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9: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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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二○一六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

受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海波重科”或“公

司”)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

“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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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一)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李绍成、沈佳为负责推荐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绍成:长江保荐企业融资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

参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

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沈 佳: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

参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IPO、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张姝,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张姝,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经理助理,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曾担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协办人。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周永刚、雷鸣远。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海波重科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7,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成立日期 1994年1月27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9年9月30日

住所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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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钢结构的研发、制造、安装;船舶配件、港口设备的研发、制

造、修理、安装;其他钢结构产品的研发、制造、安装;防腐保温

经营范围

工程施工;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

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联系电话 027-87028600

传真号码 027-87028378

互联网网址 www.haiod.com

电子信箱 haiod_dsh@163.com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本保荐机构及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

之间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本保荐机构及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海波重科本次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如下:

1. 项目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自查,然后将全套申请文件提

交本保荐机构业务管理部;

2. 业务管理部对本项目进行审核,业务管理部成员赴海波重科实施现场核

查;

3. 业务管理部、内核小组成员分别对全套申请文件同时进行审核,将审核

形成的有关专业意见提交内核小组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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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核小组开会,就上述专业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

评估,形成内核意见;

5. 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逐项落实,业务管理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

复核;

6. 业务管理部在确认内核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

式推荐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内核结论意见

2013 年 5 月 23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审核、讨论了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经充分交流、讨论,内核小组一致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符合法规要求和相关规定,申请文件齐备,无明显法律障碍,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财务状况无明显异常情况,不存在其它重大或不确定的对本次

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的情况,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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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修订)

第 33 条规定,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所采取

的监管措施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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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作为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海波重科具备了《证券法》、

《公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战略;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担任保荐机构,推荐海波重科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如下相关决策程序:

(一)2013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本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募投资金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

了决议,并提请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发行人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审议并提交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包

括:《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海波重型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等。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

(三)2014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调整本

次发行方案、延长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提请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发行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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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审议并提交的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包括:《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后三年稳定股价的预

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

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上述议案经发行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

(五)2016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调整本

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延长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

等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提请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6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

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审议并提交的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包括:《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自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上述议案经发行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 100%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合法有效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就本

次证券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

发行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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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该等发行条件的具体

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海波重科本

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于 2009 年 9 月由武汉

市海波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为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 第 710125 号《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

发行人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538.07 万元、3,781.73 万元和 4,474.87 万元,最近两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32,211.4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16,051.58 万元,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

补亏损;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7,680 万元,本次拟发行的新股数量将根

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10,240 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

资报告,确认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过程中,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

资,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实地查看了相关资产,访谈

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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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

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文

件和业务文件,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走访了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以

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桥梁钢结构的研发、制造、安

装;船舶配件、港口设备的研发、制造、修理、安装;其它钢结构产品的研发、

制造、安装;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三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业务

合同、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所形成的财务、税务等资料,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走访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最近两

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备案登记材料和近三年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

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三会”会议记录等资料,访谈了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该等文件资料显示:最近两年,在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中,

张海波先生的持股比例一直维持在 50%以上,且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取得发行人股权变动涉及的股

权转让协议或相关确认文件,向发行人律师进行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取得发行

人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

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历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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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及相关制度文件,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发

行人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健全

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

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创

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七)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和分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的财务会计制度、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及帐务处理依据、现金流量构成情况、重

大合同,核对财务部门岗位和人员设置,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八)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发行人与采购、生产、销售、

研发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取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第 71012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

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

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九)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走访司法机关,访谈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相关人员的简历和声明文件,确认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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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武汉市江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江夏区国家税务

局、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汉南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

务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武汉市江

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汉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汉市环保局、

武汉市江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武昌区社会保险管理处、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走访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的公安

机关、司法机关,查询相关政府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有关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海波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最近三年内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年内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24,585.49 万元、32,679.84 万元和

35,587.0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52%、81.05%和 94.71%,占各期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93%、64.65%和 64.69%。2015 年底,账龄在 1 年以内的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 55.41%,1-2 年的占 18.63%,2 年以上的占 25.96%。

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与公司所处的行业有关,桥梁钢结构工程的结算模式通常

为:项目中标后预收 5%-20%工程款;施工过程中按月或按完工节点已完工产值

的 40%-80%收取工程进度款;桥梁整体工程竣工决算后收取工程款达到项目总额

的 90%-95%;最后 5%-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通常为 1-2 年的责任期满后支付。

由于大型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核严格,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决算周期也较长,导致公

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全部工程款项回收的时间跨度也较长。

近三年,本公司应收账款增加较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影

响及近年来 BT 模式、EPC 总承包模式逐步增加的影响,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工程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有所下降;二是公司承接的大中型项目较多,其施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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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竣工验收及决算时间通常较长;三是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自然

