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审批 2015 年度垃圾发电项目投标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
法律文书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
保”)于 2016 年初参与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黄
山项目”)投标并竞标成功,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PPP 项
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环保产业经营规模,拓展异地市场,泰达环保拟投资 41,288
万元建设黄山项目。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黄山市徽州区洪坑村毛亭,预计占地面积约 75 亩,主要处理黄山市
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项目拟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发电工艺,规划总规
模为 900 吨/日(一期 600 吨/日,二期 300 吨/日),分两期建设,所有土建工程需
一次性建成,预留一条二期工程生产线。一期建成后正常年每年处理垃圾 22 万吨,
年均上网电量 6,620 万 kWh。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20 个月,运
营期 28 年。项目中标的每吨垃圾处理费为 57.5 元。
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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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名称待核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签署《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厂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建设运营黄山项目。
拟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99.94% 10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待核定)
(二)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黄山项目投资测算
根据《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黄山项
目概算投资总额 41,288 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其余投资额
由项目公司自行筹措。项目建设期 20 个月,达产后预计年经营收入 5,194 万元,
年利润总额 1,381 万元。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测算和达产后的收益测算如下:
表一:黄山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投资总额 万元 41,287.93
2 建设期 月 20.00
3 资金筹措
自有资金 万元 20,000.00
银行借款 万元 21,287.93
4 年经营成本 万元 1,938.19
5 经营收入 万元/年 5,193.63
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 万元/年 1,070.73
售电收入 万元/年 3,573.10
补贴收入 万元/年 549.80
表二:黄山项目达产后年平均收益测算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营业收入 5,193.63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53
3 总成本费用 3,740.42
4 利润总额 1,3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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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签署协议的各方介绍
(一)为顺利推进黄山项目建设,项目公司拟与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签署相关协议。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山市
市容环境管理局)为政府下属机构,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二) 泰达环保是公司持股比例 99.94%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3. 住 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 16 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5.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
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
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山市市
容环境管理局)发生交易,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山市市容环境
管理局);
乙方(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核定)。
中标人:泰达环保。
(二)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授权乙方对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
并在项目特许期内,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和修理。
(三)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特许期内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
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在开工日前将项目土地提供给项目使用;按照《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规定的数量
和质量供应生活垃圾,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协助乙方协调电力公司适当、
适时履行《购售电合同》。
乙方在特许期内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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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资产享有所有权;享有对项目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收取
垃圾处理服务费;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且电力可上网。
乙方在特许期内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
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承担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到达项目场地规划
红线的临时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在项目特许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本协
议规定进行运营,不得从事与项目无关的营业。
(四)特许经营权
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黄山市生活垃圾
综合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的权利。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将投资、建设、
运营和维护黄山市项目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项目特许期 30
年(含建设期),自生效日起。
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乙方在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将项目特许经营
权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乙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权利或利
益;除本项目的融资外,乙方不得为其他目的对项目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的资产、
设施和设备以及收费权进行转让或设置担保权益。
(五)场地范围
项目所用土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划拨给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黄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由甲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提供给乙方使用。
(六)电价
本协议设定初始电价为每吨进场垃圾上网电量 280 千瓦时以内,上网电价享
受政策优惠电价(按每千瓦时 0.65 元计算),超出部分电价执行当地燃煤脱硫机
组标杆电价。
(七)项目移交
在移交日期,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项目资产。
上述协议均已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及赔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的约定,且明确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发展环保产业是公司发展战略重要内容之一。本次投资建设黄山项目有利于
公司扩大环保产业经营规模,进一步拓展异地市场,持续增强环保业务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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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设立公司和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分别由泰达环保和项目公司自行筹措,
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2. 泰达环保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方面具有多年成功运营管理经验,目前
在天津、辽宁、江苏等地运营管理的项目良性发展,盈利持续稳健增长。合同如
约履行和项目顺利投产,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公司带来新的
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一定积极影响。
3. 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业务独立性,亦
不存在因此而产生业务依赖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
(四)《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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