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9: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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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1、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陈运兴:男,保荐代表人,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华

南五部总经理。2006 年加入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曾参与并完成冠豪高新、汕

电力、南方航空等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康美药业、宜华木业、智光电气、南海发

展等再融资项目以及东方锆业、南洋股份、奥飞动漫、潮宏基、星辉车模、皮宝

制药、长城集团、奥拓电子、金明精机等 IPO 项目。

张每旭:男,保荐代表人,199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在福建省华

福证券公司任职,2005 年加入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现任职于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部浙江部。先后负责福建高速(600033)公募增发、海利得(002206)非公开发

行项目;浙江众成(002522)配股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2、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李泽明:男,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2012 年 12 月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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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广发证券投资银行华南五部;曾参与渤海租赁收购*ST 汇通项目、*ST 国

药重组项目、江西水泥和深华发等再融资项目、以及多家企业改制、财务顾问

工作。

3、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万小兵、许宁、吴斌。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讯达”、“发

行人”或“公司”);

2、注册资本:7,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陈湧锐;

4、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8日;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11层01B;

6、联系电话:0755-82731691;

7、联系人: 李衍钢

8、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要从事手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游

戏运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有:手机游戏、手机整机及配件、游戏运营。发行

人设立之初以手机硬件产品为主,随着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报告期内逐渐减少

了手机硬件产品的产销规模。同时针对手机智能化带来的手机软件(包括手机游

戏)快速发展态势,公司着重进行手机游戏产品的研发,并且在竞争中不断发展

壮大,手机游戏产品的收入占比逐年大幅提高。随着公司在手机单机游戏开发经

验的积累,2013年以来,公司开始着手进行跨平台游戏产品的开发,并逐步介入

游戏运营领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开发并上线运营了5款跨平台网络游

戏,另外还有2款跨平台网络游戏处于开发阶段。公司未来将加大跨平台游戏的

开发以及游戏运营业务的力度。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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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拥有

发行人权益,也未在发行人任职;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除本次证券发行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

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为保证项目质量,将运作规范、具有发展前景、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保荐

上市,本保荐机构实行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立项、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

关,控制项目风险。本保荐机构制订了《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审核工作规定》、《投

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规定》等内部制度对内部审核程序予以具体规范。

2、第一次内核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关于盛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召开。根据内核委员的投票决议,同意上报中国证监会。

3、第二次内核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针对所有在审 IPO 项目,在补充 2013 年报材料时再次召开了该

项目的预披露内核会议。关于盛讯达预披露的内核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根据内核委员的投票决议,同意上报中国证监会。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

发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

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

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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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本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2、本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

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

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本次股票发行的决议。

盛讯达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发行。

2013 年 4 月 18 日,盛讯达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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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等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014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

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关于公司就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

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014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承诺函》的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015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重新制定〈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13 年 4 月 3 日,盛讯达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014 年 3 月 28 日,盛讯达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关于延长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关于公司就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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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措施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2014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承诺函》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

2015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

的内容合法有效。

盛讯达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授权程序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其内

容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法》第五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3、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相关

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4、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申请上市交易尚须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合规性

1、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2、本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发

行人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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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过对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

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经过对发行人工商营业执照历史情况的核查,发行人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深圳市盛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8 日成立,本保荐机构认为其持续经营时间已在 3 年以上。

③经过对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及相关凭证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

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经过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⑤经过对发行人历次董事会决议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⑥经过对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重要业务合同等文件的核查,并结合对相关

人员的访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发行人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①经过对发行人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营资料等文件的审阅,并结合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状况的实际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经过对发行人各项资产权属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

整。发行人已经具备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③经过对发行人“三会”资料的核查,并结合对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访谈,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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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经过对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开户凭证、税务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⑤经过对发行人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并结合对相关高管人员的访谈,本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

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未有机构混同的

情形。

⑥经过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财务资料的核查,

并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

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未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⑦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没有其他严重缺陷。

(3)发行人整体运作合法规范

①经过对发行人“三会”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

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辅导,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③经过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的核查和对相关人士

的访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A、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B、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C、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④经过对发行人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审阅,并结合对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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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公司营运的有效性。

⑤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A、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C、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⑥经过对发行人《公司章程》、主要担保合同等文件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⑦经过对发行人相关管理制度及财务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有

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会计系统健全有效

①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

字[2016]G14001260336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

下:

A、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51,945.19 42,717.56 32,9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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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3,390.73 3,385.79 2,390.15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48,554.46 39,331.76 30,556.73

股东权益合计 48,554.61 39,331.76 30,556.73

B、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0,373.71 20,557.98 19,904.11

营业利润 9,826.66 9,409.07 7,565.31

利润总额 10,573.15 9,944.03 8,468.97

净利润 9,213.64 8,774.09 7,605.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13.64 8,774.09 7,605.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9,145.63 8,792.62 7,426.70

损益后的净利润

C、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44.22 12,986.70 10,858.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57.84 -5,711.17 -1,584.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00 1.02 -11.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4,482.38 7,276.54 9,262.09

②经过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及具体执行记录的核查,本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主要意见如下:“盛

讯达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③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

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④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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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

计政策,未随意变更。

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偶发性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

情形。

⑥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A、最近 2 个会计年度(2014-2015 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分别为 8,792.62 万元和

9,145.63 万元,累计已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B、最近一年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8,554.46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C、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7,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⑦经过对发行人纳税资料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的审阅,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发行

人主要财务资料的审阅,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

重依赖。

⑧经过对发行人主要债务合同的审阅,并结合对发行人资信情况的核查,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⑨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A、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B、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C、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⑩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A、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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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B、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未发生不良变化。

C、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

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公司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

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盛讯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

在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的重大依赖。

D、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根据审计报告, 盛讯达 2015 年度的净利润中不存在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E、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经对盛讯达相关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盛讯达在用的商标、专利、专

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权属清晰,取得过程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均在正常使用,不存

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F、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⑤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湧锐出具的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

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A、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B、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⑥募集资金运用合理规范

A、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

的营运资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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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核准文号

移动终端游戏产品开发

15,006.05 15,006.05 深发改备案【2012】0164 号

项目

跨平台游戏产品开发运

33,313.39 31,000.00 深发改备案【2014】0032 号

营项目

B、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盛讯达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总体财务状况较好。盛讯达经过

多年发展,在手机游戏开发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吸引和培育

了一批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已具备成熟的管理模式复制能力,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市场、技术及管理基础。基于此,本保荐机构认为盛讯

达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其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

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C、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盛讯达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获得深圳市发改委备

案。

D、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

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E、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F、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拟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

盛讯达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管理。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1、新产品开发风险

