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签署《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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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

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

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

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

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 年 6 月 4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延津政府”或“甲方”)签署了

《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

架协议”),就公司在延津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 3 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

文件的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延津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优质小麦生产示范基

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中国优质小麦产业化示范县、河南省林

业生态县。延津物产资源丰富,全县优质小麦种植面积 95 万亩,建立了 45 万亩绿色

食品(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25 万亩优质小麦种子繁育基地、2 万亩“国酒茅台”

有机小麦原料基地,优质强筋小麦播种面积突破 50 万亩,小麦产业化经营模式享誉

全国。延津的特色种植业规模化发展,10 余个高效经济作物示范园区遍地开花,还

建成全省最大的无公害、保健蔬菜基地。金粒小麦荣获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交会金奖,

“贡参”胡萝卜、延津黑豆被国家农业部确认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花生种

植面积 45 万亩,素有“花生之乡”的美称。

(摘自延津县政府网 http://www.yanjin.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

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3 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

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

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 1×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消纳处

理农林废弃物 35 万吨,相当节约标煤 10 多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 18 万吨,不仅可

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农副产品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还能提高当地农民收入,

促进当地节能减排效果。

主要约定

甲方: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包括项目建设用

地和供热、供汽管线用地、项目物料存储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

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乙方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

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核准批复文件;

2、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

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在各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

3、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乙方: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

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

全国农、林废弃物热电联产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原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

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两年。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

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协议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

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

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日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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