增加。

虽然公司已针对应收账款回收建立了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风险控制

体系,且客户主要为信誉较高的大型国有路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各级政府授权的

基础设施投资主体。但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将保持在较

高水平或大幅增长,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增加公

司的财务费用。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存在大

额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者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600 万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承兑,信用风险较银行承兑汇票大。公司存在应收票据到期

不能收回的风险。

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例

较高,与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有关。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管理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对回收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且在招股说明书中做了充分揭示。

2.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强的相关性,

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等因素的影响

较大。中央政府应不同时期宏观经济状况会做出相关调控政策,各级地方政府也

会根据本地发展状况而调整本地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交通

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重要手段,也是地方

政府调整本地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重要手段,其政策趋势和调控力度变化势必

会对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带来直接和显著影响。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

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国家致力于城镇化,会给桥梁钢结构

工程行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但未来出于宏观经济调控需要,国家相关政策变化

将会给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带来较大波动,公司主营业务也会随之波动。

3.工程质量风险

桥梁钢结构作为桥梁工程的关键部分,其质量直接关乎整个桥梁工程的质

量。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工程合同,均规定公司对交付使用的桥梁钢结构工程在质

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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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情形。如果公司未来桥梁钢结构项目工程在用材、制作、运输和安装各环节

的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将使公司在市场形象和经

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还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4. 经营资质到期失效风险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下简称“一

级资质”),该等资质是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项目承接的基

本门槛。根据当时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

号),公司一级资质的有效期为 5 年,截至目前,该等资质已到有效期。

由于住建部已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印发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159 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且后续相应颁发了新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

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等级标准、资质申请、

延续,以及新旧标准的过渡期等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建市[2015]20 号文,新

旧标准的过渡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公司一级资质仍有效,且公司

已向主管单位(湖北省住建厅)提交新标准下一级资质的申请资料。新标准对一

级资质企业的资产、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作为明确规定,经对比该标准,

公司满足新标准对一级资质的要求。根据新标准,公司一级资质的延续和换证不

存在重大问题。

但若公司一级资质不能顺利延续或换发,根据新标准,在取得二级资质的情

况下,公司将来只能承接单跨跨度 36 米以下,单体钢结构工程总重量 6,000 吨

以下的工程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单项工程 6,000 吨以上(含)的工程量

合计占全部合同工程量的比例为 55.77%。因此,若公司一级资质不能顺利延续

和换发,导致公司该等资质失效,将对公司项目承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发展前景评价

发行人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桥梁钢结构作为路桥建设的子项工

程,服务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国家各项政策的鼓励和扶持。《国家公路网

规划(2013-2030)》、《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 年调整)》等交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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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规划,为路桥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市场,同时也加快了路桥建设的速度。

公路建设方面,2014 年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 446.39 万公里,同比“十一五”期

末的 400.82 万公里增长了 11.37%;铁路建设方面,2014 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

到 11.2 万公里,同比“十一五”期末的 9.1 万公里增长了 23.08%。国家对交通

基础设施的持续大规模投入拉动了包括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在内的桥梁建设行

业的快速发展。截止到 2014 年底,全国公路桥梁达 75.71 万座,共计 4,257.89

万米,比“十一五”末增加 9.9 万座、1,209.58 万米。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

进程的加快,全国各大城市建立城市立体交通已经成为城市路网发展的重要举

措,高架桥梁成为城市道路空间延伸的重要途径。报告期内,发行人抓住了有利

的外部环境条件,工程承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稳步提高。

展望未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持续成为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根据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要“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同城化。坚决治理污染、拥堵等城市病”,“把‘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开发开

放结合起来,加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口岸支点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外交

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

景与行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抓住交

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

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提升道路通达水平”;同

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

[2015]738 号),要“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和现代化水平,

加快武汉、长沙、南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互联互通的陆运网络”;

另外,《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也指出“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

率先取得突破”。该等新的国家和区域发展规划,将持续推动我国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投资,进而带动路桥、桥梁以及桥梁钢结构建设的需求。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领域的企业之一,发行人在二十年的

发展历程中,先后参与了百余座各类钢结构桥梁的建造,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

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并在项目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形成

了一套行业内领先的管理规范,组建了一只由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注册建造师、

各类工程技术领域工程师及一线专业技术工人构成的多层次技术团队。同时,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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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多年工程经验积累和技术创新,发行人形成了一批处于业内先进水平的应用工

程技术研发成果,并将该类成熟的现代施工技术运用于工程项目中,获得了市场

的高度评价与认可。此外,发行人所在区域内良好的产业基础、充足便利的原材

料供应、雄厚的技术支持、丰富的专业人才资源、优越的地理条件及有利的政策

支持也为其近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发行人将把握国家新一轮公路、铁路和城市立体交通建设大发展的市场机

遇,专注于现有业务,本着“建百年钢桥,造福一方;树历史丰碑,报效国家”

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品牌经营为核心,以人

才储备为基础,以资本运营为手段,积极开拓桥梁钢结构工程市场,成为国内综

合竞争实力最强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企业之一。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发行人依据既定发展目标制定了层次分明、重点清晰的

