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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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8 号)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升达林业”、“发行人”、“公司”)向 5 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008,267 股,发行价为 6.99 元/股(以下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761,967,786.33 元。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民族证

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为升达林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后升达林业仍具备

股票上市条件,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SHENGDA FORESTRY INDUSTR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江昌政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4,332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64,332 万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3 月 9 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 42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 42 号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1

股票简称及代码 升达林业,002259

股票上市日期 2008 年 7 月 16 日

邮政编码 610016

电 话 028-86783590

传 真 028-86755286

互联网址 www.shengdawood.com

电子信箱 info@shengdawood.com

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 目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贺晓静 龙何平

电子邮箱 hxj63@163.com longheping988@163.com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 42 号 26 楼

电 话 028-86783590

传 真 028-8675528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9,255.77 318,076.52 199,116.22 260,846.20

负债总额 167,765.35 196,218.67 96,887.54 174,899.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1,490.41 121,857.85 102,228.68 85,946.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4,632.54 85,314.07 84,110.42 82,815.20

者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7,941.90 65,688.53 74,781.33 71,530.90

营业利润 -1,305.38 1,453.40 -297.16 -1,787.46

利润总额 -1,252.05 2,489.04 1,054.63 896.84

净利润 -811.95 1,881.20 1,151.72 1,304.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126.04 1,370.05 1,536.71 1,190.68

2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607.45 18,910.82 4,386.71 15,970.56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355.05 9,705.78 51,126.39 -11,676.92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27,155.09 -6,453.20 -44,073.18 -3,836.76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2,117.60 22,163.22 11,439.91 456.89

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0.93 0.95 1.46 0.76

速动比率 0.59 0.68 0.95 0.47

资产负债率(%)(母公

56.09 61.64 58.36 67.50

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00 61.69 48.66 67.05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

1.32 1.33 1.31 1.29

产(元)

2016 年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3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0 5.50 7.22 9.03

存货周转率(次) 0.54 1.12 1.39 1.2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0.06 0.29 0.07 0.25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0 0.34 0.18 0.01

扣除非经 基本每股收

-0.018 0.021 0.024 0.019

常性损益 益

前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0.018 0.021 0.024 0.019

益(元) 益

扣除非经 基本每股收

-0.018 -0.006 -0.150 -0.023

常性损益 益

后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0.018 -0.006 -0.150 -0.023

益(元) 益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3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6.99 元/股

5、发行股数:109,008,267 股

6、募集资金总额:761,967,786.33 元

7、募集资金净额:745,331,433.09 元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序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发行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770,000 250,032,300.00 12

2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63,476 80,129,697.24 12

3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609,699 95,131,796.01 12

4 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565,092 206,659,993.08 12

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600,000 130,014,000.00 12

合计 109,008,267 761,967,786.33 -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258,733 5.33% 143,267,000 19.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9,061,267 94.67% 609,061,267 80.96%

合计 643,320,000 100% 752,328,267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4

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

发表意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专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

项,并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

作 持续督导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有权直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接或者通过发行人与相关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时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沟通,发行人应给予充分配合。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民族证券或民族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民族证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民族证券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民族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民族证券不存在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5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1 层

6

保荐代表人:任家兴、严文广

项目组其他成员:梁羽周、陈饶、彭程

联系电话:010-59355800

传 真:010-56437020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

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

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

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升达林业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族证券愿意推荐升达

林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7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家兴 严文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何亚刚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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