶囊 自主研发 获得生产批文

和工艺研究

正 在进 行质量 标准

9 玉屏风颗粒 自主研发 获得生产批文

和工艺研究

葡萄糖酸钙锌口服 正 在进 行质量 标准

10 合作研发 获得生产批文

溶液 和工艺研究

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的研 正 在进 行质量 标准

11 合作研发 获得生产批文

制 和工艺研究

正 在进 行质量 标准

12 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的研制 合作研发 获得生产批文

和工艺研究

13 消炎镇痛贴膏 自主研发 已立项 获得生产批文

(6)研发激励机制

公司通过制订《技术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创新

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注重产、学、研的结合和人才

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吸引研发人才,充分利用社会

人才资源,公司针对研发成果情况明确和细化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有

技术等科技成果的具体奖励措施。

公司还通过设立专门的项目奖励,为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提供专项津贴等方

式,提高科技研发人员收入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科研人员,激励研发人员努

力工作,不断进取,该等激励措施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整合科研资源,建立促进研

发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核查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中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近

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12%,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持续

较快增长,发行人在所处细分行业中处于优势竞争地位,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及成长性。

4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发行人拥有产品生产所需核心技术及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发行人产品市场前

景良好、发展战略明确,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优势、已拥有专业化的

营销团队,以此为发展基础,近三年发行人的销售收入、盈利能力得以不断增长

和提高,发行人良好的成长性逐步显现。

经核查,发行人成长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结构集中风险、销售区域集

中风险、主要原材料供应相对集中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扩大后的销售风险、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资产业务规模扩大引致的

管理风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医疗体制改革风险、特许经营许可

证重续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环保政策变动风险等。发行人已在招股说

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章节予以分析披露。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对于成长性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4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亓华峰

刘 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长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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