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该发展规划的核心组成部分。发行人将充分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建成年产 4 万吨的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并补充

部分营运资金,以突破目前的产能瓶颈,显著提升桥梁钢结构工程运作和业务承

接能力,并为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及资金支持,以不断的自主创新来增强

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保持盈利水平的持续增长。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作为国家重点鼓励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发行人凭

借多年经营所形成的独特竞争优势,在报告期内实现了业绩的稳步提高、盈利能

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业务结构的不断优化。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清晰、发展目标明

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其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能够有力推动公司未来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发展前景良好。

五、结论

综上,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担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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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

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授权李绍成、沈佳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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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保荐机构”)接

受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发行人”或“公

司”)委托,担任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

商。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了充分的尽

职调查和审慎判断,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有关成长性

方面的要求。关于发行人成长性情况及本保荐机构的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业务成长历程

海波重科主营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桥梁钢结构作为钢结构行业的细分行

业,在发展过程中,铁路、船舶系统内的国有企业始终处于行业主导地位。发行

人作为桥梁钢结构行业内的民营企业,逐步从劳务分包商发展壮大成为成熟的专

业承包商。根据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和承担的行业角色,其发展历程可概括

为三个阶段:桥梁钢结构工程的劳务分包商、桥梁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综合服务商、

成熟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商。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桥梁钢结构工程的劳务分包商(1994 年-2005 年)

本阶段,发行人为轻资产的劳务分包商,主要为国营武昌造船厂、武船重型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重工”)、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宝

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桥梁钢结构的场内制作和桥位安装劳务。其

间,发行人参与了西陵长江大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南京长江二桥、南京长江

三桥、润扬长江大桥、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重庆忠县长江大桥、重庆鹅公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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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桥、舟山桃夭门大桥等多项大型跨江大桥工程,并在工程中承担了重要的工

作内容。如承担了南京长江二桥南汊桥 93 个钢结构梁段中 46 个梁段的制作及成

桥焊接(北汊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南京长江三桥 36 个钢结构梁段的总装及

全部 89 个梁段的成桥焊接,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全桥钢箱拱、钢箱梁、钢桁梁

的组装焊接和成桥焊接等。

在长期为行业内龙头企业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行人通过参与多项大型桥梁

工程项目建设,在桥梁钢结构生产制作、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方面得到了锻炼和积

累,在桥位安装尤其是成桥大断面焊接等方面技术逐渐成熟,培养了一批管理和

技术骨干队伍,赢得了公司在行业内的良好声誉,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二)桥梁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的综合服务商(2005 年-2010 年)

2005 年 6 月,发行人与张海波共同投资成立了主营桥梁钢结构制作的武汉

市海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海波钢构”),并在 2007 年控股和 2009 年吸收

合并海波钢构。发行人逐渐投资购买和兴建了钢结构制作场地、厂房和设备,具

备了较为完善的桥梁钢结构生产能力。2008 年 10 月,取得了中国钢结构制造企

业一级资质证书。此举改变了发行人劳务分包商的行业形象,在桥梁钢结构工程

业务核心领域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制作、涂

装、运输和安装四个环节,其中制作和安装是桥梁钢结构工程的核心环节,对工

程质量有决定性影响。由于专注于核心能力的建设,发行人在涂装和运输环节一

直采用外协的方式。

本阶段发行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业务上仍然是以为武船重

工、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等业内第一梯队企业提供桥

梁钢结构产品和工程劳务为主,但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业务开拓能力得到了显著提

升。由于桥梁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核心能力的形成,发行人开始与他们采用联合开

发或联合投标的方式承接业务,如与国营武昌造船厂联合投标被誉为华南第一桥

的珠江黄埔大桥北汊桥钢箱梁工程项目。同时,发行人也开始直接从业主或总包

方取得部分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如梁济运河大桥、山西准朔铁路黄河特大桥等

项目。

本阶段发行人通过参与苏通长江大桥、珠江黄埔大桥、杭州江东大桥、青岛

海湾大桥大沽河航道桥、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北航道桥、宁波甬江特大桥、重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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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长江大桥、拉萨柳梧大桥、武汉天兴洲长江大桥、梁济运河大桥、荆岳长江

大桥等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使得公司的综合

实力进一步提升。

(三)成熟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商(2010 年至今)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成长,发行人在桥梁钢结构行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

验,并在技术、管理、品牌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行业优势。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

桥梁钢结构分会 2010 年 3 月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在国内桥梁钢结构行业综合

实力排名全国第七”,除发行人为民营外行业内排名靠前的均为大型央企或大型

国企改制企业。尽管在桥梁钢结构行业内具有了一定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但发

行人独立承接完整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能力不强,对业内第一梯队企业特别是

武船重工有较大的依赖性。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众环

审字(2010)074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来源于武船重

工(含国营武昌造船厂)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5.37%、65.43%、51.27%。同时,