近年来,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以及游戏产品的不断丰富,游戏热点切换速

3-1-1-13

度及游戏玩家兴趣转变都越来越快;硬件技术与操作系统的不断升级、智能手机

终端的不断普及,以及新的手机游戏开发技术的不断推出,需要公司充分结合多

项技术才能开发出高品质的手机游戏。因此,公司手机游戏开发必须及时掌握用

户的消费心理及新兴的开发技术,不断推出新的手机游戏,满足用户的兴趣爱好

和消费意愿。如果公司开发的游戏产品不能满足用户的兴趣爱好或者不能利用先

进技术丰富、优化和提升公司游戏产品品质,以应对行业变化和游戏玩家的兴趣

转移,将会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市场竞争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手机游戏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类社会资本纷纷涌入该行业,行业内

新进企业不断增多,竞争愈来愈激烈。此外,部分传统游戏公司也开始进入手机

游戏市场,加剧了市场竞争,公司若不能持续地开发出新的精品游戏,满足客户

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则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使公司难以保留现有客户或吸引

新客户,使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3、游戏运营业务拓展不顺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在手机游戏行业不断蜕变升华的过程中,发行人持续把握行业发

展趋势,产品由手机软硬件产品并重逐渐发展为以手机游戏软件为主,并进一步

渗透到游戏运营环节。近年来,随着手机游戏行业的爆发式发展,行业价值链逐

渐下移,运营环节价值贡献量占比越来越大。发行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在保持

现有游戏开发的优势基础之上将业务产业链拓展至游戏运营。但报告期内公司游

戏运营收入金额较小,占比较低,公司在游戏运营环节暂无明显优势,存在游戏

运营业务拓展不顺利的风险。

4、客户集中导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业务收入的前五名客户收入占软件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75.09%、64.07%和 67.28%,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业务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这些大客户基本为国内知名手机终端厂商或手机游戏发行商,公司未来拟继续加

强与这些优质客户的战略合作。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的合作业务

量减少,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有可能降低其对公司产品的采

购金额,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

5、产业政策风险

我国的游戏产品受到工信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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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监管。公司取得了在全国范围内和广东省内从事信息服务业的所需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所需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

版许可证和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所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随着游戏产品的

快速发展,监管部门逐步加强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游戏产品的内容、游戏

运营单位的业务资质、审查备案程序等不断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前,虽然

公司针对所涉及游戏产品取得了必要的业务许可证,并履行了相关的备案手续,

但若公司在业务管理上不能与监管导向一致,在经营方面不能顺应国家产业政

策,或无法继续取得业务资质,将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技术风险

“跨平台游戏产品开发运营项目”主要使用的技术是 UNITY3D 游戏引擎开

发技术。虽然公司早在 2013 年开始就广泛地使用 UNITY3D 游戏引擎开发技术,

并已成功开发了 5 款跨平台游戏,已熟练掌握了利用 UNITY3D 游戏引擎开发手

机游戏的技术,但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跨平台游戏产品上尚未实

现大规模营业收入。在募投项目的具体操作中,不能排除因使用 UNITY3D 游戏

引擎开发手机游戏的技术出现障碍,而导致开发周期过长,影响募投项目效益。

近年来,游戏玩家对单机游戏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对游戏开发商的开

发技术及其合理应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移动终端游戏产品开发项目”的

大部分产品将使用 COCOS2D-X 游戏引擎开发技术,虽然发行人已在利用

COCOS2D-X 游戏引擎技术开发了数量较多的手机游戏,但仍无法保证在消费需

求日益提升下,进一步提高开发效率,从而导致“移动终端游戏产品开发项目”

的产品开发进度滞后,影响募投项目使用效益。

(2)运营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游戏产品的主要客户对象是手机终端厂商、游戏发行商,

2013 年开始通过自有运营平台介入游戏运营领域。总体上看,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游戏运营方面的收入贡献较小。

本次募投项目“跨平台游戏产品开发运营项目”将主要通过自有平台运营或

联合运营方式实现销售收入,“移动终端游戏产品开发项目”中也将有相当一部

分产品通过平台运营的方式实现销售收入。因此,运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

3-1-1-15

及产品在运营平台和各渠道上的推广是影响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收益的重要因素。

而目前发行人在自有平台运营及联合运营中的经验相对有限,不排除未来募投项

目达产后,运营平台的运营效率无法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风险。

(3)市场风险

手机游戏产业方兴未艾,游戏热点切换速度及游戏玩家兴趣转变都越来越

快。智能手机硬件技术与操作系统的不断升级,也从硬件条件和基础软件两方面

为消费者提供了实现更新、更好的游戏体验感基础,从而也对手机游戏开发商提

出了更高的产品开发要求。

如果发行人的本次募投项目所开发的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游戏日益追求

完美的要求,将导致所开发的产品不被市场认可,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

(4)人力资源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需要公司在现有人力资源基础上扩充建

设更为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其中跨平台 3D 游戏研发人员、游戏运营人员都

是行业内的紧缺人才,因此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和顺利运营都需要这一人力资源

团队的建设和稳定,不排除在募投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相关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无法满足项目要求,从而使得项目的建设不如预期的风险。

7、拓展游戏运营业务将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收入来源主要为手机游戏产品的销售,游戏运营收入贡献较小。

手机游戏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较高,而游戏运营业务因存在向第三方支付分成款导

致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公司未来将向游戏运营领域进一步深化,如果游戏运营

业务收入占比未来得到提升,则将导致综合毛利率水平相应下降。发行人未来存

在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的风险。

8、部分手机游戏产品市场饱和的风险

2012 年至 2014 年,我国手机游戏市场容量从 32.40 亿元提升到 274.90 亿元,

增长幅度为 748%,增长迅速。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手机游戏行业的投资持续

升温,无论是单机游戏还是网络游戏均吸引了众多社会资本的纷纷介入,投资水

平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供需两旺下,未来我国手机游戏市场的竞争将更为

激烈,手机游戏产品将出现两极分化现象,部分游戏内容平庸、制作水平不高的

游戏产品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存在供给饱和的风险,而制作精美的游戏产品

仍将受游戏玩家追捧,保持较佳的市场表现。

3-1-1-16

报告期内,发行人手机游戏产品主要是手机单机游戏,相对而言,手机单机

游戏的开发周期较短、开发过程相对简单,较易被竞争对手模仿,使产品在内容、

形式上出现同质化倾向,引致更激烈市场竞争。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始终把

握手机游戏行业的发展趋势,在保持开发数量优势的基础上,持续投入开发优秀

手机单机游戏和跨平台网络游戏,并介入游戏运营,本次募投项目仍将延续这一

产品发展思路,力争开发出更多、更受市场追捧的优秀手机单机游戏和跨平台网

络游戏。但发行人不排除未来存在部分手机游戏产品因同质化倾向而出现供给饱

和的风险。

9、资产减值的风险

2011 年公司购买了位于博罗县的厂房,拟用于手机整机及硬件生产规模的

扩张,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公司停止了该厂房的使用,

并将其对外出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该资产并未有减值迹象。但其租金

收入低于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未来存在发生减值的风险。

10、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了 13 项实用新型专利、2 款外观设计

专利、524 项软件著作权、84 项动漫作品著作权等一批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

