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
股票简称:穗恒运 A 股票代码:00053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债券代码:11225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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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
重要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招商证
券提供的其他材料。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
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
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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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4
第二节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6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0
第五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1
第六节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2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3
第八节 其他情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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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4 号文核准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分两期发
行,首期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已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成功发行;广州恒运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
模为 5 亿元。
二、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5 恒运 01、112225。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存续期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19%,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
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
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 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28 日
九、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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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28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
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
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
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
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四、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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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zhou Hengyun Enterprises Holding 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穗恒运 A
5、股票代码:000531
6、注册资本:68,508.28 万元
7、法定代表人:郭晓光
8、公司设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30 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78533
10、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11、董事会秘书:张晖
12、证券事务代表:廖铁强
13、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 235 号恒运大厦 6-6M 层
14、邮政编码:510730
15、联系电话:020-82068252
16、联系传真:020-82068252
17、电子信箱:hengyun@public.guangzhou.gd.cn
18、互联网网址:www.hengyun.com.cn
19、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
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二、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2015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21.66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7.31%。其中,电力业务销售收入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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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的比重为 76.41%,是公司最核心的业务;蒸汽业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为 11.10%,房地产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8.30%。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170,093.21 78.53% 211,530.27 49.07% 250,005.01 78.19%
蒸汽 24,705.85 11.41% 27,898.96 6.47% 29,476.11 9.22%
脱硫剂 3339.42 1.54% 669.65 0.16% 456.80 0.14%
房地产 18,467.24 8.52% 190,940.92 44.30% 39,815.27 12.45%
合计 216,605.70 100.00% 431,039.79 100.00% 319,753.18 100.00%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 319,753.18 万元、431,039.79 万元和 216,605.70 万元。其中,电力
销售收入分别为 250,005.01 万元、211,530.27 万元和 170,093.21 万元,占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19%、49.07%和 78.53% ,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
收入来源;蒸汽热力销售收入分别为 29,476.11 万元、27,898.96 万元和 24,705.85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22%、6.47%和 11.41%;房地产业务收
入分别为 39,815.27 万元、190,940.92 万元和 18,467.24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为 12.45%、 44.30%和 8.52%。
三、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增减率
资产合计 8,372,377,837.43 7,493,168,090.18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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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4,424,464,962.48 4,015,402,820.92 10.19%
少数股东权益 355,903,209.40 340,470,873.19 4.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3,592,009,665.55 3,137,294,396.07 14.4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5年 2014年 增减率
营业收入 2,225,944,449.83 4,394,470,765.50 -49.35%
营业利润 582,555,671.18 957,575,412.90 -39.16%
利润总额 586,690,264.57 900,772,868.65 -34.87%
净利润 490,333,878.63 793,056,196.81 -38.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0,076,709.42 645,449,443.29 -30.2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5年 2014年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945,875.66 495,286,652.68 -47.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0,280,224.23 -157,875,079.02 -584.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2,860,216.49 -334,302,530.72 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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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发行债券 5 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20,000.00 万元偿
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
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
会师报字 [2015]第 410547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实际用
途与原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无差异。截至 2015 年底,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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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5 年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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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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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2015 年,发行人无需偿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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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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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他情况
一、 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
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商业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
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他项
权证交由商业银行执管之日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锦泽公司对外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 3,216.9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并在不利
判决或裁决或决定的情况下将会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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