这种业务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也面临了成长瓶颈,与同行大型企业的关系由原来

的以合作为主的伙伴逐渐成为以竞争为主的对手。

2010 年 4 月,发行人取得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以此为契机,

发行人充分利用资质、经验、管理、技术和品牌优势,开始加大自主开发项目的

力度,果断转型以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直接承接完整的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为

主,与行业龙头同台竞争,成功渡过了转型困难期并取得了傲人的工程业绩。2010

年以来,发行人直接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等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单位,独立承接了长沙市福元路湘江大桥、武汉光谷

大桥、宁波北环快速路工程 2 标、朔州恢河大桥、成都二环路改造工程(西段 1、

3、4 标及人行天桥)、京杭运河泗阳成子河公路大桥、郑州三环路快速化工程、

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汉阳连接线墨水湖立交、两岸接线 4 标)、武汉市东风大

道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武汉市三环线改造汪家嘴立交工程等一批大中型桥梁钢

结构工程项目,摆脱了对同行业少数大型企业的市场依赖,并与其建立了竞争合

作的新型关系。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最近三年发行人来源于武船

重工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1.94%、 3.42%和 0.84%,较 2009 年以前大幅减少。成功

的转型提升了发行人的企业形象、行业地位和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今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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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面临竞争形势的变化,发行人结合资源积累,顺应企业成长规律果断转型,

经历了艰难的嬗变已逐渐成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成熟的桥梁钢结构工程

专业承包商。尤其是在市政高架桥梁市场,由于研发投入大、布局早,发行人已

经在该领域脱颖而出。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桥梁钢结构分会 2013 年 3 月出具的

说明,发行人业务转型后,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然保持国内桥梁钢结构行

业综合实力排名第七,且在钢桥安装的核心业务——成桥焊接领域实力名列全国

同行业前茅。

综上,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核心竞争能力的锻炼与积累,并能

顺应企业发展规律不断寻求发展壮大的突破口,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其清晰的发展历程也反映了发行人追求进步的企业精神和不断成长的企业品质,

这也是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源动力。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成长性

(一)行业地位稳步提升

在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发行人从民营小型劳务分包商起步,经历了行业

角色的顺利转变,逐渐成为成熟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商。2010 年之前,

发行人以从武船重工等业内大型专业承包商处承接桥梁钢结构产品生产和桥位

安装业务为主,亦有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处承接桥梁钢结构工程的案例,如以山

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甲方的梁济运河大桥钢结构工程、以中铁六局集团太原

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为甲方的准朔铁路黄河桥钢结构工程,但该类型项目的承接案

例较少。自 2010 年 4 月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后,发行人依托长期

工程经验积累的技术、品牌等优势,从以为业内大型专业承包商提供桥梁钢结构

产品生产和桥位安装劳务为主,转变为主要直接参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的桥梁钢

结构工程项目招投标,与业内第一梯队企业同台竞争或联合竞标。

2013-2015 年发行人承接工程情况

甲方类别 金额(万元) 占比

业主方或总承包方 106,013.89 98.40%

武船重工 1,687.46 1.57%

其他 34.13 0.03%

合计 107,735.4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钢结构工程合同总额 107,735.48 万元,其中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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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或总承包方处承接的工程合同额为 106,013.89 万元,占公司承接工程合同总

额的 98.40%。基于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各参与方既竞争又合作的普遍性,以及

过往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地缘便利,尤其是公司在桥位安装环节突出的技术实

力,报告期内发行人仍从武船重工取得一定分包业务,但比例逐渐降低。2013

年及 2015 年,发行人分别承接了 57,797.25 万元和 24,954.70 万元的工程合同,

且无一来源于武船重工;2014 年,公司承接的 24,983.53 万元的合同中,仅有

1,687.46 万元来自于武船重工(武汉雄楚大街改造工程),发行人独立承接桥

梁钢结构工程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

在业务来源结构更加合理的同时,发行人承接的单项钢结构工程额也逐渐提

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了武汉市三环线改造汪家嘴立交工程 18,200 万元、

贵州朝阳洞路改造 B 标段工程 7,605 万元等大型钢结构工程。报告期内,发行人

承接的单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合计 90,042.71 万元,占比

83.58%,标志着发行人承接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的能力不断提升。

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已转型为成熟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商,向钢结

构产业链的前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使得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稳步提升,钢结构

工程独立承接能力大幅增强,业务来源更加广泛,业务结构更加合理,为长期提

升综合竞争实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利润规模保持增长

2013-2015 年发行人收入利润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37,574.13 -6.81% 40,318.14 -0.76% 40,626.76