对公司未来经营具有重要作用。由于行业内竞争激烈,不排除公司的上述知识产

权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1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优惠;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 2012 年 1-10 月期间免征营业税,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开始缴纳增值税但原营业税优惠政

策可以延续;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各期,增

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合计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1.52%、

15.10%和 17.21%。如果公司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

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12、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手机游戏行业工作多年,对行业技术发展的

前沿、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等有着长期、全面和深入的理解,人才是公司持续领

3-1-1-17

先、产品不断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行业的发展,对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及管

理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引发人才竞争加剧、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公司面临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13、租赁经营场所的风险

公司向深圳韦玥创意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的用于研发手机游戏的办公场所,由

于历史原因,出租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尽管当地街道办出具了该房屋不在拆

迁改造范围的说明,但该办公用房亦存在被拆迁的风险。

1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等因素而导致业绩变动的风险

尽管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厂房,但由于存在房产购置、房产装修以及项

目运营需要的硬件投资和软件投资支出,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

后,折旧摊销将相应增加。同时,由于市场开发等因素,可能使募投项目建成后

至完全达产达效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将面临新增折旧摊销导致影响公司业绩变

动的风险。

15、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净资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期经营业绩难以在短期

内释放。因此,公司在短期内存在因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扩大导致公司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16、发行人及发行人客户不能满足最新监管政策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发行人

发展速度的风险

为保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维护网络安全,促进

信息通信行业健康发展,2015 年 11 月 24 日,工信部就《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

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

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

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上述监管新规的颁发与实施,在净化行业环境的同时,可能导致行业增长速

度有所放缓,却有利于运作规范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实现自身的健

康、持续发展。因此,发行人存在因监管新规导致发行人业务发展速度有所放缓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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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手机游戏市场规模及手机游戏产业的发展趋势

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用户数量约达 3.58 亿人,比 2013 年增长了

15.1%。2008-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用户数量情况如下:

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274.9 亿元,比 2013 年增长了

144.6%。2008-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2、手机游戏产业的发展趋势

(1)手机游戏行业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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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手机游戏行业处于快速上升阶段。首先,收入方面,手机游戏在游戏

细分市场中增长最快;其次,用户规模上,手机游戏由于移动便携、操作简单、

适合碎片化时间等特点,其用户规模和增长速度在游戏各细分市场中最大最快;

最后,投融资活动方面,手机游戏较高的投入产出比引发产业投资、并购和上市

的热潮,引发了大量的人才进入,技术得以充分利用。综上,收入、用户规模和

投融资等方面的有利因素,推动手机游戏在短时间迅速发展。

(2)手机游戏开发团队规模迅速扩张

目前,手机游戏的开发团队规模不断扩大,从行业发展初期的个人、团队规

模发展成为公司规模,开发团队的人数从几个人、十几个人发展成几百人。一方

面,手机游戏行业短期内的盈利机会吸引大量的游戏人才及非游戏从业者跨行创

业;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对手机游戏的看好,向手机游戏行业投入大量资金,为

手机游戏开发团队的规模扩张提供了条件。

(3)跨平台游戏成为未来手机游戏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手机等移动终端性能的提高,手机用户对手机游戏的质量要求提高,手

机游戏呈现“3D 化、社交化、跨平台化”的发展趋势,手机游戏与 PC 游戏的

界限将逐渐模糊,游戏产品即可以在手机上运行,也可以在 PC 上运行,而且能

够实现更为精美的画质。目前, 采用 Unity 3D 引擎开发的跨平台游戏就是顺应

这种趋势的代表性游戏产品。 跨平台游戏产品能够同时支持 PC、以及 iOS、

Android 等智能手机系统平台,在渲染效果、全局光照、动画画面、人物运动等

方面实现高仿真的效果。对于手机游戏开发商来说,跨平台游戏既可以维持和巩

固其现有的手机游戏用户,又可以开拓 PC 端游戏客户,客户群体基本涵盖了整

个游戏市场,随着手机游戏与传统 PC 游戏进一步融合,手机游戏将具有更广阔

的市场空间。

公司根据手机游戏行业的发展趋势,逐渐投入资源进行跨平台游戏产品的开

发。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已开发并运营了 5 款跨平台游戏产品。公司跨平

台游戏的客户群体将涵盖整个游戏市场的各个层次,分享整体游戏市场迅猛增长

的成果,提高公司产品在游戏市场的知名度和产品的竞争力。

3-1-1-20

2014 年,中国游戏市场主要由端游、页游和手游三大板块构成,三大板块

各自的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 608.9 亿元、202.7 亿元和 274.9 亿元,合计 1,086.5

亿元。也就是说,公司手机游戏产品向跨平台游戏领域延伸的发展战略,使公司

一方面可以分享手机游戏市场的高增长红利,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分享整体游

戏市场超过千亿的市场空间。随着公司整体开发水平的提高,市场空间的不断扩

大,公司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4)手机游戏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成为发展方向

随着手机游戏行业的迅速发展,大量资本和创业团队涌入市场,使手机游戏

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手机游戏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的企业,纷纷采取向产业链

上下游融合的方式,进一步利用其良好的产品和品牌,保持和扩大自身的竞争优

势。具体表现为:一、知名的手机游戏开发商纷纷向手机游戏发行领域渗透,如

中国手游和触控科技,两者均为国内第一梯队的手机游戏开发商,利用其品牌优

势进军手机游戏发行领域,成为国内前列的手机游戏发行商;二、知名的手机游

戏发行商和游戏运营商纷纷向手机游戏开发领域延伸,如北纬通信旗下的蜂巢游

戏,通过代理《大掌门》大获成功之后,进军手机游戏开发,目前已经成功开发

多款手机游戏产品;三、知名的手机游戏开发商及手机游戏发行商加大手机游戏

运营平台的投入,未来有可能成为手机游戏运营平台一股重要的竞争力量。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开发效率高

目前参与手机游戏开发的参与者众多,其间既有开发实力强大的大型游戏企

业,如盛大、腾讯等,也存在大量以“小作坊”形态运作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大

部分企业是小微手游开发企业,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

公司具有多年手机游戏开发的经验,是国内最早从事手机游戏开发的企业之

一。与行业内众多以“小作坊”形态存在的中小微游戏开发企业比较,发行人具

有明显的开发数量和开发效率优势。行业内的小微开发商游戏产品开发能力、效

率有限,大多年均开发的游戏数量在 10 款以下,而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手机软

