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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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6-03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 5 名,分别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

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述 5 名发行对象承诺:作

为合格投资者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其特申请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为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

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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