营业利润 5,142.77 20.05% 4,283.85 5.46% 4,061.93

利润总额 5,206.33 20.22% 4,330.56 5.47% 4,105.83

净利润 4,528.90 18.25% 3,830.06 6.92% 3,582.18

报告期,发行人桥梁钢结构工程完工工程量的持续提升带来了公司净利润的

增长。2014 年,完工工程量较 2013 年增长 29.11%,净利润较 2013 年增长 6.92%。

2015 年,完工工程量较 2014 年增长 3.04%,净利润较 2014 年增长 18.25%。报

告期,虽然由于工程单价较低的甲方提供钢材业务占比的持续提升,导致营业收

入呈下降的态势,但完工工程量的逐年增长显示公司成长性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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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利润增长主要源于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持

续大规模投入为桥梁钢结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空间;二是发行人成功

完成业务模式转型,业务承接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业务结构更

加合理,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发行人立足自身优势和特点,抓住城市立体交

通网络建设的契机,以合理的营销战略布局,在市政高架桥梁钢结构工程领域取

得了优异的工程业绩,为公司确立了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三)资产规模持续扩大

2013-2015 年发行人资产规模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净资产 32,211.40 16.57% 27,632.60 15.83% 23,856.35

总资产 73,711.27 6.73% 69,060.20 1.79% 67,848.75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持续增长。2014 年、2015 年,发行人总资产增

长率分别为 1.79%和 6.73%,净资产增长率分别为 15.83%和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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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反映了发行人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内随着发

行人承接的桥梁钢结构工程数量和规模增长,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陆续

投入资金购买土地、扩大厂房、购置设备。同时,因为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

前期招投标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金的支付、材料的采购、施工成本的投入以及

结算款项的回收等各环节的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等主要流动资

产也增长明显。报告期,发行人净资产的增长均来源于公司的持续盈利。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行业地位稳步提升,利润规模保持增长,资产规模不

断扩大,资产质量保持良好,综合竞争实力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公司进一步的发

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发行人成长持续性分析

(一)桥梁钢结构行业发展获得国家政策长期支持

桥梁钢结构作为路桥建设的子项工程,服务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

条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呈相互促进的关系,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改善交通运输

基础条件,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改

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政策,该等政策有利于桥梁钢结构行

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为了满足大跨径桥梁建设的需要,国家对相关桥梁技术进

步的政策支持也有利于桥梁钢结构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008 年 11 月,原铁道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3 年-2020

年)》,规划提出了到 2020 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12 万公里以上的总体目标。

并提出了建设“四纵四横”客运专线以及城际客运系统 1.6 万公里以上,以及扩

大西部路网规模,形成西部铁路网骨架等具体的中长期铁路建设目标。2009 年 2

月,交通运输部制定并颁发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

提出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桥隧比例;要提高交通运输设施安全水平,

大力加强危桥改造。2011 年 4 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

规划》,规划提出重点攻克超长跨越桥梁、积极探索交通运输资源循环利用的发

展模式等有利于桥梁钢结构行业发展的具体要求。

2006 年 2 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范纲要(2006-2020

年)》,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及装备列为交通运输业内的优先主

题,并提出重点研究开发跨海湾通道、大型桥梁和隧道等高难度设施建设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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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及装备。2011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将 420 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产品技术的开发与应

用列为钢铁产业的鼓励类项目;将特大跨径桥梁修筑和养护维修技术应用列为公

路及道路运输产业的鼓励类项目。2011 年 6 月,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水路交

通运输“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将大跨径桥梁建设技术作为十二五期间成果

推广的重点领域,将超长跨越桥梁等建设的核心技术列为重大科技专项,提出重

点攻克超大跨桥梁结构体系与设计技术。

上述国家政策从市场容量和行业技术进步等多方面为桥梁钢结构行业的发

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桥梁钢结构市场前景广阔

1. 改善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拉动桥梁工程建设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改善交通

运输基础条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根据交通运输部《2013 年交通运

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统计,2014 年全社会完成客、货运量 220.94 亿人次

和 431.30 亿吨,按照可比口径比上年分别增长了 4.10%和 6.90%。在各种运输方

式中,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始终处于骨干地位,2014 年公路和铁路货物运输量

和旅客运输量分别占全国货物运输总量和旅客运输总量的 86.11%和 97.04%。

与运载量快速增长相匹配的是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持续大规模投入。公路建

设方面,2014 年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 446.39 万公里,同比“十一五”期末的 400.82

万公里增长了 11.37%。铁路建设方面,2014 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11.2 万公

里,同比“十一五”期末的 9.1 万公里增长了 23.08%。根据铁道部颁布的《中

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 年调整)》,到 2020 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要达到 12 万

公里以上,较 2014 年增长 7.14%。此外,随着汽车工业与城镇化进程的发展,

出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的需要,全国各大、中城市已开始了新一轮以城市高

架桥梁为主的立体交通网路建设。以武汉市为例,根据武汉城市快速路网规划,

根据武汉市建委统计,截至 2015 年底武汉已建成快速路网 233 公里,实现 5 年

翻番,已逼近 2020 年总体规划目标的八成,其中高架超过 200 公里。

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持续大规模投入拉动了包括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在