件开发数量分别为 210 款、222 款和 230 款,体现了发行人在手机游戏产品上较

高的开发效率。

3-1-1-21

凭借较高的产品开发效率,发行人能够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实现公

司许可使用软件产品销售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较高的开发效率,使发

行人能尽量缩短向客户提供产品的开发周期,使客户能否迅速地在终端消费市场

中及时推出受欢迎的新游戏,使发行人受托开发业务实现持续增长。

(2)在部分应用模块上具有独特的玩家体验感

在具体形成手机游戏产品过程中,发行人还针对不同的游戏产品,着重深度

挖掘和提高玩家的游戏体验。在智能手机时代,这种玩家体验对游戏产品的吸引

力更显重要。如在运动类游戏中,就需要手机游戏对智能手机的重力感应系统具

有优秀的适应性和敏感度。

发行人在部分应用模块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使发行人的游戏产品较同行

业其它开发者设计的产品更具玩家体验感。下表列示了发行人部分具有明显比较

优势的手机游戏应用模块:

应用模块 玩家体验 主要产品举例

《节奏达人》、《剑胆琴心》,

1、COCOS2D 场景编辑引擎 随时随地体验高品质的场景效果

《图腾密码》《士兵突击》

高品质的场景与角色模型体验,更 《人在塔在》,《英雄纪元》、

2、U3D 场景及角色模型设计

加流畅的游戏体验 《天命传奇》

体现真实世界的物理效果,游戏中 《树洞与像实》,《超级射

3、物理碰撞模块 的角色与物件互相的碰撞还原真 线》,《通天塔》、《平衡走钢

实的反馈效果 丝》

表现生动的角色 AI,对玩家所做 《胜者为王》,《绝命狂飙》,

4、角色 AI 模块

的行为进行反馈,增强游戏代入感 《花园战争》、《孔明传》

摄像机镜头根据配置智能切换,带 《英雄纪元》、《天命传奇》、

5、摄像机行为编辑器

入感强 《仙葫》

可见发行人依靠自主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在部分游戏功能上,实现了手

机游戏玩家更好的游戏体验,也是发行人的技术优势之一。

(3)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

随着行业的发展,终端消费者获取手机游戏的来源更加丰富,来自手机游戏

产业链的各参与主体均可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手机游戏。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

的不断推陈出新和普及,手机终端厂商普遍自建 APP 商店,通过手机终端厂商的

APP 商店已成为消费者获取手机游戏的重要途径。

3-1-1-22

发行人手机游戏的销售起始于与手机终端厂商的合作,2010 年公司就与高

新奇、德信智能等手机终端厂商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这些厂商保持着良好的

持续合作;2012 年公司又新增金立通信等手机终端厂商客户,并与之保持着持

续业务合作。在手机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与明日空间、数

字畅想等也保持着持续、良好的业务合作。因此,发行人多年来在手机终端厂商

和手机发行商、运营商方面累积的客户资源优势也是公司保持在行业内竞争优势

的重要内容。

(4)研发投入优势

公司历来重视在手机游戏开发的研发。经过多年累积,公司已具备在

COCOS2D-X、Unity3d 等手机游戏引擎平台下再次开发的技术水平,并在再次开

发的基础上形成了 MTK/展讯平台中间件、Unity3D 开发引擎、iOS 智能终端游戏

引擎及盛讯达 2D 游戏开发引擎等核心技术,能够开发应用于 MTK 平台、iOS 平

台、安卓平台及跨平台的手机游戏。

公司高度注重手机游戏研发人才的吸收和培养。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

量分别为 336 人、421 人和 399 人,占各期末员工人数总数的 74.17%、75.31%

和 78.75%,总体上看,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逐年增加,增强了公司的技术研发

实力,提高了公司的研发效率和产品开发数量。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手机

游戏研发人员的结构情况如下:

岗位 策划 程序开发 美术设计 模型设计 测试 合计

人数(人) 45 105 189 35 25 399

占软件研发

11.28% 26.32% 47.37% 8.77% 6.26% 100%

人员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4,253.08 万元、6,695.97 万元和 6349.10

万元,占手机软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82%、32.57%和 34.46%。较高的研发投

入有效的保证了公司手机游戏研发的持续发展。

(5)游戏产品线丰富的优势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开发完成手机软件 1008 款,其中手机游戏 947

款,手机游戏类型覆盖了动作、射击、策略、棋牌、角色扮演等游戏类型;2013

年以来,公司开始开发跨平台游戏,丰富的游戏产品线一方面能够使得公司积累

各种游戏的开发经验缩短后续产品的开发周期、提高开发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

3-1-1-23

在软件许可使用模式下,公司可供客户选择的游戏品种多样,更好的满足客户多

样化的需求。

(五)广发证券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盛讯达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盛讯达资产质量优良,成长性良好,在手机游戏行业处于

国内领先地位,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广发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盛讯达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

李泽明

保荐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运兴 张每旭

内核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

陈天喜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

欧阳西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1-25

附件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陈运兴和张每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我公司担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同时指定李泽明作为项目协办人,协

助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做好本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陈运兴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已有 2 家,为拉芳家

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属于负责主板(含中小企业板)1 家在审企业和负责创业板

1 家在审的情况。保荐代表人张每旭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有 1 家,

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负责主板(含中小企业板)1 家在审企业的

情况。

保荐代表人陈运兴最近三年已完成的保荐项目包括:担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项目增发股份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挂牌上市;

担任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 保荐代表人,项目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挂牌上市;担任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保荐代表人,项目

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挂牌上市;担任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代

表人,项目增发股份于 2012 年 8 月 7 日挂牌上市;担任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项目增发股份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挂牌上市;担

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 保荐代表人,项目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挂牌上市。保荐代表人张每旭最近三年无已完成的保荐项目。

保荐代表人陈运兴不存在如下情形:(一)最近 3 年内有过违规记录,违规

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

业协会自律处分的;(二)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

字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代表人张每旭最近三年无已完成的保荐项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认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步

3-1-1-26

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陈运兴和张每旭担任

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孙树明以及保荐代表人陈运兴、张每旭承诺:对相关事

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专项授权书之出具仅为指定我公司保荐(主承销)的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不得用于任何其

他目的或用途。如果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保荐代表人或项目协办人做出调

整,并重新出具相应的专项授权书的,则本专项授权书自新的专项授权书出具之

日起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3-1-1-27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签

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运兴 张每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28

附件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深圳市盛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

迅达”或“发行人”)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广发证券对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如

下:

一、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前提与风险

(一)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判断的前提

1、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

没有对发行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

2、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并被较好地执行。

3、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对发行人不利的

市场突变情形。

4、发行人能够持续保持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内

3-1-1-29

部资源能得到不断完善。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能如期建成投产,并按计划实现销售。

6、发行人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8、无其它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发行人造成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未来关于成长性的风险

1、新产品开发风险

近年来,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以及游戏产品的不断丰富,游戏热点切换速

度及游戏玩家兴趣转变都越来越快;硬件技术与操作系统的不断升级、智能手机

终端的不断普及,以及新的手机游戏开发技术的不断推出,需要公司充分结合多

项技术才能开发出高品质的手机游戏。因此,公司手机游戏开发必须及时掌握用

户的消费心理及新兴的开发技术,不断推出新的手机游戏,满足用户的兴趣爱好

和消费意愿。如果公司开发的游戏产品不能满足用户的兴趣爱好或者不能利用先

进技术丰富、优化和提升公司游戏产品品质,以应对行业变化和游戏玩家的兴趣

转移,将会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市场竞争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手机游戏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类社会资本纷纷涌入该行业,行业内

新进企业不断增多,竞争愈来愈激烈。此外,部分传统游戏公司也开始进入手机

游戏市场,加剧了市场竞争,公司若不能持续地开发出新的精品游戏,满足客户

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则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使公司难以保留现有客户或吸引

新客户,使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3、游戏运营业务拓展不顺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在手机游戏行业不断蜕变升华的过程中,发行人持续把握行业发

展趋势,产品由手机软硬件产品并重逐渐发展为以手机游戏软件为主,并进一步

渗透到游戏运营环节。近年来,随着手机游戏行业的爆发式发展,行业价值链逐

渐下移,运营环节价值贡献量占比越来越大。发行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在保持

现有游戏开发的优势基础之上将业务产业链拓展至游戏运营。但报告期内公司游

3-1-1-30

戏运营收入金额较小,占比较低,公司在游戏运营环节暂无明显优势,存在游戏

运营业务拓展不顺利的风险。

4、客户集中导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业务收入的前五名客户收入占软件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75.09%、64.07%和 67.28%,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业务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这些大客户基本为国内知名手机终端厂商或手机游戏发行商,公司未来拟继续加

强与这些优质客户的战略合作。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的合作业务

量减少,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有可能降低其对公司产品的采

购金额,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

5、产业政策风险

我国的游戏产品受到工信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共

同监管。公司取得了在全国范围内和广东省内从事信息服务业的所需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所需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

版许可证和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所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随着游戏产品的

快速发展,监管部门逐步加强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游戏产品的内容、游戏

运营单位的业务资质、审查备案程序等不断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前,虽然

公司针对所涉及游戏产品取得了必要的业务许可证,并履行了相关的备案手续,

但若公司在业务管理上不能与监管导向一致,在经营方面不能顺应国家产业政

策,或无法继续取得业务资质,将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技术风险

“跨平台游戏产品开发运营项目”主要使用的技术是 UNITY3D 游戏引擎开

发技术。虽然公司早在 2013 年开始就广泛地使用 UNITY3D 游戏引擎开发技术,

并已成功开发了 5 款跨平台游戏,已熟练掌握了利用 UNITY3D 游戏引擎开发手

机游戏的技术,但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跨平台游戏产品上尚未实

现大规模营业收入。在募投项目的具体操作中,不能排除因使用 UNITY3D 游戏

引擎开发手机游戏的技术出现障碍,而导致开发周期过长,影响募投项目效益。

近年来,游戏玩家对单机游戏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对游戏开发商的开

发技术及其合理应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移动终端游戏产品开发项目”的

3-1-1-31

大部分产品将使用 COCOS2D-X 游戏引擎开发技术,虽然发行人已在利用

COCOS2D-X 游戏引擎技术开发了数量较多的手机游戏,但仍无法保证在消费需

求日益提升下,进一步提高开发效率,从而导致“移动终端游戏产品开发项目”

的产品开发进度滞后,影响募投项目使用效益。

(2)运营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游戏产品的主要客户对象是手机终端厂商、游戏发行商,

2013 年开始通过自有运营平台介入游戏运营领域。总体上看,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游戏运营方面的收入贡献较小。

本次募投项目“跨平台游戏产品开发运营项目”将主要通过自有平台运营或

联合运营方式实现销售收入,“移动终端游戏产品开发项目”中也将有相当一部

分产品通过平台运营的方式实现销售收入。因此,运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

及产品在运营平台和各渠道上的推广是影响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收益的重要因素。

而目前发行人在自有平台运营及联合运营中的经验相对有限,不排除未来募投项

目达产后,运营平台的运营效率无法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风险。

(3)市场风险

手机游戏产业方兴未艾,游戏热点切换速度及游戏玩家兴趣转变都越来越

快。智能手机硬件技术与操作系统的不断升级,也从硬件条件和基础软件两方面

为消费者提供了实现更新、更好的游戏体验感基础,从而也对手机游戏开发商提

出了更高的产品开发要求。

如果发行人的本次募投项目所开发的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游戏日益追求

完美的要求,将导致所开发的产品不被市场认可,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

(4)人力资源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需要公司在现有人力资源基础上扩充建

设更为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其中跨平台 3D 游戏研发人员、游戏运营人员都

是行业内的紧缺人才,因此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和顺利运营都需要这一人力资源

团队的建设和稳定,不排除在募投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相关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无法满足项目要求,从而使得项目的建设不如预期的风险。

7、拓展游戏运营业务将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收入来源主要为手机游戏产品的销售,游戏运营收入贡献较小。

手机游戏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较高,而游戏运营业务因存在向第三方支付分成款导

3-1-1-32

致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公司未来将向游戏运营领域进一步深化,如果游戏运营

业务收入占比未来得到提升,则将导致综合毛利率水平相应下降。发行人未来存

在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的风险。

8、部分手机游戏产品市场饱和的风险

2012 年至 2014 年,我国手机游戏市场容量从 32.40 亿元提升到 274.90 亿元,

增长幅度为 748%,增长迅速。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手机游戏行业的投资持续

升温,无论是单机游戏还是网络游戏均吸引了众多社会资本的纷纷介入,投资水

平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供需两旺下,未来我国手机游戏市场的竞争将更为

激烈,手机游戏产品将出现两极分化现象,部分游戏内容平庸、制作水平不高的

游戏产品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存在供给饱和的风险,而制作精美的游戏产品

仍将受游戏玩家追捧,保持较佳的市场表现。

报告期内,发行人手机游戏产品主要是手机单机游戏,相对而言,手机单机

游戏的开发周期较短、开发过程相对简单,较易被竞争对手模仿,使产品在内容、

形式上出现同质化倾向,引致更激烈市场竞争。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始终把

握手机游戏行业的发展趋势,在保持开发数量优势的基础上,持续投入开发优秀

手机单机游戏和跨平台网络游戏,并介入游戏运营,本次募投项目仍将延续这一

产品发展思路,力争开发出更多、更受市场追捧的优秀手机单机游戏和跨平台网

络游戏。但发行人不排除未来存在部分手机游戏产品因同质化倾向而出现供给饱

和的风险。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成长性分析

(一)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增长迅速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营业收入 20,373.71 -0.90 20,557.98 3.29 19,904.11 ---