内的桥梁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截止到 2014 年底,全国公路桥梁达 75.71 万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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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4,257.89 万米,比“十一五”末增加 9.9 万座、1,209.58 万米。

2. 钢结构在桥梁建设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

随着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及桥梁钢结构技术的逐步成熟,桥梁钢

结构以其强度高、自重轻、抗震性能好、建设速度快、施工方便、造型美观、资

源循环利用等特点,以及设计模块化、生产工业化、施工组装化等现代化产业的

优势而逐渐替代混凝土或钢混结构,大量运用于大型桥梁工程中,成为大型桥梁

的主体结构。在钢结构桥梁广泛运用的同时,我国钢结构桥梁的普及程度与发达

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在法国钢桥、钢混组合梁桥占桥梁总量的比例为

85%,美国和日本的钢结构桥梁占比亦分别达到 30%、50%,而国内钢结构桥梁的

比例则仅有 1%的水平。钢结构的优越性,将使得其在国内桥梁的新建或改造项

目中,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良好的市场前景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三)发行人在桥梁钢结构市场具有竞争优势

1.工程业绩优势

桥梁工程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桥梁工程领域要铸造一个值得信赖的品

牌需要经历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先进的技术、优良的品质和丰富的经验等因素缺

一不可。丰富的高品质工程业绩,是客户考虑给予企业大中型桥梁钢结构工项目

的基本因素,也是桥梁钢结构工程类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基础。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在二十年的发

展历程中,先后参与了百余座各类钢结构桥梁的建造,涉及的桥型齐全、桥址分

布广泛。桥梁类型涵盖了悬索桥、斜拉桥、梁式桥、拱式桥等各式桥梁,采用过

钢箱梁、钢管拱、钢箱拱、钢桁梁、钢桁梁拱等各式主梁钢结构;桥址地域遍布

中国东部、中部、西部近 20 个省区市。公司成立以来参与其钢结构工程的部分

大型桥梁项目如下:

桥梁结构 完工

参建桥梁 桥梁特点/所获奖项

类型 年度

长江上第一座悬索桥,建成时跨径居同类型桥梁国

钢箱梁

西陵长江大桥 1996 年 内第一、世界第七,1997 年荣获铁道部优质工程一

悬索桥

等奖

江阴长江公路 钢箱梁 我国首座跨径超越千米的钢箱梁悬索桥,建成时跨

1999 年

大桥 悬索桥 径为国内第一、世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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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箱梁

南京长江二桥 2001 年 建成时跨径居同类桥型国内第一、世界第三

斜拉桥

钢箱梁悬索

润扬长江大桥 和斜拉组合 2005 年 建成时跨径居同类桥型国内第一、世界第三

型桥

钢箱梁

南京长江三桥 2005 年 世界上第一座弧线形钢塔斜拉桥

斜拉桥

杭州湾 钢箱梁

2007 年 世界第三跨海大桥

跨海大桥 斜拉桥

钢箱系杆拱

重庆菜园坝 目前国内最大的公共交通和城市轻轨两用大跨径

及桁梁结合 2007 年

长江大桥 拱桥,中国第二大跨度拱桥

钢箱梁

苏通长江大桥 2008 年 目前世界第二大跨径斜拉桥

斜拉桥

武汉天兴洲长 钢桁梁 在当今世界同类型大桥中拥有“跨度、速度、荷载、

2009 年

江大桥 斜拉桥 宽度”四项第一

钢箱梁

青岛海湾大桥 2011 年 目前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

悬索桥

钢箱梁 目前世界上最长、最宽、桥塔数量最多的多塔斜拉

嘉绍大桥 2013 年

斜拉桥 桥

近年来,随着汽车普及与城镇化推进,全国各大、中城市开始了新一轮以城

市高架桥梁为主的立体交通网路建设。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布局早、研发投

入大,针对市政高架桥梁的特点,研发出多种创新性的施工技术和装置,并将以

往跨江、跨海钢结构桥梁工程丰富的施工经验应用至城市高架桥梁的建设中,承

担了成都二环路改造、宁波北环快速路、武汉金桥大道、八一路延长线、珞狮南

路等多项城市高架工程项目,在市政桥梁钢结构领域率先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

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以优质工程铸造的良好品牌形象,充分展示了公司的综合实

力,为公司的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 200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湖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湖北省科

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重点培育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取得了一批自主创

新成果。目前,公司拥有 17 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

项。

桥梁钢结构工程技术主要体现在工程投标前总体技术方案的拟定,以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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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中工艺设计、结构件制造和桥位安装三个主要环节中。项目投标前,总