营业利润 9,826.66 4.44 9,409.07 24.37 7,565.31 ---

利润总额 10,573.15 6.33 9,944.03 17.42 8,468.97 ---

净利润 9,213.64 5.01 8,774.09 15.37 7,605.49 ---

3-1-1-33

归属于母公司

9,213.64 5.01 8,774.09 15.37 7,605.49 ---

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手机软件及手机硬件。公司凭借自主的研

发能力,在手机软件方面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手机游戏产品,手机软件产品

收入大幅提高,同时,基于自身产品战略调整主动缩减了手机硬件产品的产销规

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基本持平,但软件产品收入的占比不断提高,公司

的经营成果实现了快速增长。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0,172.27 20,438.44 19,795.86

其他业务收入 201.43 119.54 108.24

合 计 20,373.71 20,557.98 19,904.11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基本持平,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手机

软件及手机硬件。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是公司自 2013 年 2 月起

将博罗厂房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软件产品 18,427.00 91.35 18,621.32 91.11 12,958.43 65.46

硬件产品 - - 1,635.73 8.00 6,705.03 33.87

游戏运营 1,743.78 8.64 181.39 0.89 132.40 0.67

其他 1.50 0.01 - - - -

3-1-1-34

合计 20,172.28 100.00 20,438.44 100.00 19,795.8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相关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主要是

由于公司顺应手机行业发展趋势,加大了对手机游戏产品的投入,将公司主要资

源向手游产品倾斜。同时,公司逐年主动缩减手机硬件产品的产销售规模,硬件

产品收入持续下降,2013 年度停止了手机整机的自产,2013 年底停止了手机整

机和手机主板的销售,2014 年 8 月全面停止了手机硬件的生产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软件产品相关收入高速增长,主要受益于下列因素:

第一,产业政策的扶持推动手机游戏市场容量扩大。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

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为手机软件的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根据《2014 年

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用户数量约达 3.58 亿人,比 2013

年增长了 15.1%。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274.9 亿元,比

2013 年增长了 144.6%。终端用户市场的蓬勃发展,催生产业链上包括游戏开

发商、游戏发行商、游戏运营平台各参与主体的快速发展,并带来其间优秀公司

业绩快速增长。

第二,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4,253.08 万元、6,695.97 万元 6,349.1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48%、32.76%、31.47%;公司于 2011 年起不断购入研发工具软件及设备,并

新增手机游戏研发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336 人、421 人、399

人,研发人员总体呈增加趋势,增强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提高了公司的研发

效率和产品开发数量。

第三,随着公司开发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开发出的游戏类别越来越丰富,

几乎涵盖了市场上所有热门类型(包括 RPG、格斗、养成、休闲、竞速等)、玩

法(包括卡牌、格子、实时对战等)、风格(包括唯美、漫画、炫酷等)。丰富的

产品线为公司客户挑选或委托开发游戏提供了多样的选择组合,展示了公司的成

熟开发经验,帮助下游客户能够在自身更擅长的领域,如硬件设计、制造,游戏

发行,平台运营等集中资源,将非擅长的领域进行外包。

第四、公司早期从事硬件产品生产,在手机终端厂商中有一定知名度,公司

3-1-1-35

加大手机软件产品投入后,许多手机终端厂商形成了公司早期软件产品的客户来

源,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产品线的丰富、产品口碑的累积,手机游戏产业链上

的其他参与者也逐渐成为公司的客户,公司来源于手机游戏发行商、手机游戏运

营商等的收入不断增加。

第五,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软件款数分别为 122 款、189 款、204 款,持续

快速增长。

第六,报告期内,公司维持了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并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同

时,为扩大收入来源,公司开始注重新客户的开发,客户数量逐年增加。

第七,随着公司软件产品收入规模的稳步增长,2013 年公司开始加大投入,

向产业链的下游进军,分别通过自有平台的运营和联运平台的运营两种方式向游

戏运营业务领域渗透。

(1)软件产品按收入实现方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软件产品收入包括自有软件许可使用和受托开发两种类

别,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软件许可使用 6,049.80 32.83 4,539.22 24.38 3,095.73 23.89

受托开发 12,377.20 67.17 14,082.10 75.62 9,862.70 76.11

合 计 18,427.00 100.00 18,621.32 100.00 12,958.4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软件产品收入总体保持增长,主要受益于公司不断扩充的

研发人员队伍及不断增加的研发投入,保证了产品开发数量增长,同时,不断提

升的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使公司市场地位提高。

公司的软件产品的两种模式对客户来说不存在实质区别,由于手机软件市场

热点转换频繁,是否拥有软件的所有权并不是客户向公司采购时首要考虑的因

素。公司将研发的软件产品不定期向客户进行推荐,如果契合客户的需求,客户

与公司签订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如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则根据自身对

3-1-1-36

市场热点的预判,向公司寻求定制化的合作,即与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开发的收入及占比显著高于软件许可使用的收入及占

比,主要是因为各个客户所面对的消费者细分领域不同,更了解客户的消费者的

需求,从而更多地选择向公司寻求定制化的服务以达到差异化竞争的目的。公司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产品类型已涵盖市场上主流游戏的类型、玩法和风格,积

累了较成熟的开发经验,公司能够在现有产品库中调取基础数据,并结合客户的

定制化需求,快速完成受托产品的开发。

(2)软件产品按客户数量分析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客户数量(个) 29 20 17

本年新增客户数量(个) 11 5 3

本年减少客户数量(个) 2 2 3

客户平均购买金额(万元) 635.41 931.07 762.26

注:上表所列客户数量为未经合并的客户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客户的数量逐年增加,客户流失相对较少,总体上

看,公司的主要客户群较为稳定且稳步增长,双方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2014

年客户平均购买金额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当年主要深挖老客户的需求,巩固双

方的良好合作关系;2015 年客户平均购买金额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5 年下

半年公司开发了较多的新客户,新客户初次购买款数较少所致。

2、综合毛利率较高且稳定,体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综合毛利率 89.13% 81.32% 63.79%

其中:1、软件产品毛利率 89.37% 88.65% 90.62%

(1)软件许可使用产品毛利率 100.00% 100.00% 100.00%

(2)软件受托开发产品毛利率 84.18% 84.99% 87.68%

2、硬件产品 - -0.71% 11.31%

3、游戏运营毛利率 86.60% 68.75% 94.75%

3-1-1-37

(1)自有平台运营毛利率 86.62% 74.93% 65.38%

(2)第三方平台联合运营毛利率 86.25% 53.09% 99.0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3.79%、81.32%、89.13%,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水平较高且逐年快速上升。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软件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较高且保持相对稳定。其中:软件许可使用产品

的毛利率水平始终为 100%,主要系发行人因开发可供出售软件许可使用产品而

发生的成本费用全部计入了开发当期的期间费用,相关产品的收入无营业成本;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也较高,报告期各期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的毛利率

分别为 87.68%、84.99%、84.18%。

二是高毛利率的软件产品收入占比逐年快速提升,高毛利率的软件产品收入

占比由 2013 年的 65.46%上升至 2015 年的 91.35%,而低毛利率的硬件产品收入

占比由 2013 年的 33.87%下降至 2015 年的 0%,是导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逐年上

升的最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 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较上年提高 7.81

个百分点、17.53 个百分点。从影响综合毛利率变动的两个因素:各产品销售收

入占比变动和各产品毛利率变动,这两个因素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2015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4 年度综合毛利率提高 7.81 个百分点,各因素影

响如下:

收入占比变动对综 毛利率变动对综合

项 目 影响合计

合毛利率的影响 毛利率的影响

1、软件产品 0.21% 0.66% 0.87%

(1)手机软件许可使用 7.78% 0.00% 7.78%

(2)手机软件受托开发 -6.35% -0.56% -6.91%

2、手机硬件 0.00% 0.06% 0.06%

3、游戏运营 6.72% 0.16% 6.88%

(1)游戏自有平台运营 6.63% 0.07% 6.70%

(2)游戏第三方平台联合运营 0.09% 0.08% 0.17%

4、其他 0.00% 0.00% 0.00%

3-1-1-38

合 计 6.93% 0.87% 7.81%

2014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2013 年度综合毛利率提高 17.53 个百分点,各因素

影响如下:

收入占比变动对综 毛利率变动对综合

项 目 影响合计

合毛利率的影响 毛利率的影响

1、软件产品 23.30% -1.86% 21.44%

(1)手机软件许可使用 6.57% 0.00% 6.57%

(2)手机软件受托开发 16.73% -1.86% 14.87%

2、手机硬件 -2.93% -0.96% -3.89%

3、游戏运营 0.03% -0.06% -0.03%

(1)游戏自有平台运营 0.36% 0.06% 0.42%

(2)游戏第三方平台联合运营 -0.33% -0.12% -0.45%

合 计 20.40% -2.88% 17.53%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高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1、开发效率高

目前参与手机游戏开发的参与者众多,其间既有开发实力强大的大型游戏企

业,如盛大、腾讯等,也存在大量以“小作坊”形态运作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大

部分企业是小微手游开发企业,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

公司具有多年手机游戏开发的经验,是国内最早从事手机游戏开发的企业之

一。与行业内众多以“小作坊”形态存在的中小微游戏开发企业比较,发行人具

有明显的开发数量和开发效率优势。行业内的小微开发商游戏产品开发能力、效

率有限,大多年均开发的游戏数量在 10 款以下,而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手机软

件开发数量分别为 210 款、222 款和 230 款,体现了发行人在手机游戏产品上较

高的开发效率。

凭借较高的产品开发效率,发行人能够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实现公

司许可使用软件产品销售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较高的开发效率,使发

行人能尽量缩短向客户提供产品的开发周期,使客户能否迅速地在终端消费市场

中及时推出受欢迎的新游戏,使发行人受托开发业务实现持续增长。

3-1-1-39

2、在部分应用模块上具有独特的玩家体验感

在具体形成手机游戏产品过程中,发行人还针对不同的游戏产品,着重深度

挖掘和提高玩家的游戏体验。在智能手机时代,这种玩家体验对游戏产品的吸引

力更显重要。如在运动类游戏中,就需要手机游戏对智能手机的重力感应系统具

有优秀的适应性和敏感度。

发行人在部分应用模块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使发行人的游戏产品较同行

业其它开发者设计的产品更具玩家体验感。下表列示了发行人部分具有明显比较

优势的手机游戏应用模块:

应用模块 玩家体验 主要产品举例

《节奏达人》、《剑胆琴心》,

1、COCOS2D 场景编辑引擎 随时随地体验高品质的场景效果

《图腾密码》《士兵突击》

高品质的场景与角色模型体验,更 《人在塔在》,《英雄纪元》、

2、U3D 场景及角色模型设计

加流畅的游戏体验 《天命传奇》

体现真实世界的物理效果,游戏中 《树洞与像实》,《超级射

3、物理碰撞模块 的角色与物件互相的碰撞还原真 线》,《通天塔》、《平衡走钢

实的反馈效果 丝》

表现生动的角色 AI,对玩家所做 《胜者为王》,《绝命狂飙》,

4、角色 AI 模块

的行为进行反馈,增强游戏代入感 《花园战争》、《孔明传》

摄像机镜头根据配置智能切换,带 《英雄纪元》、《天命传奇》、

5、摄像机行为编辑器

入感强 《仙葫》

可见发行人依靠自主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在部分游戏功能上,实现了手

机游戏玩家更好的游戏体验,也是发行人的技术优势之一。

3、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

随着行业的发展,终端消费者获取手机游戏的来源更加丰富,来自手机游戏

产业链的各参与主体均可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手机游戏。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

的不断推陈出新和普及,手机终端厂商普遍自建 APP 商店,通过手机终端厂商的

APP 商店已成为消费者获取手机游戏的重要途径。

发行人手机游戏的销售起始于与手机终端厂商的合作,2010 年公司就与高

新奇、德信智能等手机终端厂商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这些厂商保持着良好的

3-1-1-40

持续合作;2012 年公司又新增金立通信等手机终端厂商客户,并与之保持着持

续业务合作。在手机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与明日空间、数

字畅想等也保持着持续、良好的业务合作。因此,发行人多年来在手机终端厂商

和手机发行商、运营商方面累积的客户资源优势也是公司保持在行业内竞争优势

的重要内容。

4、研发投入优势

公司历来重视在手机游戏开发的研发。经过多年累积,公司已具备在

COCOS2D-X、Unity3d 等手机游戏引擎平台下再次开发的技术水平,并在再次开

发的基础上形成了 MTK/展讯平台中间件、Unity3D 开发引擎、iOS 智能终端游戏

引擎及盛讯达 2D 游戏开发引擎等核心技术,能够开发应用于 MTK 平台、iOS 平

台、安卓平台及跨平台的手机游戏。

公司高度注重手机游戏研发人才的吸收和培养。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

量分别为 336 人、421 人和 399 人,占各期末员工人数总数的 74.17%、75.31%

和 78.75%,总体上看,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逐年增加,增强了公司的技术研发

实力,提高了公司的研发效率和产品开发数量。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手机

游戏研发人员的结构情况如下:

岗位 策划 程序开发 美术设计 模型设计 测试 合计

人数(人) 45 105 189 35 25 399

占软件研发

11.28% 26.32% 47.37% 8.77% 6.26% 100%

人员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4,253.08 万元、6,695.97 万元和 6349.10