体技术方案的拟订是公司能否顺利中标的关键因素。工艺设计环节确定总体施工

方案,根据方案将桥梁的设计图纸合理转化为施工图纸,同时形成材料采购清单

和工艺文件清单,高水平的工艺设计可以优化桥梁设计、提高材料利用率、缩短

施工周期,并提高安装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结构件制造环节的部件、

单元件制造质量与精度是桥梁钢结构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保障。桥位安装环节的核

心为现场成桥的大断面焊接即成桥焊接,是决定桥梁整体品质的关键因素。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拟订过程中,根据钢结构桥梁施工的特性,一般需要

首先设计出桥梁的安装方案,再根据安装的需要设计结构件的运输及制造方案,

能够提出安全、可操作及成本较低的桥梁安装方案往往是总体技术方案成功的关

键所在。公司凭借多年丰富的施工经验,积累和完善了各类钢结构桥梁不同安装

方法的系统性施工方案,尤其针对复杂城市环境下,大跨径、高承载、功能多样

的市政高架桥梁架设难题,公司通过前瞻性的技术研究储备,创新性的提出并运

用了“一种基于龙门吊机的内湖梁式钢桥安装法”、“单跨槽形梁桥单片钢槽梁

整体吊装的施工方法”、“跨公路交通线超高层超宽变截面钢梁的顶推架设方法”

等,有效的解决了工程技术难题,并显著提高工程效率、缩短工期、节约成本,

得到了业主及总承包方的认可,使公司在市政桥梁钢结构工程领域脱颖而出。

在工艺设计环节,公司具备较高的数字化虚拟建造技术,能充分运用国内先

进的钢结构软件对钢结构工程进行三维仿真建模,并根据总体制造方案将设计图

纸按零件制造、单元件制造、分段制造、节段拼装等各个制造工序合理转化为施

工图纸,同时形成材料采购清单和工艺文件清单。公司依托参与桥型全、参与数

量多、桥址分布广所积累的经验优势,熟知桥型差异、环境差异、材质不同等因

素对桥梁钢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对变形收缩上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成熟的

作业指导书,在工艺设计环节就能够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单元件的数据尺寸的影

响,确保产品精度,提高材料利用率。同时,由于工程经验丰富并在此基础上形

成了独有的系统数据库,公司在工艺设计时通常对桥梁设计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并得到设计单位、业主或总包方的采纳,进一步提高了桥梁设计的合理性及安装

施工方面的可操作性。

在生产制造环节,公司掌握和研发了“钢桁梁整体节点杆件样模制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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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单元焊接施加变形用锁紧装置”、“螺旋扣拉钩式板单元焊接反变形胎架”、

“钢箱梁分段制造用桁架式模块胎架”等多项能有效提高制作精度、增强产品质

量的行业先进技术方法、工艺与装置。在武汉天兴洲长江大桥项目中,公司生产

的钢桁梁其高强度螺栓一次通孔率达到 100%,充分体现了公司在生产制造方面

的质量与精度优势。公司还利用长期积累的反变形和焊接收缩量数据经过不断验

证和持续创新,开发出“超大超重件温差微调技术”、“钢箱梁节段焊接变形趋

势计算和控制技术”等独有技术,通过利用温差对产品尺寸精度进行微调、改刚

性固定设计为重量支撑设计的方式,大大节约了基础和胎架投入,使成本大幅降

低。

在桥位安装环节,公司在钢桥安装核心的成桥焊接领域的实力雄厚,一次

焊接合格率在 99%以上。在南京长江三桥、杭州湾跨海大桥、重庆菜园坝长江大

桥、苏通长江大桥、青岛海湾大桥、嘉绍大桥等国内众多大型桥梁建设中屡创高

品质的工程记录,得到了业主、总包方及质检方的认可。基于优良的焊接技术,

公司获得了中国船级社颁发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具有组织焊工级别考试

的资格。在市政高架桥梁安装领域,因施工条件更为复杂、地理环境限制更多、

施工安全系数要求更高,公司开发了“跨既有城市立交桥架设钢梁的施工技术”、

“钢桁拱桥超高无支撑塔吊架设技术”、“高架桥挑臂施工用可自锁悬空滑动式

作业平台”、“高架桥挑臂吊装用可移动式提升装置”等多种施工技术和装置,

满足了城市复杂交通地理环境下钢桥架设的需求,提高了施工效率、节约了施工

成本。

3.专业人才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建立了良好的薪酬考核及晋升制

度,为员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空间。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建立了一只由高级

职称技术专家、注册建造师、各类工程技术领域工程师及一线专业技术工人构成

的多层次技术团队。目前,公司拥有各类技术研发人员 83 人,占员工总数的

33.20%,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专家 3 人,国家一级建造师 6 人。公司还拥有一支技

术熟练的焊工队伍,其中通过中国船级社认定的 SⅢ级(钢铁板材焊接领域权威

性标准的最高等级)焊工 40 余人。

4.管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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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参与百余项国内大、中型桥梁钢结构工程,培养了一只经验丰富、

善于创新、反应迅速、敢于开拓的管理团队。秉承管理重在细节,细节决定品质,

品质影响未来的管理理念,在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套

行业内领先的管理流程。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 ISO9001、GB/T50430 等质量体系标准,从设