万元,占手机软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82%、32.57%和 34.46%。较高的研发投

入有效的保证了公司手机游戏研发的持续发展。

5、游戏产品线丰富的优势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开发完成手机软件 1008 款,其中手机游戏 947

款,手机游戏类型覆盖了动作、射击、策略、棋牌、角色扮演等游戏类型;2013

年以来,公司开始开发跨平台游戏,丰富的游戏产品线一方面能够使得公司积累

各种游戏的开发经验缩短后续产品的开发周期、提高开发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

3-1-1-41

在软件许可使用模式下,公司可供客户选择的游戏品种多样,更好的满足客户多

样化的需求。

三、发行人未来成长的可持续性分析

(一)手机游戏的持续快速发展为发行人的持续成长性创造了有利条件

1、手机游戏市场规模及手机游戏产业的发展趋势

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用户数量约达 3.58 亿人,比 2013 年增长了

15.1%。2008-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用户数量情况如下:

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274.9 亿元,比 2013 年增长了

144.6%。2008-2014 年,中国手机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3-1-1-42

2、手机游戏产业的发展趋势

(1)手机游戏行业迅速发展

目前,手机游戏行业处于快速上升阶段。首先,收入方面,手机游戏在游戏

细分市场中增长最快;其次,用户规模上,手机游戏由于移动便携、操作简单、

适合碎片化时间等特点,其用户规模和增长速度在游戏各细分市场中最大最快;

最后,投融资活动方面,手机游戏较高的投入产出比引发产业投资、并购和上市

的热潮,引发了大量的人才进入,技术得以充分利用。综上,收入、用户规模和

投融资等方面的有利因素,推动手机游戏在短时间迅速发展。

(2)手机游戏开发团队规模迅速扩张

目前,手机游戏的开发团队规模不断扩大,从行业发展初期的个人、团队规

模发展成为公司规模,开发团队的人数从几个人、十几个人发展成几百人。一方

面,手机游戏行业短期内的盈利机会吸引大量的游戏人才及非游戏从业者跨行创

业;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对手机游戏的看好,向手机游戏行业投入大量资金,为

手机游戏开发团队的规模扩张提供了条件。

(3)跨平台游戏成为未来手机游戏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手机等移动终端性能的提高,手机用户对手机游戏的质量要求提高,手

机游戏呈现“3D 化、社交化、跨平台化”的发展趋势,手机游戏与 PC 游戏的界

限将逐渐模糊,游戏产品即可以在手机上运行,也可以在 PC 上运行,而且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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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更为精美的画质。目前, 采用 Unity 3D 引擎开发的跨平台游戏就是顺应这

种趋势的代表性游戏产品。 跨平台游戏产品能够同时支持 PC、以及 iOS、Android

等智能手机系统平台,在渲染效果、全局光照、动画画面、人物运动等方面实现

高仿真的效果。对于手机游戏开发商来说,跨平台游戏既可以维持和巩固其现有

的手机游戏用户,又可以开拓 PC 端游戏客户,客户群体基本涵盖了整个游戏市

场,随着手机游戏与传统 PC 游戏进一步融合,手机游戏将具有更广阔的市场空

间。

公司根据手机游戏行业的发展趋势,逐渐投入资源进行跨平台游戏产品的开

发。截至 2015 年 6 月末,公司正在开发 5 款跨平台游戏产品,其中 3 款跨平台

游戏已完成在腾讯、360 等游戏运营平台内测。公司跨平台游戏的客户群体将涵

盖整个游戏市场的各个层次,分享整体游戏市场迅猛增长的成果,提高公司产品

在游戏市场的知名度和产品的竞争力。

2014 年,中国游戏市场主要由端游、页游和手游三大板块构成,三大板块

各自的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 608.9 亿元、202.7 亿元和 274.9 亿元,合计

1,086.5 亿元。也就是说,公司手机游戏产品向跨平台游戏领域延伸的发展战略,

使公司一方面可以分享手机游戏市场的高增长红利,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分享

整体游戏市场超过千亿的市场空间。随着公司整体开发水平的提高,市场空间的

不断扩大,公司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4)手机游戏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成为发展方向

随着手机游戏行业的迅速发展,大量资本和创业团队涌入市场,使手机游戏

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手机游戏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的企业,纷纷采取向产业链

上下游融合的方式,进一步利用其良好的产品和品牌,保持和扩大自身的竞争优

势。具体表现为:一、知名的手机游戏开发商纷纷向手机游戏发行领域渗透,如

中国手游和触控科技,两者均为国内第一梯队的手机游戏开发商,利用其品牌优

势进军手机游戏发行领域,成为国内前列的手机游戏发行商;二、知名的手机游

戏发行商和游戏运营商纷纷向手机游戏开发领域延伸,如北纬通信旗下的蜂巢游

戏,通过代理《大掌门》大获成功之后,进军手机游戏开发,目前已经成功开发

多款手机游戏产品;三、知名的手机游戏开发商及手机游戏发行商加大手机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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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平台的投入,未来有可能成为手机游戏运营平台一股重要的竞争力量。

(二)发行人自身竞争优势可以基本满足持续成长的必要条件

根据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建立了协同优势、先发优势、渠道优势、技术优

势和人才优势等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可以基本满足持续成长的必要条件。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成长性空间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二个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核准文号

移动终端游戏产品开发

15,006.05 15,006.05 深发改备案【2012】0164 号

项目

跨平台游戏产品开发运

33,313.39 31,000.00 深发改备案【2014】0032 号

营项目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手机业务,主要从事手机游戏及其他应用软件的开

发和运营,手机整机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资于主营

业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移动终端游戏产品开发项目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线,

提高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跨平台游戏产品开发项目不仅推动公司产品的多

元化发展,而且对推动盛讯达在手机游戏产业链的拓展都有重要意义。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

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多样化产品的开拓,完善公司业务类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了公司未来的成长空

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四、关于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自从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手机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08年以前公

司主要从事手机硬件产品的生产销售;2008年至2010年,在手机智能化、手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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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蓬勃兴起的背景下,公司着手进行手机软件的研发,并于2010年实现了自主手

机软件的销售;2011年以来,随着智能手机快速普及,手机软件应用向更深、更

广的领域发展,公司手机软件在竞争中进一步发展状大,并实现了智能手机平台

下的软件销售快速发展。总体上,公司基于“大力发展优势产品”的战略,加大

投入发展市场前景看好、毛利率高的手机软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手机软件产品发展迅速。截至 2015 年 6 月末,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开发完成手机软件 1008 款,其中手机游戏 947 款,手机游戏开

发数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在手机游戏行业迅速发展、发行人自身竞争优势显著及发行人综合竞争力持

续提升等因素的拉动下,发行人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

将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将有力地促进发行人未来各项业务的持

续增长。

综上,我们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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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专

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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