计开始到竣工验收,对每一个流程、工序、材料都进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和质量控

制,确保工程的高品质。在成本管理方面,公司执行严格的预算控制与审批程序,

对主材进行集中采购、比价管理,将成本控制任务分解到项目的各流程环节,在

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在服务方面,公司建立了以工

程项目为单位的专业服务团队,提供从前期方案咨询、实施阶段的深化设计、项

目管理到售后服务跟踪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确保面向市场或客户的快速反

应和服务水平。

5.区位优势

公司所处的武汉市被誉为“建桥之都”,是国内桥梁行业企业、研究设计机

构的主要聚集地之一,汇聚了中交二航局、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一局等大型道路、

桥梁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武船重工、武桥重工、海波重科等国内领先的桥梁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商,并拥有武钢这样的大型钢材供应商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汉

理工大学、武汉桥梁科学研究院等在国内桥梁产业领域享有显著研发与人才优势

的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此外,武汉作为中部交通枢纽城市,自身的桥梁建设市

场空间较大,且为公司承接其他区域的大型桥梁钢结构项目提供了便利的水路和

陆路运输条件。2009 年,湖北省桥梁产业产值就已经突破了千亿大关。2012 年

1 月,湖北省再次以《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3

号)文件明确,将支持桥梁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区域内良好的产业基础、充足

便利的原材料供应、雄厚的技术支持、丰富的专业人才资源、得天独厚的地理条

件及有利的政策支持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四)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运用助推企业成长

发行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寻求发展壮大的突破口,从单纯的劳务分包商

发展成为具备桥梁钢结构生产能力的综合服务商,并进而成长为成熟的桥梁钢结

构工程专业承包商。发行人已具备了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并希望进一步增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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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的承接能力,但目前在资金和产能方面与业内第一梯队企业差距较大。

1.募投项目提升产能,增强公司的项目承接能力

桥梁钢结构以其强度高、自重轻、抗震性能好等特点,特别适用于大跨径桥

梁的建设。随着技术的进步,桥梁钢结构工程将进一步向大跨径、大吨位的方向

发展。发行人目前的产能为 4.5 万吨,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了工程量为 1.83

万吨的成都市二环路改造工程、工程量为 3.5 万吨的武汉市三环线改造汪家嘴立

交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量不断扩大。大型桥梁钢结构项目在工期的要求下,对承

建企业的产能有较高的要求。积极利用参与众多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的项目经

验,提升产能,增强大型桥梁钢结构项目的承接能力,是发行人进一步发展的战

略目标。

根据《长江干流桥梁(隧道)建设规划(2012 年修编)》(国家发改委)

的初步规划,为满足长江过江交通量增长的需求,到 2030 年,长江干流自云南

水富以下江段主航道各类过江通道将达到 185 座(截至 2011 年底,长江干流主

航道上已建和在建过江通道共 101 座,其中已建 73 座、在建 28 座)。除大型跨

江大桥外,城市高架桥的工程量亦呈上升趋势。另外,除即将建成的港珠澳大桥

(钢箱梁总吨位为 34 万吨)外,正在规划或探讨的大型跨海项目还有琼州海峡

跨海大桥、渤海湾跨海大桥、台海大桥等。提升产能,参与该等项目的建设,是

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提升行业地位的必然路径。

发行人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此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4 万吨的桥梁钢结构生产

基地扩建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7,900 万元,项目的实施

将有效提升发行人的产能,并为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资金支持。项目承

接能力的提升,将促进发行人进一步的成长。

2.发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

桥梁钢结构工程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要求。发行人在投标的过程中,

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按项目的

进度办理结算和付款,发行人需要较大的营运资金。此外,由于桥梁钢结构工程

的政府项目性质,BT 模式逐渐成为重要的项目融资方式。在大型桥梁工程钢结

构中,总包方通常以 BT 的方式承接工程项目,在该种模式下,总包方对桥梁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商的资金垫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给予一定资金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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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总包方亦希望专业承包商能够参与该种融资模式。资金垫付能力成为参

与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竞争的重要因素。

与具有大型国企背景的第一梯队企业或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的资金

垫付能力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资金实力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若能成功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发行人的融资渠道将更加多元化,融资能力将得到显著

提升,这将成为发行人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海波重科所处的桥梁钢结构行业发展获得国家政策长期支持,市

场前景广阔。发行人经过长期发展,在大型国企林立的桥梁钢结构市场,从弱小

的民营劳务分包商逐步发展成为与行业龙头同台竞争的成熟的专业承包商,在工

程业绩、技术研发、专业人才和管理方面形成了较强竞争优势,且兼具区位发展

优势。若本次发行上市成功,所募集资金的运用以及对公司融资能力的提升将助

推发行人进一步成长。

本保荐机构认为,海波重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

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对发行人成长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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